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部署,我市開展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於印發<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的通知》(食安辦〔2021〕5號)、《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於印發<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評價細則(2021版)>的通知》(食安辦〔2021〕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提升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試點創建工作的通知》(豫政食安辦函〔2021〕3號)要求,為持續深入做好我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和打造更高水平的高質量發展區域增長極,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建設“食安鄭州”為引領,構建全域監管、全鏈條溯源體系,以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為突破口,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責任,督促監管部門依法履職,引導企業誠信經營,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形成“上下統一、責任明晰,運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監管、科學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推動全市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民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分級負責
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具體承擔創建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督導、檢查考核、新聞宣傳、資料整理等工作。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是本轄區創建的主體,負責組織實施創建工作,把創建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對照創建考核評價細則,建立創建工作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強化人、財、物保障,充分發揮部門合力,切實將各項創建工作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切實把握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工作重點,推進監管理念、體制機制、方法手段創新,積極探索食品安全監管的新模式、新機制和新舉措,提高監管效能,有效防範和應對食品安全風險。堅持問題導向,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出發點和落腳點真正放在解決人民民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上,放在健全完善本轄區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上,以創建行動為契機,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制度保障,健全監管體制機制,切實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三)部門協作,全面推進
充分調動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力量和資源,履職盡責,發揮效能,探索創新。發揮人民團體、民眾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多措並舉,多元共治,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推進創建工作,努力構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科學評價,民眾滿意
把社會認可、民眾滿意作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終標尺,讓老百姓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讓全社會切實感受到食品安全狀況的好轉。設立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專項基金,建立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基地,開展各類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升民眾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科學設定評價標準,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確保評價結果客觀真實、公平公正、有效可信,力戒形式主義,杜絕弄虛作假。
三、基本標準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要充分體現人民民眾對城市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肯定和認可,要對周邊地區、全省乃至全國範圍的食品安全工作起到重要的示範引領作用。我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應達到以下基本標準。
(一)食品安全狀況良好
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應持續穩定在較高水平,尤其是糧食及糧食製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製品、蛋、水產品、乳製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專供嬰幼兒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安全狀況穩定在較高水平。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明確的工作職責。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保障監管所需的人、財、物投入,做好食品安全財政經費保障工作;監管執法實現全覆蓋,有效整治食品安全問題;食品行業依法誠信經營,產業健康發展;構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全域完成省級食品安全縣建設。
(三)民眾滿意度高
民眾及社會各界對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認可度高,對食品安全現狀滿意度高。(民眾對當地食品安全現狀總體滿意度達到80分以上)
四、創建範圍
市內五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四個開發區(鄭州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中牟縣、新鄭市、新密市、滎陽市、登封市、鞏義市和上街區。
五、創建任務
經過努力,全面達到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標準,落實黨政同責、體制健全、體系完整、監管有力、民眾滿意的工作目標。全市將以五大食品安全治理體系為支撐,積極推進十項食品安全保障工程,開展五類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高質量完成創建任務。
(一)統籌完善五大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1.黨政同責的政府責任體系。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強化黨政同責,分級負責,加強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加大財政投入,落實監管責任,整合監管資源,規範產業發展,制訂應急預案,妥善應對突發事件。加強食安委、食安辦職能建設。進一步明確食安委成員單位職責,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有效發揮食安辦“牽頭抓總”、綜合協調和考評督導作用。科學劃分監管事權,理順條塊及行政層級之間的關係,釐清市、縣、鄉政府和食品監管機構職責界限,推動監管重心下移,提高監管效能。健全考核評價與責任追究機制。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逐級開展責任目標考核,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
