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省的意見

2014年7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4〕32號印發《關於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省的意見》。該《意見》分嚴格保護產地環境、規範農業投入品使用、提升農業標準化水平、培育優質農產品品牌、推進可追溯體系建設、完善畜禽定點屠宰與檢疫監管制度、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強化監管和執法能力建設、加強農產品市場設施建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1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省的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4〕32號
  • 發布日期:2014年7月27日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省的意見
閩政〔2014〕3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現就創建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省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保護產地環境。堅持保護優先,改善產地環境質量。加強對工業生產污染企業的監督管理,防止工業“三廢”污染耕地。大力發展清潔養殖、生態養殖,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積極推廣施用有機肥,普及節肥、節藥、節水等節約型農業生產技術,有效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加強產地環境監測,組織開展長期定位監測工作,適時掌握產地環境狀況及變化趨勢,加強修復技術研究與推廣套用,科學劃定產地保護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廳、環保廳、海洋漁業廳)
二、規範農業投入品使用。完善農業投入品管理制度,加強資質審查,嚴格許可程式,做到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合法、行為規範、產品合格。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技術指導,推廣科學用肥、用藥技術和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做好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嚴格執行生產技術規程。加快推進農藥監管平台建設,2014年開始,在26個現代農業(茶業)項目縣開展試點,2015年擴大到40個縣(市、區)進行示範,到2016年實現縣(市、區)全覆蓋,將全省農藥銷售與使用全面納入監管範圍。(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廳、海洋漁業廳、財政廳、工商局、供銷社)
三、提升農業標準化水平。加大對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農產品生產操作規程和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力度,每年制修訂省級標準不少於40項。通過加強宣傳、培訓,加快農業標準的推廣和普及,指導、服務各類現代農業園區加強生產過程標準化管理,把“一區兩園”及設施農業生產基地建設成農業標準化示範區,使大宗、特色“菜籃子”產品和出口農產品基本實現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在鞏固提升現有國家級、省級農業標準化示範園的基礎上,2014-2016年每年創建國家級省級園藝作物標準園和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各100個。鼓勵支持各地創建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範縣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縣。(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廳、海洋漁業廳、質監局)
四、培育優質農產品品牌。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精心培育政府部門認定、市場接受和消費者信任的優質農產品品牌。各級政府要加強品牌宣傳推介,強化品牌權益保護,引導公眾樹立品牌消費的信心。鼓勵支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認定和認證,實行地理標誌農產品登記保護,積極創建綠色食品原料基地縣、有機農業示範區和GAP標準農產品出口基地。強化“三品一標”認證後監管,堅決打擊假冒行為。到2016年,全省認證“三品一標”產品超過3000個。(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廳、海洋漁業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
五、推進可追溯體系建設。按照“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產品可召回、質量有保障”的總體要求,積極引導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等將信息化管理手段引入生產環節,持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不斷擴大可追溯管理覆蓋面,著力提升可追溯管理水平。2014年底前,將全省涉及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家畜和家禽等特色產業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全部納入省級可追溯系統管理;到2016年,實現設區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生產的食用農產品全部納入省級可追溯系統管理。(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廳、海洋漁業廳、財政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六、完善畜禽定點屠宰與檢疫監管制度。市、縣(區)兩級要結合政府機構改革,紮實做好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職責調整工作,做到職能、編制、裝備和相關經費等及時劃轉、銜接到位。積極引導定點屠宰企業開展升級改造,2016年底前建成定點屠宰企業標準化示範廠(場)10家。加強定點屠宰企業信息化管理,對縣以上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關鍵生產環節開展實時監控。抓好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規範進廠(場)檢查登記、檢驗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監管的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廳、經信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七、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紮實推進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並將其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查處並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使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禁用獸藥等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案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不斷提高風險防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廳、海洋漁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廳)
八、強化監管和執法能力建設。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做到機構健全、編制科學、人員到位、能力匹配、運轉有序、保障有力。2014年重點加強縣、鄉兩級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充實人員,加強力量,強化手段,確保縣、鄉兩級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與監管職責相適應。2014年省級財政專項安排5600萬元支持縣、鄉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項目建設,重點改善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條件和監管手段。(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廳、海洋漁業廳、財政廳)
九、加強農產品市場設施建設。加快建設以省、市、縣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菜市場、生鮮超市為骨幹,微型菜市場、社區菜店、網上菜市場、限時菜市場、周末蔬菜直供點等為補充的流通體系,積極開展城市鮮活農產品共同配送試點。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專業市場要加快農產品冷鏈物流、質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監控、廢棄物處理、檢測設備等方面的建設和改造,提高市場交易、儲存、安全、服務的現代化水平。嚴格落實市場開辦者和入場經營者質量安全責任,加強食用農產品入市查驗與抽查檢測,及時公布質量安全信息,保障消費安全。(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商務廳、發改委、住建廳、農業廳、海洋漁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訂、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鄉政府績效考核範圍,明確考核評價、督查督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儘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採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並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統籌建立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工作分工,共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廳、海洋漁業廳、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財政廳、監察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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