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閩政辦〔2014〕164 號
  • 檔案主線: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省
  • 重點: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
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重點任務,實施步驟,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省為主線,以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為重點,以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為核心,堅持“產出來”和“管出來”兩手硬、標準化生產與執法監管兩手抓,把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關鍵環節,按照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的要求,建立覆蓋全過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發揮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示範帶動作用,提升福建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目標和原則

(一)創建目標
1.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生產經營者自律意識全面加強,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全面實行標準化生產,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綠色生產技術有效推廣,禁用農獸藥使用和非法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杜絕,“菜籃子”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較高水平,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2.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機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監管、產地準出、市場準入、檢驗監測、質量追溯、預警應急、社會監督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健全,生產記錄管理、綠色防控等食用農產品全程監管機制完善。
3.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顯著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監管、綜合執法、檢驗檢測體系完善,鄉鎮監管機構和村級監管員隊伍健全,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力、執法到位、服務有效。
4.農產品質量安全民眾滿意度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服務水平顯著增強,公眾參與和社會共治水平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投訴數量明顯下降。
(二)創建原則
1.屬地管理,社會共治。創建縣人民政府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制定、經費投入、體系建設、部門協調、監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切實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統籌社會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機制,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共同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
2.注重創新,完善機制。發揮基層特別是創建縣的首創精神,突出全程監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實情、富有成效的新舉措和新模式,著重構建符合我省農產品產銷實際的質量安全監管制度機制。
3.先行試點,引領帶動。先期開展創建試點,探索有效的模式機制,引領帶動各地、各級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點面結合,以點帶面,逐步推開,推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水平整體提升。
4.科學考核,客觀公正。科學設定質量安全縣考核指標,統一規則,統一辦法,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省級組織考核,確保結果客觀真實、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義,杜絕弄虛作假。

