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年行動,建立從田間到餐桌、從生產到消費全方位、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堅持治理整頓與振興產業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治理。通過艱苦細緻的工作,使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逐步完善,食品行業自律意識顯著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根本好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提高全市食品質量安全水平。
整治重點
渤海新區抓好乳製品、水產品和小作坊的整治;黃驊市抓好水果乾製品、冬棗、小麥粉和水產品的整治;任丘市抓好醬類產品、奶製品、蛋製品和水產品的整治;泊頭市抓好棗蜜餞、白酒、小麥粉、飼料、肉品和棉籽油的整治;河間市抓好醬菜、醃製蛋類、棗製品、驢肉和小麥粉的整治;滄縣抓好棗蜜餞、奇美香腸、飲料、調味品、飼料、屠宰、奶製品的整治;青縣抓好乳飲料、調味品的整治;南皮縣抓好小麥粉、肉製品、奶製品和棉籽油的整治;獻縣抓好棗蜜餞、小麥粉和肉製品的整治;東光縣抓好肉製品、奶製品、食品用塑膠包裝產品和棉籽油的整治;吳橋縣抓好燒雞、宮面、小麥粉、肉品和棉籽油的整治;肅寧縣抓好肉製品、棉籽油的整治;海興縣抓好小麥粉、肉品、水產品的整治;鹽山縣抓好肉製品、小作坊和小餐飲的整治;孟村縣抓好肉品、屠宰、小餐飲的整治;新華區抓好肉製品、小餐飲、純淨水和流動攤點的整治;運河區抓好飼料、肉製品、純淨水和小餐飲的整治;滄州開發區抓好街頭小飲食攤和小食雜店的整治。
工作目標
在鞏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理順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明確監管責任,突出監管重點,強化監管措施。建立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全覆蓋、無縫隙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確保全年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縣級以上城區內全面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無公害農產品認定產地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認證農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蔬菜、畜產品、水產品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
2、全市奶站(廳)100%納入監管範圍,建立健全奶站經營管理制度,全市奶牛80%以上實現養殖入區、擠奶進廳,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抽檢合格率達到100%。
3、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全面實行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嚴格落實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制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100%備案;無證無照生產加工得到有效遏制。
4、加快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力爭滄州市和任丘市、青縣、黃驊市建立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全市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全部成立自檢機構並配齊檢測設備和人員,經整頓年底前仍不達標的食品小作坊全部取締。
5、縣級以上商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不得經營無證產品;鄉鎮、街道以上食雜店100%建立進貨台帳登記制度;縣級以上蔬菜、畜禽產品、水產品批發市場全部具備自檢能力或實現委託檢驗;無照經營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6、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覆蓋率達100%,食品衛生A級和B級單位達到餐飲業總數80%以上;100%建立並落實食品採購索證、進貨驗收及台帳記錄製度;從業人員100%取得健康證明,小餐飲店衛生狀況明顯好轉。
7、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對私屠濫宰查處率達到100%,對生產注水肉、品質檢驗不合格肉、病害肉查處率達到100%。
主要任務
(一)開展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繼續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打擊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行為,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全面整頓食品添加劑研製、生產、銷售和使用,整治超過標準規定的範圍、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的行為。
(二)開展棗製品集中整治。以滄縣、泊頭、獻縣、河間等縣(市)為重點整治區域,由各縣(市)政府負責,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立足早動手,早部署,早安排。組織各相關部門、鄉鎮,對棗製品生產經營企業和攤點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問題、隱患、監管薄弱環節、事故易發部位進行嚴密監控,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加強日常巡迴檢查,高度防範,對證照不全或三證皆無的全部關停和取締。通過開展棗製品專項整治,解決棗製品生產加工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使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棗製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
(三)開展種植養殖環節集中整頓。全面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指導農民嚴格按照農藥使用安全間隔組織生產,嚴防藥物殘留超標的農產品流入市場。加強養殖業投入品監管,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記、監管責任人和質量承諾制度。對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非法添加"瘦肉精"、萊克多巴胺、孔雀石綠、氯黴素、三聚氰胺、硝基呋喃、喹噁啉類、硝基咪唑、喹諾酮、磺胺類、抗生素藥物等違禁品的違法行為。查處偽造、冒用超範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誌的行為。加快奶牛小區新建和擴建步伐,引導散養奶牛養殖入區,擠奶進廳。深入開展奶站清理整頓,嚴格生鮮乳收購許可制度,對達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責令停業整頓和取締,嚴厲查處違反《乳品質量安全監督條例》的違法行為。鼓勵和引導農產品生產基地推行良好農業規範(GAP),積極引導有條件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創建無公害、綠色和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逐步達到規模化、標準化。