2.規範嚴格的監管執法體系。落實監管部門的“四有兩責”(即:有責、有崗、有人、有手段,日常監管職責、監督抽驗職責)要求。科學配置行政監管、稽查執法、技術監督等方面的人員,建立一支學歷高、業務精、作風硬、紀律嚴、年齡結構合理的專業化監管隊伍。高標準配備監管裝備、執法裝備,按標準設定辦公場所,建立穩步增長的食品安全經費投入機制。實現監督抽驗和現場檢查全覆蓋,健全食品安全格線化管理機制,全面提升監管部門綜合治理能力。健全法規規章。全面貫徹實施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快地方配套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和制訂工作。明晰法律責任,完善監督執法依據,把農畜產品、水產品、食品生產、經營及其監管等活動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軌道。監管方式規範化。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方式,依法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機制,實施標準化現場檢查制度,監管執法信息全面公開。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針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品種,保持打假治劣高壓態勢,嚴懲重處食品違法犯罪行為,不得“以罰代刑”。進一步健全食品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在公安機關設立專職隊伍,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擊力度。
3.六位一體的信息共享體系。完善監管、監測、通報、預警、發布、投訴舉報等六個方面的信息系統,整合資源。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平台。採用“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全域監管、全鏈條溯源,實現消費者查詢與政府監管、企業生產經營“三位一體”有機結合,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平台。完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平台。統籌市、縣、鄉三級資源,建立覆蓋全市、重在基層、制度機制健全、管理嚴格規範、核查處置高效、數據分析權威、預警交流專業、監管服務並重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平台。完善及時處置及時反饋機制。對食品安全格線化信息管理平台、市長熱線、心通橋、投訴舉報熱線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實現共享互通,形成及時處置及時反饋機制。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加強對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台等各類媒體輿情監測,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確保能第一時間對輿情作出反應,給市民和消費者提醒、警示和科學分析。整合現有的公共監控資源。與轄區公安、城管、教育等公共視頻監控平台有效連結,對學校、企業食堂、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等重點監管對象和重點區域實現日常巡查和實時監控相結合,為監管提供有力保障。
4.科學嚴謹的技術支撐體系。落實更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嚴格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跟蹤評價,促進標準落實,鼓勵企業制定並執行高於國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企業標準。整合各級檢驗檢測資源,積極引進第三方檢測機構,建立健全覆蓋全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統一協調、運轉高效的檢驗檢測體系。加大對檢驗檢測設備的投入,積極引進專業人才,最佳化隊伍結構,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堅持體系建設與能力建設同步推進,應急管理與日常監管緊密結合,樹立“全程防範,全員應急”的理念,建設反應迅速、處置妥當的應急機制。
5.嚴密高效的社會共治體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產品追溯、“紅黑榜”等食品安全責任制度。督促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加大質量安全保障投入,加強供應鏈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服務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積極落實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圍繞鄭州特色,培育大型企業和名優品牌,引導食品產業最佳化升級。強化信息公開和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實現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強化輿論引導和風險交流。鼓勵各類食品新聞協會、各類新聞媒體的參與,營造輿論氛圍。構建多方協作的風險交流工作體系,培育第三方風險交流平台。強化科普宣傳和社會參與。加強食品科普宣傳支撐體系建設,加強食品安全志願者隊伍建設,發揮群防群治作用,使各個領域危害食品安全的“潛規則”得到有效治理。強化安全創建示範帶動,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密切協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
(二)積極推進十項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1.食用農產品源頭控制工程。圍繞“一控兩減三基本”目標,依法完善並落實農業投入品監管、種養殖過程控制、包裝標識、食用動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等制度規範,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生產過程管控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積極發展“公司+農戶”“合作社+農戶”等新型農業,大力推進綠色農業、休閒農業;加強農藥經營使用管控,推進農藥經營審查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加強重點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實現生產全過程安全可控。完成全年農產品定量檢測任務;開展“三品一標”認證和證後監管。
牽頭單位:市農委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畜產品質量安全工程。以畜禽養殖、投入品管理、產地準出、畜禽屠宰四個環節為監管重點,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加強養殖環節監管。嚴格落實畜禽飼養場戶主體責任,督促飼養場嚴格執行休藥期、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強化動物疫病防控,抓好動物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畜禽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加強投入品監管。強化全過程管理,進一步完善飼料、獸藥等投入品在生產過程、質量抽檢、產品追溯等方面的監管制度。搞好生鮮乳質量檢測,強化質量監管,確保乳品質量安全。嚴格產地準出。充分發揮檢疫申報點的作用,加強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完善檢疫手段,加強票證管理,全面推行動物檢疫無紙化辦公,確保規模飼養場、畜禽屠宰加工場監管率達到100%,屠宰檢疫率達到100%。加強畜禽屠宰監管。嚴格落實生豬屠宰企業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檢打結合,嚴厲打擊屠宰、銷售病死畜禽、未經檢疫合格的食用動物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市農委
責任單位:市民族宗教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3.食品生產經營風險管控工程。有效把控食品生產經營中的關鍵風險點,完善食品生產經營風險防控機制。實施食品生產企業分等分級管理、食品經營單位誠信管理和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三大風險管理制度,嚴守食品生產經營源頭。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推動企業落實內部治理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全面推動食品生產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管理模式,積極推動有條件的企業進行標準認證。規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和網際網路食品經營。強化高風險食品安全環節的監管,對非經營性場所集體聚餐、食品展銷會、建築工地食堂出台相應機制措施,納入規範管理。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4.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工程。以著力治理和解決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完善農村食品生產經營全鏈條監管,形成全方位、全環節、全覆蓋的農村食品安全治理長效機制為目標,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深入開展以“清源”“淨流”“掃雷”“利劍”行動為引領的專項執法,加大打擊力度,淨化農村食品安全環境。強化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強化對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全過程監管,強化風險隱患排查,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監管責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曝光農村食品安全違法典型案例,發揮供銷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渠道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食用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協同共治,加強規範引導,構建農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識,進村莊、進校園、進農戶,提高知曉率。