重點任務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創建縣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加強組織協調,明確部門職責,強化保障措施。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政府考核體系、績效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落實監管責任。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定、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建立健全地方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切實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長幅度滿足監管工作實際需要,保障監管工作持續有效開展。
(二)加強經營主體管理。全面落實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畜禽屠宰企業、收購儲運企業、經紀人和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等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00%落實生產記錄、質量承諾和從業人員培訓制度,嚴格執行禁限用農獸藥管理、農獸藥休藥期(安全間隔期)等規定。督促屠宰企業落實進廠(場)檢查登記、肉品品質檢驗特別是“瘦肉精”檢測等制度,嚴格巡查抽檢。督促農產品收購儲運企業和批發市場100%建立進貨查驗、抽查檢測、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監管名錄和“黑名單”制度,依法公開生產經營主體違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農產品無害化處理的長效機制。
(三)強化農業投入品監管。強化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管理,建立生產經營主體監管名錄製度,加強生產、經營管理。落實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誠信檔案及購銷台賬制度,建立健全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探索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收集處理體系,嚴格實施獸藥良好生產和經營規範,強化養殖環節自配飼料監管。全面推進放心農資連鎖經營和配送,暢通經營主渠道。建設農業投入品監管信息平台,縣域內農業投入品100%納入平台管理。建立農業投入品質量常態化監測制度,定期對縣域內主要生產基地、交易市場的投入品開展監督抽查。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技術指導,嚴格執行禁限用農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有關規定。嚴厲打擊農業投入品生產環節非法添加行為,取締無證無照農業投入品生產企業。
(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定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摸清底數,防範風險。組織開展常態化監督抽查,抽檢範圍覆蓋生產基地、銷售企業、批發、零售市場及主要農產品,強化檢打聯動機制,依法嚴厲查處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職責,開展日常巡查、速測和指導服務等工作。督促農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落實產品自檢制度。
(五)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行農業綜合執法,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加強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和農產品生產、收購儲運、屠宰及批發、零售市場等重點環節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生產銷售使用禁用農獸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收購銷售屠宰病死動物、注水、私屠濫宰、虛假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偽造冒用“三品一標”產品標誌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加強農業行政執法、食品安全監督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線索發現和通報、案件協查、聯合辦案、大要案獎勵等機制,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對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案件移送率達到100%。及時曝光有關案件,營造打假維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預警,對違法違規的苗頭性問題做到“露頭就打”,決不姑息。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妥善處置突發應急事件,降低負面影響。
(六)全面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堅持綠色生產理念,大力推廣質量控制技術,積極推行統防統治、綠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養殖和高效低毒農獸藥使用,制修訂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適應配套的地方主要農產品生產操作規程,入戶率達到100%。鼓勵扶持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大力支持發展農民合作組織,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推進標準化生產。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加大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示範場建設力度。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強化認證後監管,健全認證補貼獎勵機制。積極推進農業品牌化建設,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良好農業規範等獲證產品占當地食用農產品生產總量或面積的比重達到40%以上,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工作有序推進。有效開展產地環境和污染狀況監測,加強畜禽養殖糞便污染防治,科學合理調整農業結構和區域布局。
(七)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有明確的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綜合執法、檢驗檢測工作和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及相關檢測工作,並加強工作力量、落實保障經費、落實崗位責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能力建設,達到“有職能、有條件、有經費”的要求,充分發揮作用。整合現有資源,配備縣鄉兩級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採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及交通工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以及承擔相應職責的農業、畜牧技術推廣機構要落實責任,做好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標準宣傳培訓、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建立職責任務明確、考核體系完備的村級質量安全監管員隊伍,逐步建立村級服務站點。制訂縣、鄉、村三級監管人員專門培訓計畫,做到全員培訓,每名監管人員每年接受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集中專業培訓不少於40小時。
(八)完善創新制度機制。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樹立全程監管理念,健全產地環境管理、農業投入品監管、生產過程管控、收購儲運過程監管、包裝標識管理等基本規章制度。因地制宜建立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實現與加工、流通領域追溯體系的銜接。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收購儲運企業和農產品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加工企業實施以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為基礎的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誠信管理等監管制度,保障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機制有效運行。推行社會共治,發揮行業協會和認證機構的作用,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積極探索建立面向分散農戶和收購儲運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落實機制和管理模式。推進產銷銜接,形成一套科學管用的縣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機制。

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2015年1月1日-1月10日)。各級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把創建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發動,加大宣傳力度,充分調動各方的創建積極性,努力營造良好的創建氛圍。
(二)組織申報(2015年1月11日-1月31日)。2015年,全省遴選30個縣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試點(名額分配見附屬檔案),今後逐步推開。各設區市政府要根據本轄區各縣(市、區)農業產業發展現狀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際,研究確定創建縣名單,並組織縣(市、區)政府及時申報。申報材料主要包括:縣(市、區)政府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申請報告;成立縣(市、區)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檔案;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工作方案(含部門職責分工、工作內容與保障措施等)。申報材料一式十份於2015年1月底前報送省農業廳。
(三)考核評價(2015年2月1日-3月31日)。由省農業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考核辦法》,對各地申報情況開展考核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工作考核(60%)、質量安全水平(20%)和民眾滿意度(20%)三個部分,其中工作考核部分以各地申報材料和實地審核為依據,質量安全水平部分以省農業廳組織開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為依據,民眾滿意度部分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省農業廳將按照考核結果,遴選4個縣(市、區)推薦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確定10個縣(市、區)創建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其餘的16個縣(市、區)由各設區市按照本方案的標準和要求,組織創建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
(四)組織實施(2015年4月-2016年12月底)。各創建縣政府要嚴格按照創建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強化工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全面完成各項創建任務。各設區市政府要加強對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的指導、監督和考核,及時協調解決創建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五)總結推廣。各級政府在創建期間,要積極探索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機制,不斷創新監管模式,認真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質量安全縣的示範引領作用。創建期滿後,省農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創建縣的創建活動情況開展督查,同時要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創建方案和考評辦法,紮實推動創建活動持續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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