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觀山湖區創建貴州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觀山湖區創建貴州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觀山湖區創建貴州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觀山湖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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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服務中心,區政府各部門,各派駐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規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提升+全區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於開展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的通知》(食安辦函〔2014〕2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於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黔府辦函〔2014〕103號)及《貴陽市人民政府創建貴州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觀山湖區創建貴州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觀山湖區創建貴州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實施方案
2015年12月15日
觀山湖區創建貴州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實施方案
食品安全關係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響經濟社會發展,關乎社會和諧穩定和政府公信力,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為重大的基本民生問題。為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規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提升全區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於開展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的通知》(食安辦函〔2014〕2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於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黔府辦函〔2014〕103號)及《貴陽市人民政府創建貴州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和市委九屆四次全會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出發點,實行向上對接市級創建工作,並開展區、鄉鎮(社區)、村居工作的“四級聯創”為手段,構建政府落實責任、監管部門依法履職、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全民廣泛參與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形成“上下統一、責任明晰,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無縫銜接、全程監管,符合實情、科學合理”的監管格局,促進食品安全整體水平提高,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民眾食品安全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工作目標
堅持食品安全問題“零容忍”,按照市政府建設全國領先的食品安全政府監管、企業自律、媒體監督、消費者參與的社會管理“貴陽模式”。力爭到2016年5月前,全區各鄉鎮、社區達到食品安全城市考核評價標準的各項要求。以優異的成績達到“貴州省食品安全城市”的標準;為2016年6月貴陽市爭創“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做準備。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區政府負責本區創建工作的組織實施,各鄉鎮政府及社區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建立科學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完善監管能力保障機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監管機制,促進依法監管、科學監管、有效監管。
(二)抓住重點,積極創新。緊緊抓住影響食品安全的重點難點,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全區實情的食品安全監管新舉措、新模式、新機制。
(三)全面推進,務求實效。以創建食品安全示範區、鄉鎮(社區)、村居和食品安全示範街、示範店為載體,以點帶面,逐區域、逐環節、逐品種落實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堅持硬體、軟體並重,環節、細節兼顧,建立健全無縫隙、全覆蓋的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監管水平。
(四)多方協作,形成合力。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的力量和資源,發揮人民團體、民眾組織、企事業單位、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的作用,全員動員,多措並舉,社會共治,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開展創建工作。
(五)科學評價,民眾滿意。把社會認可、民眾滿意作為衡量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標尺。通過開展創建工作,讓人民民眾切實感受到全市食品安全狀況持續向好。
四、創建範圍
觀山湖區所轄三個鄉鎮、十個社區全部列為參加創建貴州省級食品安全城市的範圍,涵蓋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屠宰、儲運和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消費全環節。
五、創建標準
(一)食品安全狀況良好。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持續穩定在較高水平,尤其是糧食及其製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製品、蛋、水產品、乳製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專供嬰幼兒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安全狀況穩定在較高水平。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穩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保障監管工作所需的人、財、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監管執法實現全覆蓋,有效整治食品安全問題;食品行業依法誠信經營,產業健康發展;構建起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
(三)民眾認可,社會滿意。民眾及社會各界對我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認可度高,對食品安全現狀的滿意度達到70%以上。
六、職責分工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觀山湖區的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由區政府領導,成立觀山湖區創建貴州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市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政府食安辦。辦公室負責制定《觀山湖區創建貴州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評價標準及任務分解表》(見附屬檔案2),各職能部門負責落實各自監管職能範圍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幫助企業加強自律,提高食品質量和安全,進一步改善食品安全狀況,確保達到各項創建指標要求。
(一)區食安辦:負責擬定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創建工作。制定創建考核目標,適時對創建工作進行督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報送機制,收集、通報創建工作動態信息。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食品安全過程監管,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後的監管,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好各類專項整治行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加大食品安全抽檢力度。指導食品相關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創建食品安全示範街區、單位推動食品安全城市建設。承擔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相關職責,負責查處食品經營中的商標侵權、假冒仿冒、虛假宣傳(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對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大力支持培育食品品牌,引導和鼓勵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採用危害分析與關鍵點控制(HACCP)質量控制體系,發揮其質量管理的示範帶動作用。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三)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偵查工作,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
(四)區編委辦:完善本級以及指導鄉鎮(社區)或區域食品安全(食用農產品)監管體制機制,配齊配強基層監管人員。
(五)區財政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在其部門預算中調整創建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市所需工作經費,及時撥付並積極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