(四)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集中整頓。進一步開展乳製品專項治理,深入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明確監管責任人,嚴格乳製品企業生產監管,確保乳製品質量安全。做好28類食品市場準入工作,大力推行企業質量認證制度,認真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嚴格規範食品標籤管理,全面落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積極推行食品生產企業質量放行制度,督促企業嚴把原料進廠、成品出廠關,對重點產品、重點原輔料的重點項目和出廠產品嚴格實行批批檢驗。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採用良好生產規範(GMP)、良好衛生規範(GHP)和危害分析控制點技術(HACCP)等先進食品安全制度。大力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的治理整頓,嚴格落實食品小作坊區域限售、質量安全承諾和無證無照食品小作坊報告制度,嚴厲查處無證無照生產加工食品行為,解決行業內影響食品安全的普遍問題。進一步強化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等食品安全隱患突出的重點地區、高風險食品等重點品種的專項整治,加大對食品生產集中地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抽查力度,對問題嚴重的企業要立即責令停產整頓,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備生產條件的要依法吊銷證照。全面推進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和監督工作,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
(五)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集中整頓。強化食品經營者經濟戶口管理,進一步清理和規範主體資格,依法取締無照經營食品行為。進一步推進食品經營者建立和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台帳、協定準入、質量承諾、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場開辦者質量管理責任等自律制度。對肉製品、蛋、乳製品、糧食、食用油、蔬菜、酒類等重點品種和城鄉結合部、農村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大中型超市等重點區域組織專項執法檢查。監督食品經營單位嚴格按照冷藏冷凍、運輸、儲存的要求,配齊設備,落實各項要求。全市縣級以上銷售蔬菜、水產品的大型超市和食品批發市場全面開展自檢或委託檢驗,嚴禁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行為,抓住運輸、倉儲、銷售等環節,切斷假貨流通渠道,摧毀假貨集散地。
(六)開展餐飲消費環節集中整頓。嚴格餐飲業食品衛生安全整治和監管,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進一步加大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農家樂旅遊點餐飲和小餐館的治理力度。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到今年年底,全市餐飲單位全部實現量化分級管理。突出抓好食品採購索證管理、食品衛生監督公示、從業人員健康體檢等制度的落實。建立餐飲業使用食品添加劑備案制度,嚴厲打擊餐飲服務環節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加大對熟食滷味、便當、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做好餐飲單位的日常檢查工作,定期檢查食品衛生條件、衛生防護措施、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杜絕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七)開展畜禽屠宰和酒類管理環節集中整頓。理順畜禽定點屠宰監管體制,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加大對屠宰管理薄弱區域和私屠濫宰易發區域的執法檢查力度和頻度,對私宰“專業村”、“釘子戶”和城鄉結合部的私屠濫宰進行重點整治,對屢打復生的私宰戶列入“黑名單”,重點監控,嚴厲打擊生產加工注水肉、肉品檢驗不合格產品行為。切實抓好《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的貫徹執行,最佳化屠宰企業空間布局,落實定點廠肉品品質檢驗和病死豬、病害肉無害化處理各項工作,堅決杜絕未經肉品品質檢驗和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出廠。今年內全市所有定點屠宰廠全部配備肉品質量檢驗檢測和無害化處理設備。積極推進牛羊雞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全面貫徹《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加快改造和審批一批合格牛羊雞定點屠宰廠。開展酒類市場整治,建立並全面實施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和酒類流通隨附單溯源制度,實現全程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行為。
(八)開展食品進出口環節集中整頓。做好進出境食品的監管,組織實施進口食品質量安全監控計畫、出口食品使用添加劑監控計畫、出口植物源性和動物源性食品監控計畫等。加強對出口食品企業的日常監管和檢查,督促企業完善產品質量安全監控體系並有效執行。指導企業完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食品防護計畫,建立進口收貨人備案制度,加大對非法進口食品的查處力度,查處率達到100%。監督出口種植、養殖基地建立完善原料、投入品使用的登記備案制度、溯源制度。
實施步驟
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年行動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3月底前)。市政府召開全市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年行動動員大會,進行動員部署。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完善工作機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並立即部署,迅速行動。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於4月10前將本地、本部門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年行動工作方案報市食品安全監管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4月1日—11月30日)。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行動方案要求,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政府將派出督查組進行督導檢查。