牽頭單位:市政府食安辦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5.食品檢驗檢測能力擴充工程。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檢驗檢測機構的能力建設,增加食品安全檢驗經費投入,擴大食品抽檢覆蓋面,食品安全抽樣檢測達到4批次/千人/年(不含快速檢測),全市主要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製品等重點食品的監督抽檢問題發現率達標,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理率達到100%。將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建設成為“全國一流”的食品檢測實驗室,與國際實驗室標準接軌。繼續提升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的檢驗能力。按標準為全市基層監管所配備快檢設備,列出專項資金,配齊檢驗人員,制定年度快檢計畫。在全市大中型食用農產品批發(農貿)市場和中型商超建立快檢服務點,開展便民服務,快速篩查問題食品。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金水海關,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6.食品監管執法人員、裝備設施提升工程。參照《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和《食品藥品監管鄉鎮(街道)派出機構辦公業務用房建設指導意見》,重點加強縣級以上監管機構監管執法、應急裝備標準化配備,基層鄉鎮(街道)派出機構辦公業務用房、監管執法基本裝備、取證裝備、快檢裝備標準化配備等基礎設施建設。圍繞食安協調、食品監管、食品檢測等部門任務和崗位職責,分級分類對食安委系統、食品監管系統、檢驗機構和安全監測技術人員、基層協管員和信息員開展培訓教育。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7.監管信息化擴展工程。建設融合貫通監管、服務和決策的信息化系統。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設,探索建立縱向從食安辦延伸至基層一線工作人員,橫向聯結相關職能部門、食品企業和檢驗機構的全市監管數據共享網路;建成覆蓋公眾服務、行政執法、信息監測、應急管理、決策支持和內部管理等六大業務平台,加強食品監管信息化系統的開發套用,探索“機器換人”途徑。全市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各開發區、區縣(市)要與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對接,實現互聯互通。各開發區、區縣(市)要加快信息化建設進程,為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提供充足資金保障。建立並動態完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檔案,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實現跨部門聯合懲戒和守信激勵。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農委、市大數據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8.立體化科普宣傳工程。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採取先進科技手段和報刊、廣播、電影、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等各類媒介,使食品安全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進企業、進家庭,實現宣傳教育全覆蓋。探索市、縣、鄉鎮(街道)科普宣傳中心、站(點)標準化建設。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教育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9.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急工程。健全完善市、縣、鄉三級全面參與的食品安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機制。每年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匯集市場監管、衛健、農委、糧食和儲備等部門的信息,建立基礎資料庫,實施分類分級推送,滿足政府、企業、社會需求,實現數據互通、資源共享。修訂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完善應急裝備,充實應急處置專家庫和應急救治隊伍,組織應急聯動演練。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
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10.食品安全追溯工程。推動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有效銜接機制,加快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實現食品原料供應、銷售、使用環節的全程監管、無縫銜接。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產地準出管理。食品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市場準入相關要求,在食品生產企業、大型以上食用農產品批發(農貿)市場、大型以上商超、餐飲服務單位針對定點屠宰肉製品、乳製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民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品類的食品開展追溯體系試點,提升食品追溯水平。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三)著力解決五類食品安全突出問題
1.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整治。建立食安辦、政法委、教育、公安、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機制。實行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將校園食品安全整治作為學校安全的重要內容,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中國小、幼稚園食堂全部建成“網際網路+明廚亮灶”,探索運用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公開餐飲食品加工過程,實現食品安全信息“一碼可查”。規範校園周邊食品經營活動,重點加強對校園周邊食品流動攤販的監管力度,探索定時檢查與突擊執法檢查相結合的聯合執法模式,對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排除食品安全隱患,對構成刑事案件的食品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營造安全可靠的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環境。
牽頭單位:市政府食安辦
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食品行業“潛規則”專項整治。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系列行動。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在畜禽水產品養殖環節濫用抗生素及禁用藥物、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在火鍋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開展嚴厲打擊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濫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以及加工、出售、使用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肉品等行為。開展餐飲具生產企業集中消毒、食品包裝材料專項整治。對轄區內具有《營業執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餐飲具衛生抽檢,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餐飲具集中消毒經營服務行為,查處使用不合格餐飲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規範等問題。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級原料生產食品包裝材料的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市政府食安辦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3.食品“三小”規範整治。“三小”即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攤販、小餐飲店。要摸清底數。對“三小”單位進行基礎信息登記備案管理,查清底數和生產經營狀況。要規範提升。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生產、生產原料購進使用、索證索票和生產經營人員佩戴健康證上崗等制度,提升小作坊、小餐飲經營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要合理引導。通過集聚形成規模,促進規範。各開發區、區縣(市)合理規劃,有序布局,引導小作坊進入園區固定場所集中生產;在居民集中區域合理設定菜市場,落實稅費優惠,引導小攤販進駐經營;設立餐飲一條街、小吃一條街,整合餐飲資源。要消除盲點。充實鄉鎮(街道)一級食品安全協管人員,完善食品安全監管網路體系,推行“屬地包乾”做法,消除食品安全監管盲區。
