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食藥監管局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太原市食藥監管局關於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並政辦發[2010]4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市食藥監管局關於《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太原市食藥監管局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積極推進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在整治“地溝油”基礎上延伸整治行動,擴大整治範圍,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根據市政府關於開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5月至8月)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食藥監管局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 發文時間: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編號:並政辦發[2010]46號
  • 發文單位:並政辦
整治目標,整治重點,職責分工,工作要求,

整治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突出重點、科學整治原則,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強化食品安全責任,探索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通過整治,提高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守法自律意識,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淨化食品市場,保障人民民眾飲食安全。

整治重點

(一)重點產品:糧油、蔬菜水果、畜禽產品、肉及肉製品、水產品、豆製品、酒類、飲料、乳製品、兒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嚴格規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健全進貨驗收台賬,落實索證索票管理制度,嚴厲打擊生產經營過期、“三無”等劣質食品。
(二)重點區域:全市小街小巷、學校周邊地區和早餐夜市、城鄉結合部和外來人口聚集地區、主要旅遊景區景點和重點交通樞紐周邊環境。充分發揮基層執法力量,加大市場巡查力度,開展地毯式排查,取締無證生產加工和經營行為,嚴厲打擊使用劣質原料、回收食品生產經營行為,規範市場秩序。
(三)重點問題:蔬菜農藥殘留、水產品污染超標、非法使用添加劑、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露天燒烤、早餐夜市攤點等。加大抽驗力度,對潛在食品安全隱患早發現、早預防、早治理。

職責分工

各縣(市、區)政府對轄區內食品安全負總責。
農業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對種養殖和市場銷售初級農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水務部門負責水產品養殖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配合工商部門對市場銷售水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督檢查,查處取締食品加工“黑窩點”。
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監管,加強對集貿市場攤點的監督檢查。
食藥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集體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加強對學校食堂、幼稚園食堂和工地食堂的監督檢查。
商務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酒類流通秩序監管,加強對私屠濫宰、注水變質肉的監督檢查。
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綜合協調,加強整治情況信息收集、綜合分析和上報。
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街頭食品攤點進行集中整治。
公安機關配合各職能部門依法打擊各類違法行為。
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嚴格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確保環節監管無縫隙、品種監管不缺位。

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領導、落實責任、明確重點、加強督查,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
(二)嚴格實施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能,認真開展所監管環節集中整治,加強協同配合,嚴厲打擊制售假劣食品等違法行為。
(三)加強規範管理。進一步強化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完善企業自律機制,嚴格落實企業各項管理制度,引導企業誠實經營、守信交易、科學管理、規範經營,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案件和事故查處力度。堅持“四個一律”,嚴打重罰,對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一經查實,一律按照上限處罰。對各類違法加工銷售食品的黑窩點,一律取締;存在較大隱患並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律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發現案件和事故線索,形成違法行為人人喊打的高壓整治態勢。
(五)加強宣傳報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加強整治工作情況報導,調動社會監督力量,營造整治高壓氛圍。結合《食品安全法》實施一周年,開展多種形式的普法宣傳活動。
(六)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基層執法單位整治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在整治工作中責任落實不力、弄虛作假、失職瀆職、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各單位每半月向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組辦公室書面報送一次整治進展情況。大案要案隨時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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