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對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年行動進行認真總結,並及時將總結報告報市食品安全監管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將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驗收檢查組,對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開展行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機構。市政府成立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年行動領導小組,由副市長宋有洪任組長,副秘書長宋中秋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朱勝利任副組長,市衛生、質監、工商、農業、商務、畜牧水產、出入境檢驗檢疫、民族宗教事務等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各級政府對本地區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對職責不清的環節和部位,必須明確監管單位和責任人,落實監管要求。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分別對本地區食品安全負領導責任和分管責任。主要領導每個階段至少要聽取一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存在的主要問題,分管領導每月都要到基層、企業、監管部門檢查指導食品安全工作,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要全面實施食品安全定期會商制度,每兩個月組織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召開一次碰頭會,通報情況、溝通信息、研究問題、商討對策,確保食品安全年行動順利進行。各級財政部門要把食品質量安全年行動列入公共財政開支的重要內容,加大經費投入,改善執法裝備,保障檢驗監測、監督抽檢等工作的正常開展。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主動、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二)落實監管責任,嚴格責任追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衛生部門負責頒發餐飲服務許可,對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進行監管,對保健食品進行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對餐飲服務環節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農業部門負責農產品種植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環節進行監管,監督農產品批發市場做好質量檢測,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畜牧水產部門負責畜禽和水產品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實施許可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的頒發,對食品生產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施許可和監管,對生產食品相關產品進行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對食品檢驗機構進行資質認定管理,對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工商部門負責頒發食品流通許可,對銷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進行監管,對食品流通活動進行日常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對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商務部門負責畜禽定點屠宰和酒類流通監管;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對清真食品生產、流通環節中“清真不清”和“假冒清真”的問題進行監管,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各監管部門主要領導負主要監管責任,分管領導負分管責任,各監管人員負直接監管責任,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人,實行網路化管理。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按照食品安全責任制各項規定,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執法機關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大整頓力度,強化行政執法。對全市各食品加工集中地、城鄉結合部、大中型食品超市、城鄉各類食品批發市場等重點區域和蔬菜種植基地、畜禽、水產品養殖基地、重點食品生產企業、畜禽定點屠宰廠等重點企業(單位)派出監督員,通過明查暗訪、走訪查看等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所派區域或單位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向所在單位反饋,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食品安全事件發生。規範食品生產經營準入條件,提高準入門檻,對不合格食品及時下架、退市,責令企業召回。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全面徹底拉網式檢查,特別要加強小作坊、小攤點、小商店、小餐館、小流動餐車、小食雜店"六小"企業商戶的整治力度,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對於無證無照生產加工經營企業和商戶,由各縣(市、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堅決予以取締。對於違法違規、沒有良心、失去人性的黑心戶,要頂格處罰,堅持做到“四要”:要人、要物、要設備、要重罰,通過“四要”,讓其傾家蕩產,徹底喪失再生產能力。努力做到“五個一批”,即取締一批制假售假黑窩點,關停一批無證無照生產經營單位,查處一批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扶持一批骨幹龍頭企業。
(四)完善監管制度,建立協調機制。一是建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全市18個縣(市、區)全部建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公布舉報電話,設立獎勵資金,兌現舉報獎勵,鼓勵廣大人民民眾積極參與投訴舉報工作,加強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和聯合辦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二是完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應急體系。在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開展乳製品、肉製品、調味品、食用油、酒類等14個重點品種的風險監測工作,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各級醫療單位要落實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責任,建立事故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完善事故處理機制,積極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指揮和應急處置水平,三是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示範縣、示範單位創建活動。