牽頭單位:市政府食安辦
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農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4.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專項整治。制定完善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餐廚廢棄物專項整治行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大中型以上餐飲單位的餐廚廢棄物全部交由取得許可的單位收運處置,建立台賬,流向可查。嚴肅查處餐廚廢棄物在收集、運輸、排放、處置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地溝油等違法犯罪行為。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5.食品集中交易市場規範提升整治。以食用農產品市場、食品批發市場和大中型購物超市為重點,開展“文明經營”主題實踐活動,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健全並嚴格實施市場準入、退市制度,依法落實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探索制定集中交易市場建設規範,農貿市場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分布滿足需求,農貿市場建設標準化率較高,推廣視頻監控系統及肉類、蔬菜類食品可追溯系統等信息化監管手段。完善集中交易市場水果蔬菜類、生鮮肉類及鮮活水產品等重點品種的常態化檢測措施,完善無證經營、銷售不合格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措施,探索形成可持續的常態化監管機制。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發展中心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商務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六、實施步驟
按照省政府食安委對全省創建工作的時間節點要求,具體實施步驟分為:
(一)迎接初評階段:2022年1月—6月
迎接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組織的對我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的初評驗收。
(二)迎接考評階段:2022年7月—12月
迎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組織的對我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的綜合考評。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實行動態管理。獲得“年度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命名的城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創建中存在弄虛作假、干擾評價工作等違法違紀行為,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命名標準情形的,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立即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提出建議撤銷其命名。
七、結果運用
(一)將創建工作成效作為年度食品安全目標考核體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體系評價的重要內容。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對創建工作中具有顯著成效的創新機制、制度及舉措在全市予以推廣,並及時向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匯報,力爭在全省範圍內推廣。
(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按規定製定獎勵辦法,對在創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政府、部門和人員予以獎勵。
八、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開發區、區縣(市)、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嚴格落實黨政同責,切實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開發區、區縣(市)要成立專門的組織實施機構,市紀委監委、組織、宣傳、政法、編制、法院、檢察院、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民族宗教、公安、財政、城管、生態環境、農業、林業、商務、文化廣電和旅遊、衛健、市場監管、統計、糧食和儲備、司法、供銷社、市場發展、海關等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明確職責分工,夯實工作責任,發揮部門合力,及時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切實把各項創建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健全工作保障機制
各開發區、區縣(市)將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作為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重要抓手,列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監管總體布局,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形成工作機制,切實滿足創建工作需要、滿足食品安全監管需要。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實行季報、月報制度,定期將工作進展情況向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完善督導考核制度,定期將督導考核情況向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匯報。
(三)營造良好創建氛圍
各開發區、區縣(市)、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加強宣傳引導,廣泛宣傳創建活動的目的意義、政策措施、創建重點和創建標準等內容,做到人人皆知,增進社會了解,凝聚社會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創建、參與創建的良好輿論環境。要全面總結創建工作,提煉先進經驗,有效發揮創建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為強化食品安全監管積累好經驗、提供好模式。
(四)嚴格標準嚴肅紀律