(六)區委政法委:負責指導、協調政法部門支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執法工作。
(七)區農水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用農產品準出制度。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農獸藥殘留的監測。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八)區文廣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旅遊景區(點)、賓館(酒店)、飯店、農家樂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和專項整治。
(九)區城管局:負責對人行天橋、地下通道或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從事經營活動的食品攤販進行執法監管,對學校附近城市道路、公共場地無證照行為進行取締。負責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運處置及處置場地運營的監督管理。
(十)區衛計局: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的監督管理。配合省市級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企業標準的備案等方面的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醫學救援、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醫療救治。
(十一)區教育局:負責學校食堂及學校內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食堂進行管理,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確保食品的質量和安全。把食品安全納入課堂教育,普及在校學生的食品安全知識和健康飲食教育。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內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十二)區委宣傳部:負責對創建省級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指導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將食品安全納入各種行政課堂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十三)區督辦督查局:負責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做好創建工作的督促檢查。
(十四)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將食品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落實國家食品產業發展政策,鼓勵產業升級和技術改造,提高食品產業集約化、規模化和標準化水平。加強食品安全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負責聯繫並配合開展糧食監督管理。
(十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鼓勵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用可追溯制度和信息化手段倒逼和引導生產,逐步實現食品電子信息化管理,推進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科學研究、關鍵技術開發及成果推廣套用,為食品生產加工和安全保障提供科技支撐。負責有關食品安全專利保護。
(十六)區民政局: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清真食品等民族特色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十七)區監察局:對有關部門和人員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按照相關程式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十八)區生態局:負責對與食品安全有關污染源的監管和環境質量的監測。
(十九)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十)區商務局:建立食用農產品準出和準入銜接機制,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升級改造,配合市商務局擬訂促進餐飲服務的政策措施和酒類流通發展的指導意見。
(二十一)區政府法制辦:審查依法行政有關制度,最佳化辦事程式,促進依法行政許可、規範執法、科學執法和文明執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上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及時出台規範性檔案,確保依法監管、科學監管和有效監管。參與食品安全執法重大法律問題的研究處理。
(二十二)區政府應急辦:指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指導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協調有關單位及時處置相關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三)各鄉鎮政府、各社區: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對本轄區創建工作的領導,確實履行好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制定詳細的目標和責任,建立完善各項工作制度,
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職責,確保轄區內創建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七、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5年7月
制定我區創建方案,明確考核評價標準,全面啟動創建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5年8月—2016年3月
各鄉鎮政府、社區、區級相關部門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轄區、本部門創建工作方案,成立組織機構,細化任務,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全面開展食品安全城市創建工作。
(三)自查自糾評階段:2016年3月-4月
2016年3月,對照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考核評價標準組織自評;迎接市食安辦組織考評組對各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進行考評和第三方測評機構對各區縣進行的暗訪和滿意度調查,接受民眾評議監督。2016年4月,區食安辦準備迎接綜合考評的工作資料。
(四)考評階段:2016年5月
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的對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工作的綜合考評,鞏固創建成果,總結創建經驗,彌補工作不足,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長效工作機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觀山湖區創建省級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常務副區長、分管副區長及區政府辦主任、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區相關部門負責人、各區鄉鎮政府和社區主要領導組成,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建立創建工作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強化人、財、物保障,切實將各項創建工作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二)嚴格落實責任。區政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年度目標績效考核(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權重不低於3%),區各相關部門要制定並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各鄉鎮、社區應切實履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領導,認真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強化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牢固樹立守法自律、誠信經營的意識。
(三)紮實有序推進。各鄉鎮、社區、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對照標準,分類推進。把握食品安全關鍵環節,突出創建工作重點,積極探索符合監管實際、新模式、新機制和新舉措,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提升監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抓好示範帶動。各鄉鎮、社區、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取不同區域、不同環節開展各類示範、試點活動,培育創建特色,樹立創建典型,形成可以推廣的創建經驗和監管模式,並適時通過媒體宣傳、示範觀摩等形式發揮好典型示範的引領帶動作用。
(五)深入宣傳總結。各鄉鎮、社區、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創建工作的目的意義、政策措施、創建標準和創建重點等內容,增進社會了解,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創建氛圍。各鄉鎮、社區、區各有關部門要上下聯動,積極溝通協調,及時反饋創建工作信息,按時上報各階段工作資料和工作進展情況,認真總結經驗和做法,形成創建工作合力。及時全面總結創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推動創建工作深入開展。
(六)嚴格責任分解和追究。區政府將對各鄉鎮、社區、區各有關部門開展創建工作按任務認真分解責任,責任到單位到人。區政府督辦督查局和食安辦適時對創建工作進行督查,確保創建工作有序開展。對不履行創建責任,或因推諉、扯皮、延誤,導致創建指標未按期完成,以及監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進行責任倒查,並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在創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鄉鎮、社區、部門和人員,區政府將予以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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