制定全市創建食品安全示範縣、示範單位工作規劃,推動一批食品安全示範縣、示範單位達標晉級。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示範鄉鎮、示範社區、示範村街和示範企業、示範店、示範學校等創建工作,以點帶面,推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深入開展。四是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生產經營者切實負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食品安全誠信評價制度、誠信自律制度、誠信分類管理制度、“紅黑榜”公示制度等。到今年年底,全市無公害農產品認定基地全部實現誠信種養,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全部實現誠信生產,滄州市城區內所有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等全面實現誠信銷售,所有A、B類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全部實現誠信服務,所有畜禽定點屠宰廠全部實現誠信屠宰。各級各有關部門積極指導幫助誠信單位制定和完善《誠信管理原則》、《誠信承諾制度》、《責任追究制度》、《質量追溯制度》等制度。積極開展食品安全檔案建設,進一步完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檔案和安全監管信用檔案。
(五)合理配置資源,強化檢驗監測。各監管部門要制定詳細的抽檢計畫,加大日常抽檢力度和頻次。完善檢驗檢測手段,重點提高對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鑑定排查、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評估和技術仲裁的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分步整合和最佳化市、縣兩級分散在各監管部門的食品監測資源,統籌協調使用檢驗監測設備,統一安排檢驗監測任務,構建監測資源、檢驗信息共享的新型監測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食品安全檢驗監測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今年底前,滄州市和3個食品重點縣全部建立食品質量檢驗中心,並充實加強檢驗監測隊伍,提高食品安全檢驗監測能力,保證檢驗監測工作正常開展。
(六)加強督導檢查,強化監督考核。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在食品質量安全年行動中的工作職責和目標,細化、量化各項考核標準和要求。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制度,實行督導檢查負責制,分片包縣,誰帶隊誰負責,誰督導誰負責。今年7月份,市政府將統一組織對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年行動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年底將組織考核,對各級各部門任務落實情況和考核結果在全市進行通報。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建立相應的標準體系,並積極組織考核工作。
(七)轉變工作作風。要結合“幹部作風建設年”活動,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要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立足於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和嚴格監督,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的廉潔從政教育,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拒腐防變能力,樹立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的良好形象。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在規範管理、監督監察、執法執行等各方面對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給予高度關注,打造一支“改革創新、真才實學、求真務實、公正廉潔”的高素質食品監管幹部隊伍。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執法隊伍法律法規培訓,強化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意識,堅決糾正和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隨意執法、以罰代管等行為,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要建立健全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監督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做到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保證行政執法公平公正。
(八)廣泛宣傳報導,加強信息溝通。各級政府要加大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宣傳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年行動的各項工作舉措、工作進展及取得的成效。各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宣傳、教育等部門和新聞媒體的密切聯繫,採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各新聞媒體要開闢食品安全專題節目或欄目,及時宣傳食品安全政策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使食品安全宣傳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要正面報導各部門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優質食品和優秀企業,曝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典型案件,營造人人關注、人人重視食品安全的社會氛圍。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報告制度,加強信息反饋,要確定一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信息收集報告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食品安全監管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當月集中整頓重點工作和目標任務進展情況。集中整頓結束後,各縣(市、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寫出書面總結,於12月15日前上報市食品安全監管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食品安全監管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後上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