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標準和標準化工作的若干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標準和標準化工作的若干意見》是福建省2007年10月8日發布的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標準和標準化工作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福建省
  • 發布文號:閩政文〔2007〕360號
  • 發布日期:2007-10-08
  • 生效日期:2007-10-08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發布文號】閩政文〔2007〕360號
【生效日期】2007-10-08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標準和標準化工作的若干意見
(閩政文〔2007〕36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標準是技術積累的結晶和市場商品流通的基礎,標準化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技術支撐。構建標準化體系,有助於實現技術、專利和標準的有機結合,對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提高質量和安全水平、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發展對外經貿工作都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為提高我省標準化水平,進一步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現就加強我省標準和標準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建立適應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和發展需要的標準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十一五”期間,在我省具有競爭優勢的領域參與制定若干項國際標準,新制修訂200項國家標準、200項行業標準、400項地方標準,新承擔約30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和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及工作組(WG)的工作,相關聯的重點產品采標率達80%以上,新增25個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新批准立項建設省級以上農業標準化示範區200個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推動重點領域強化標準工作。以我省主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為重點領域,以自主核心技術為基礎,支持我省企業和單位參與制定若干項國際標準和一批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鼓勵重點領域企業形成技術標準聯盟,加大自主智慧財產權標準研製力度,形成產業技術標準優勢,以標準的提升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二)提高標準研製水平。以產業集聚為基礎,企業技術中心為骨幹,強化企業的標準研發工作,建立原創科技(專利)向技術標準轉化、標準研究促進科技創新、標準套用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運行機制。推動技術標準研究創新與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究開發、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緊密結合,努力實現科技研發與標準研發同步,科技成果轉化與標準制定實施同步。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檢測機構的專業優勢,鼓勵產學研合作,重點支持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標準的創新研究和檢測方法標準研究,提高標準研製水平。
(三)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在標準化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加強企業標準化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大標準化工作的資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企業標準體系。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支持一批重點企業積極承擔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實質性參與國際和國家標準化活動,承擔國際和國家標準化組織的TC、SC和WG工作。
(四)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編制發布《福建省重點工業產品與農產品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南》,把主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傳統優勢產業和農業作為采標工作的重點。大中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進出口企業要按照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和管理。在新建項目、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時,企業要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鼓勵和推動企業在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公共安全、職業安全與健康、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實施采標。
(五)建設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標準化示範區。加快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標準化示範區”的建設步伐,建立示範區標準創新獎勵制度,爭取示範區內重點企業承擔國際、國家標準化組織TC、SC和WG以及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的工作取得突破,承擔若干項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一批重點企業實現研發與標準化基本同步,相關聯重點產品按照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
(六)加快農業標準化發展步伐。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為重點,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的,建立和完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相配套,技術先進,結構合理的農業標準體系。要按標準淨化農產品產地環境,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要以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為抓手,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推動農業標準化與農業產業化的有機結合,加快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名牌農產品。積極實施“良好農業規範(GAP)”,擴大優質農產品出口。
(七)建立地理標誌產品標準體系。組織制定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我省地理標誌產品國家標準,建立地理標誌產品標準體系。進一步加大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力度,充分挖掘具有地域特色、質量特色以及傳統工藝特色的產品,制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辦法,強化地理標誌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確保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品位與質量。
(八)積極推進服務標準化工作。重點選擇旅遊、交通運輸業、物業管理、餐飲、美容美髮等開展服務標準化試點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擴大服務標準覆蓋範圍,加快推進服務標準體系建設,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九)建設標準服務平台。依託福建省標準化研究所加強標準情報信息中心平台建設,設立國家標準館福建分館和台灣標準研究中心。廣泛收集國內外各行業標準信息,建立涵蓋我省主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傳統優勢產業的標準資料庫,構建覆蓋全省的標準信息服務平台。加強兩岸標準化工作交流與合作,重點跟蹤、收集、研究台灣標準,健全台灣標準資料庫及檢索系統。
(十)強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建立我省“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資料庫,重點收集美國、日本、歐盟標準、技術法規與合格評定程式,及時、準確、有效地向社會提供相關信息。加強對我省主要貿易夥伴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前瞻性研究和評議工作,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出口企業通報研究和評議情況,針對性地面向企業開展專業培訓,增強我省出口企業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能力。
三、扶持措施
(一)設立標準化工作專項經費。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保障標準化建設所需經費。省級設立標準化工作專項資金,對承擔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單位,承擔籌建國際、全國及福建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的單位,承擔國家和省級標準化重點科研項目的單位,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單位,國家級和省級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單位,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國家良好農業規範(GAP)認證試點企業,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企業給予資助;用於支持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申報、“福建省標準貢獻獎”獎勵資金等。具體資金管理辦法,由省質監局、財政廳研究制定,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加快標準服務平台建設。國家標準館福建分館和台灣標準研究中心的建設以及我省“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資料庫和標準信息服務平台建設一併納入“金質工程”加快建設。
(三)設立福建省標準貢獻獎。省政府設立福建省標準貢獻獎,用於獎勵在標準制定和標準實施推廣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具體評定管理辦法由省質監局牽頭制定,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四)支持標準科研工作。對有助於形成我省經濟與社會發展急需的重要公益性技術標準、有助於形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重要技術標準、有助於形成顯著提高我省產業競爭力的重要技術標準、有助於形成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重要技術標準的科技計畫項目,按照科技計畫管理辦法,在立項時予以優先支持。
(五)鼓勵標準制定和研究成果申報省科學技術獎。鼓勵我省為主承擔或參與制定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以及重要技術標準的研製成果申報省科學技術獎。標準文本正式批准發布實施後,視同同級刊物發表的學術論文。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標準化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標準化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標準化工作責任制,全力推進標準化工作。設立“福建省標準化工作聯席會議”,省發展改革、經貿、財政、科技、人事、教育、信息產業、外經貿、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質監、環保、旅遊、食品藥品監管、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省質監局為聯席會議牽頭召集單位。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及時研究解決標準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市、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認真組織協調和落實本地區的標準化工作。
(二)加強協調合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全省標準化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標準化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發展改革、財政、科技部門要落實標準化工作的發展規劃、資金支持和獎勵措施;經貿、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旅遊、外經貿、環保、衛生等部門要做好本行業標準化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探索建立標準化工程師資格制度。培養一批標準化人才,建立我省標準化專家人才庫。實行標準化學術帶頭人制度,重視引進和培養從事標準化研究工作的複合型人才。有關高等院校要積極探索標準化在校教育,設定標準化課程,條件具備的,可設立標準化專業。要培育標準化中介服務組織,發揮標準化中介組織的作用,加強基層技術人員的標準化知識培訓。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套用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標準和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意義,普及標準化知識。適時表彰標準和標準化工作的先進企業、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結合“世界標準日”、“科普日”、“科技周”等重大宣傳活動,組織以標準化為主題的宣傳推廣,在全社會營造“學標準、講標準、用標準”的良好氛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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