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創建2016年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示範縣(市、區)試點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中央關於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升社會治理水平的有關精神,結合《福建省建設“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14-2016)》各項任務的推進落實,提升基層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水平,現制定創建2016年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示範縣(市、區)試點工作方案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創建2016年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示範縣(市、區)試點工作方案
  • 地區:福建省
一、試點工作內容
在全省選取社會綜合治理較為成熟、食品產業聚集程度較高(食品行業有較強產業基礎且在縣域經濟中占有重要比重)、食品安全監管基礎較好的地區,利用兩年時間,試點創建一批以縣(市、區)行政區域為載體的省級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示範縣(市、區),通過試點先行先試,創新治理機制、提煉治理模式、推廣治理經驗,充分發揮試點單位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有效增強我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具體創建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本級政府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食品安全納入本級政府組織開展的績效考核體系。
(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充實完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健全工作制度,落實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促進各類社會主體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協同治理。
(三)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等相關改革到位,監管職責明晰。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監管職能整合到位,生豬定點屠宰職能調整到位。
(四)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行政村(社區)三級食品安全監管體系,100%的行政村(社區)配備一定數量的食品安全專(兼)職協管員或信息員,有效落實責任機制,縣、鄉、行政村三級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覆蓋面達到100%。
(五)深化食品安全專項治理。按時完成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確定的各項治理任務,有效開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專項檢查,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六)建立涵蓋從田間到餐桌各環節的社會共治示範點(種植/養殖、生產、流通、餐飲等環節至少1個示範點),力求示範點有地方特色、上規模、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水平高。
(七)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刑事案件移送、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檢測鑑定等工作機制。
(八)落實企業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企業主體責任,推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全過程的質量可追溯體系,有效規範種植、養殖環節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實現重點食品生產企業(乳製品、肉製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原輔料使用台賬100%可追溯,建設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質量可追溯管理示範點(店)。
(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設立統一的投訴舉報受理電話12311,落實投訴受理首接負責制,對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的辦理率達100%,落實舉報獎勵經費,積極發動廣大民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
(十)促進社會民眾組織切實發揮作用。建立與當地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和其他相關社會組織定期溝通機制,出台具體政策鼓勵其參與食品安全協同治理有關工作。100%的社區(行政村)設有食品安全消費申訴舉報聯絡站或消費維權監督站。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率和處理率達100%。
(十二)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在城鄉、行政村(社區)建立食品安全固定宣傳欄目,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食品安全培訓,重視校園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建立專(兼)職食品安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與媒體開展食品安全信息發布與風險交流。
(十三)建立食品安全志願者隊伍和食品安全治理專家團隊。
(十四)結合當地實際創新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工作機制和工作內容。
二、申報材料
(一)書面申請報告。縣(市、區)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監管局)會同財政局提出書面申請,包括:《福建省創建2016年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示範縣(市、區)試點申報表》(見附屬檔案2);近兩年當地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工作開展情況。
(二)試點工作方案。各申報單位根據當地實際,結合本方案的試點工作內容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創建時間:2016年全年,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及項目建設、實施步驟、工作措施、工作要求、進度安排和具體工作部門等。
三、申報程式
由縣(市、區)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監管局)、財政部門聯合向設區市(不含廈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監管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設區市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監管局)、財政部門擇優審核後報送省食安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財政廳。每個設區市級可推薦1-2個試點縣(市、區)。
四、補助標準及資金用途
由省食安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財政廳對上報的工作方案進行審核,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確定10個縣(市、區)開展創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試點工作,並可根據需要對其工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見,各試點縣(市、區)根據修改意見對工作方案進行修訂並報省食安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財政廳備案後,抓緊組織實施。
對開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試點工作有成效並通過驗收的示範縣(市、區),省級財政將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從省食安辦省級治理“餐桌污染”專項資金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監管專項經費中給予補助,標準為每個試點縣(市、區)補助100萬元。
補助資金專項用於試點縣(市、區)、鄉(鎮)、行政村(社區)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工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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