嚴格落實“三個嚴禁”的紀律要求,確保評價客觀公正,即:嚴禁弄虛作假,嚴禁違規操作,嚴禁以任何形式干擾評價工作。要按照黨史學習教育總要求,踐行初心使命,嚴格規範創建活動管理,做到依法依紀、公開透明、節儉高效,杜絕鋪張浪費,防止借創建之名搞形象工程。嚴格督導問責,對督導中發現的問題要形成問題清單、整改清單、問責清單。通過督導問責,推動創建工作的具體落實。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原《鄭州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方案》(鄭政辦〔2016〕68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為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進一步鞏固和提升鄭州市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質量水平,高標準迎接2022年國家驗收評估,按照工作要求,我市下發了《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方案(修訂版)>的通知》(鄭政辦〔2022〕6號)。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2021年4月14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印發《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評價和管理辦法》,6月18日,印發《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評價細則(2021版)》。8月27日,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向鄭州市政府發函,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提升國家食品示範城市試點創建工作。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創建工作計畫安排,鄭州市作為第三批創建試點城市,2022年6月底前要完成省級初評工作,下半年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將正式組織驗收。因創建評價細則變化和機構改革原因,現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鄭政辦〔2016〕68號)進行部分調整,制定了《鄭州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方案(修訂版)》。
二、目的意義
鄭州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方案是對全市各級、各部門創建工作職責的整體性安排。方案的發布使創建工作有了明確的目標和具體步驟,可以統籌協調各類行動,增強主動性,減少盲目性,對各級各部門履行職責有較強的約束和督促作用,確保全市創建工作有條不紊進行。
三、目標任務
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黨政同責,加強風險管控,創新管理舉措,推進科學監管,提升治理能力,深化社會共治,推進食品安全治理現代化,全力開展食品安全示範創建活動,確保全面實現“食安鄭州”目標,不斷增強全市人民民眾獲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主要內容
方案分為八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和打造更高水平的高質量發展區域增長極,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建設“食安鄭州”為引領,構建全域監管、全鏈條溯源體系,以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為突破口,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責任,督促監管部門依法履職,引導企業誠信經營,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形成“上下統一、責任明晰,運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監管、科學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推動全市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民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第二部分為基本原則。包括四個方面內容。一是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市政府成立鄭州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創建工作。二是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切實把握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工作重點,創新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效能,有效防範和應對食品安全風險,切實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三是部門協作,全面推進。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作用,明確職責分工,發揮部門合力,及時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切實把各項創建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四是科學評價,民眾滿意。科學設定評價標準,把社會認可、民眾滿意作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終標尺,讓全社會切實感受到食品安全狀況的好轉。
第三部分為基本標準。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食品安全狀況良好。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應持續穩定在較高水平,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二是食品安全工作落實到位。嚴格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健全完善,全域完成省級食品安全縣建設。三是民眾滿意度高。民眾及社會各界對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認可度高,對食品安全現狀滿意度達到80分以上。
第四部分為創建範圍。包括市內五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區、惠濟區),四個開發區(航空港實驗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中牟縣、新鄭市、新密市、滎陽市、登封市、鞏義市和上街區。
第五部分為創建任務。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統籌完善五大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包含黨政同責的政府責任體系、規範嚴格的監管執法體系、六位一體的信息共享體系、科學嚴謹的技術支撐體系、嚴密高效的社會共治體系等五大治理體系。二是積極推進十項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包含食用農產品源頭控制工程、畜產品質量安全工程、食品生產經營風險管控工程、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工程、食品檢驗檢測能力擴充工程、食品監管執法人員裝備設施提升工程、監管信息化擴展工程、立體化科普宣傳工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急工程、食品安全追溯工程等十項保障工程。三是著力解決五類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包含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整治、食品行業“潛規則”專項整治、食品“三小”規範整治、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專項整治、食品集中交易市場規範提升整治等五類專項整治。
第六部分為實施步驟。具體實施步驟分為:(一)迎接初評階段(2022年1月—6月):迎接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組織的對我市創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初評驗收。(二)迎接考評階段(2022年7月—12月):迎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組織的對我市創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綜合考評。
第七部分為結果運用。將創建工作成效作為年度食品安全目標考核體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體系評價的重要內容。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對創建工作中具有顯著成效的創新機制、制度及舉措在全市予以推廣,並及時向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匯報,力爭在全省範圍內推廣,同時對在創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人員予以獎勵。
第八部分為工作要求。包括四個方面內容。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開發區、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嚴格落實黨政同責,切實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二是健全工作保障機制。各開發區、各區縣(市)要將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列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工作,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形成工作機制,切實滿足創建工作需要、滿足食品安全監管需要。三是營造良好創建氛圍。各開發區、各區縣(市)、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加強宣傳引導,形成全社會支持創建、參與創建的良好輿論環境。四是嚴格標準嚴肅紀律。嚴格督導問責,第三方評價機構要避免外界干擾,嚴格落實“三個嚴禁”的紀律要求,確保評價客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