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是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於2014年部署開展的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行動工作方案要求,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評價管理辦法》和《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標準》,經過初評、推薦、第三方機構綜合評議確定的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2017年6月28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正式授予石家莊張家口唐山濟南青島煙臺濰坊威海武漢襄陽宜昌西安寶雞楊凌示範區韓城15市(區)“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 屬性:城市
  • 管理機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
  • 首批名單:石家莊、張家口、唐山等
開展試點,綜合評議,首批名單,

開展試點

為督促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和“四個最嚴”,鼓勵地方政府發揮首創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範帶動全國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於2014年部署開展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行動,選取河北省、山東省、湖北省、陝西省作為試點省份,探索開展創建工作。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綜合評議

創建工作開展以來,各地按照創建活動工作方案要求,積極開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評價管理辦法》和《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標準》,相關省份食品安全委員會經省級層面初評,推薦河北省石家莊等15個城市作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近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委託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作為第三方機構,牽頭組建由專家、媒體、行業協會、律師、消費者代表等各方參加的綜合評議委員會,對上述城市創建工作有關情況進行了綜合評議。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首批名單

2017年4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示首批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綜合評議結果。經第三方機構綜合評估,石家莊、張家口、唐山、濟南、青島、煙臺、濰坊、威海、武漢、襄陽、宜昌、西安、寶雞、楊凌示範區、韓城總計15市(區)被推選為首批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2017年6月28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授予以下城市“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稱號。
湖北省: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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