指導對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基本信息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引導和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制度,規範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現就規範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台賬制度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具體內容
一、依法引導和監督食品超市、食品市場銷售者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縣級及其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的食品超市、經營食品的商場和食品批發市場、食品集貿市場內的入場銷售者(以下統稱食品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經營資格,仔細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確保交易對象主體資格合法,購入食品質量合格。
(二)食品銷售者對購入的食品,應當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衛生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檔案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超市和食品批發市場內的入場銷售者首次購入食品時,還應當按食品品種索取並仔細查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該批次食品的質量檢驗合格報告,之後應當每半年索驗一次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所列檢驗項目應當包括法律、法規規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關項目。
(四)食品銷售者從種植戶、養殖戶購入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的,應當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身份證明和應當檢驗檢疫的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五)食品銷售者購入食品時,應當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六)索取和查驗的
營業執照(身份證明)、
生產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有條件的食品銷售者可以實行計算機管理,建立健全書式和電子檔案。
(七)實行加盟連鎖、統一配送的食品銷售者,可以由總部統一索驗相關證、票存檔;各連鎖銷售者可以憑總部出具的索證索票證明和統一配送單存檔替代索證索票檔案;各連鎖銷售者自行採購的食品,仍應當按照要求自行索驗相關證、票。
(八)食品銷售者對在其經營場所內自產自銷的食品,應當建立生產加工記錄。生產加工記錄應當包括食品名稱、用料成分、生產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九)食品批發市場、食品集貿市場的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審查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明確入場銷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並定期對入場銷售者的索證索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入場銷售者建立並切實執行索證索票制度。
(十)實行“場廠掛鈎”、“場地掛鈎”等協定準入制度的食品銷售者,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制度外,還應當定期對協定供貨的食用農產品養殖、種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考察,確保養殖、種植基地或者生產加工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業,應當及時提出改進的要求或者依法解除協定供貨關係,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安全可靠。
(十一)食品銷售者應當以索證索票制度為基礎,建立健全內部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具體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和責任,定期檢查食品的進、銷、存情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
二、依法引導和監督食雜店建立健全食品進貨台賬制度
(一)鄉鎮、街道和社區食雜店應當建立食品進貨台賬制度,如實記錄食品來源等信息。鄉鎮、街道和社區食雜店包括鄉鎮政府所在地以及街道、社區所轄區域在集中交易市場以外有食品經營項目的銷售門店。
(二)進貨台賬應當按照每次購入食品的情況如實記錄,內容應當包括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日期、供貨商及其證照號碼、聯繫人和聯繫方式等信息。
(三)鄉鎮、街道和社區食雜店可以根據其管理水平和經濟實力,採取賬簿登記、單據貼上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有條件的可以實行計算機管理。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四)鄉鎮、街道和社區食雜店應當以進貨台賬制度為基礎,建立健全內部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閱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三、切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並落實執行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制度的監督檢查
(一)食品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制度是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鏈條與追溯體系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的重要舉措。對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並落實執行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重要職責,更是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要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的部署和總局的要求,切實加強對食品超市、食品市場銷售者履行索證索票義務情況和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履行建立食品進貨台賬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強對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督檢查工作的規範指導,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指導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統一轄區食品經營者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的內容和格式,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統一印製相關檔案、台賬或者提供統一的格式文本。各地市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統一組織本轄區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制度的監督檢查,特別要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所按照管轄責任區域,在逐戶對轄區食品經營者的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制度進行引導和規範的基礎上,逐戶進行監督檢查和落實。力爭在2007年11月底以前,各地食品超市、食品市場銷售者均建立索證索票制度,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均建立進貨台賬制度,確保食品專項整治“兩個100%”目標的順利實現。
(三)各地要切實加大對食品經營者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台賬制度的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對新申請開業的食品經營者,要在登記註冊時引導和監督其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制度;對證照齊全的食品經營者,要將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台賬制度作為日常巡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定期、不定期地檢查食品經營者是否建立制度、是否符合要求並切實落實執行,在檢查中,可以隨機抽查索證索票檔案或者進貨台賬檔案,與其所銷售的食品進行核查,檢查索證索票或者進貨台賬是否真實、規範。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履行索證索票、建立進貨台賬責任和義務的食品經營者,要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並及時教育、引導、督促其改正;對不按規定索驗食品質量檢驗報告以及食品市場開辦者不履行管理責任和義務的,應當按照《特別規定》依法處罰。要按照違法行為記錄製度要求,對違法行為進行記錄、公布,對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造成後果的食品經營者,要依法從重處罰,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監督檢查情況應當按照《特別規定》的要求如實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監督檢查記錄應當包括檢查時間、被檢查人名稱、索證索票或者進貨台賬制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發現其他違法行為等內容。
(四)各地在監督檢查中,要將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台賬制度的監督檢查與食品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食品市場規範化管理、食品質量分類監管、食品信息化工作以及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路有機結合,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要將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台賬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實執行情況作為食品經營者和市場信用記錄的一項重要內容,重點加強對失信、嚴重失信食品經營者和市場的監管;要把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台賬制度作為開展“農村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示範店”、“守契約、重信用企業”、“文明誠信個體工商戶”等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引導和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內部管理制度;要以風險度高的食品為重點,有針對性地進行食品質量分類監管,強化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制度;要把對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的電子監管作為食品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鼓勵食品經營者對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實施電子管理;要充分發揮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在食品追溯機制中的重要作用,及時解決消費糾紛,有效清查有問題的食品,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制度,狠抓檢查落實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工商機關要把此項工作作為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任務,作為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和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的重要措施,進一步提高對此項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各地要切實加強對規範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制度工作的指導和組織領導,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進一步明確牽頭機構及其責任,由各級工商機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牽頭,市場、公平交易、企業、外資、個體等相關機構分工協作,形成整體合力,齊抓共管,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二)進一步嚴格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各地要強化各級工商機關領導責任制與基層工商所屬地監管責任制,對在規範索證索票、進貨台賬制度工作中組織不力、落實不到位和執法不嚴的,要依照《特別規定》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及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要求,堅決予以處理;各級工商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宣傳和教育工作,通過簽訂責任書等辦法,引導和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並執行索證索票、進貨台賬制度,督促檢查其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對食品經營者不履行責任和義務的,各級工商機關要依法查處。
(三)進一步抓好檢查落實工作。各地要採取專項督查、日常檢查、明察暗訪等多種方式,強化對規範索證索票和進貨台賬制度的監督檢查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檢查,確保規範工作落實到位。要及時發現和善於研究解決此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和完善食品索證索票制度、進貨台賬制度,不斷規範食品市場準入體系,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切實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發布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日期:2007年10月29日
實施日期:2007年10月29日 (中央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