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是為了切實保障在校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國務院食安辦會同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從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聯合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制定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3日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國務院食安辦 教育部 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安辦、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公安廳(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
現將《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食安辦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12月13日

內容全文

為切實保障在校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國務院食安辦會同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從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聯合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壓緊壓實各方責任,聚焦突出問題,採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切實保障在校師生飲食安全。
(二)工作原則。
——堅持注重實效,切實督促整改到位。圍繞學校食堂承包經營行為、有害生物防治、環境衛生、加工操作等重點,細緻排查風險隱患,明確整改方案、時限和責任人,嚴格考核驗收,確保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堅持問題導向,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緊盯突出問題,嚴格監督執法,嚴厲處罰到人,嚴肅追責問責,強化行紀銜接、行刑銜接,加大重大案件查辦、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園食品安全事件。
——堅持壓實責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線。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校長(園長)第一責任人責任,夯實承包經營企業主體責任,統籌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力量,防範校園食品安全風險。
——堅持綜合施策,健全長效治理機制。打好組合拳,多政策、多途徑、多方式,綜合發力,指導行業協會推動企業加強自律、規範發展,提升社會監督效能,突出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機制,健全常態化治理體系。
(三)主要目標。通過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一批重點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規範一批承包經營企業,著力解決管理不規範、責任落實不到位、食堂環境不衛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多發等突出問題。
出台關於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的指導意見,修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指導有關單位制修訂校園食品安全相關行業、團體、地方標準,選樹一批經驗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設成果。力爭取得可感知、可檢驗、可評判的工作成效,健全校園食品安全治理長效機制。
二、重點任務
(一)督促學校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要求學校嚴格對照各類標準規範,提供餐飲服務。督促落實校長(園長)負責制,梳理學校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日常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定期開展鼠(蟲)害消殺,配齊配全三防等設備設施,確保能夠有效防治鼠(蟲)害。探索運用先進技術手段防治鼠(蟲)類等有害生物。(教育部門牽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配合)
(二)強化校園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明確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自覺履行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校園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督促配備學校食堂包保幹部,指導包保幹部落實“三張清單加一項承諾書”制度(責任清單、任務清單、督查清單、食品安全責任與任務承諾書),照單履職、開展督導,對督導發現的問題跟蹤整改並通報屬地監管部門,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靠前指揮、現場辦公。(食安辦負責)
(三)壓緊壓實行業主管部門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對校園食品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評價指標、納入學校督導評價體系,對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進行部署,指導和督促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推行“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工程。(教育部門負責)
(四)壓緊壓實監管部門責任。嚴格學校食堂準入,建立供貨商管理評價制度,配備專職食品安全員,強化承包經營學校食堂許可管理,建立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加強日常監管和抽檢監測,及時發現風險隱患並督促整改到位。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公安、市場監管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
(五)規範承包經營行為。嚴格招投標程式,督促學校依法簽訂承包經營契約(協定),及時公示中標企業名單。加強對承包經營企業的監督,定期考核評價,明確退出機制。嚴格約束轉包、分包行為,堅決整治學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問題。(教育部門負責)
(六)加強制度機制建設。國務院食安辦會同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研究制定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的指導意見,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場監管總局修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嚴格許可準入和現場審查。各地教育、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標準、規範等制度,健全校園食品安全治理長效機制。(食安辦牽頭負責)
三、方法步驟
(一)細化實施方案(2023年12月中旬)
國務院食安辦會同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組建全國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國家工作專班),統籌部署各地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制定跨省互查整治方案和國家抽查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稱各省級)食安辦會同相關部門組建本地區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專班(以下簡稱省級工作專班),明確各地亟待治理的突出問題,對照本實施方案,細化制定本地區自查整治實施方案,並上報國家工作專班。
(二)開展集中整治(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4月)
第一階段:省內自查整治(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3月)。各省級工作專班按照本地區自查整治實施方案,組織本區域全部學校食堂、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開展自查自糾;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集中監督檢查,深入核查違法違規線索,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集中整治一批突出問題、查處一批重點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第二階段:跨省互查整治(2024年4月)。各省級食安辦組織教育、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成立互查工作組,組長由各省級市場監管或教育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互查工作組按照跨省互查整治方案,分區域開展互查。
(三)加強考核督導(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5月)
各省級工作專班圍繞摸清底數、治理突出問題、建立長效機制等重點工作制定考核驗收辦法,上報國家工作專班備案後,對本地區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考核驗收。國務院食安辦會同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成立抽查工作組,對照本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結合各地實施方案,以“四不兩直”方式組織開展工作抽查,相關情況通報各省級食安委。對於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不紮實、不深入、走過場,考核驗收未通過的,要運用“三書一函”(掛牌督辦通知書、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提醒敦促函)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完善制度機制(2024年4月—6月)
各省級工作專班要對照相關清單、台賬,指導基層穩妥有序完成任務,梳理總結本地區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情況,形成一批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成果,向國家工作專班報送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書面總結。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及時匯總情況,分別形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同時就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標準提出意見建議,國務院食安辦匯總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國務院。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思想認識,以堅決的態度、嚴實的舉措、迅速的行動,敢於動真碰硬,把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二)周密組織實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相關工作任務台賬,明確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時間表、路線圖,確保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堅決杜絕形式主義、走過場。
(三)廣泛收集線索。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期間,市場監管總局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分別開通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受理和處置公眾反映的校園食品安全問題。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結束後,各省級工作專班要將線索處置情況報國家工作專班。
(四)加強協調督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重大問題、重大案件的分類指導、掛牌督辦,督促各地加強行業管理,加大案件查辦力度,推動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走深走實。
(五)注重宣傳引導。強化輿論引導,向全社會做好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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