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做好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切實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09〕8號
  • 發文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時間: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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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果斷決策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迅速採取患兒篩查救治、乳製品市場檢查、奶業整頓等一系列措施,開展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治等專項行動,有序、有力、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乳品質量安全得到保障,乳製品供銷情況正在好轉,社會消費信心逐步恢復。但是,從總體上看,影響我國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尚未根本解決,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飼料中添加違禁物質行為時有發生,一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缺失,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亟待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和執法存在薄弱環節。為切實解決我國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民眾飲食安全,國務院要求在全國集中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現將國務院同意的《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二月六日

檔案全文

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健全地方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的監管體系。堅持治理整頓與振興產業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民眾飲食安全。
(二)總體目標。用兩年左右時間集中整頓,使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標準逐步完善,食品行業自律顯著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民眾食品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整頓任務重點就以下七個方面進行集中整頓
(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打擊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行為。查處研製、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整治超過標準規定的範圍、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深入開展奶站清理整頓,嚴格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制度,對達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責令停業整頓或取締。打擊在生鮮乳中添加違禁物質的行為。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普通農藥中非法添加高毒農藥和違法違規使用禁用限用農藥的行為。查處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准文號、無產品標籤的“三無”飼料生產企業。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假劣過期獸藥產品行為。加大對蔬菜、水果和茶葉中農藥殘留、豬肉產品中喹口惡啉類、硝基咪唑類等促生長劑藥物殘留、禽肉產品中硝基呋喃類、喹諾酮、磺胺類藥物殘留和蜂產品中抗生素藥物殘留的監督檢查力度。打擊禽畜養殖、水產養殖(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使用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查處偽造、冒用、超範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誌的行為。
(三)食品生產和進出口環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重點整頓小企業、小作坊,解決行業內影響食品安全的普遍問題。打擊食品非法進出口行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獲得衛生註冊登記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
(四)食品流通環節。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和超範圍經營食品的行為。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行為。重點整頓售假問題突出的市場特別是農村市場和食雜店,重點檢查消費者舉報多的食品。
(五)餐飲消費環節。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重點整頓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農家樂旅遊點、小型餐飲單位。查處採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加大對熟食滷味、便當、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
(六)畜禽屠宰。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加大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力度。查處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病害豬(牛、羊)肉和注水豬肉等的行為,規範活禽屠宰,嚴防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畜禽產品流入市場。
(七)保健食品。打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的行為。查處違規生產經營保健品和偽造、冒用保健品標籤標識的行為。嚴查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整治宣傳普通食品功能療效、誇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的行為。
整頓措施
(一)落實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企業要確保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原料查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檢驗檢測能力,落實食品檢驗合格出廠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採取行政、認證等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採用良好生產規範(GMP)、良好衛生規範(GHP)、良好農業規範(GAP)和危害分析控制點技術(HACCP)等先進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儘快修訂國家乳品質量安全標準。全面清理現行食品質量標準、衛生標準和行業標準,解決標準缺失、重複和矛盾問題,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科學、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重點制(修)訂食品中農獸藥殘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標準以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加強對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跟蹤研究,及時調整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加強宣傳培訓和督促檢查,嚴格實施食品安全標準。
(三)加強檢驗檢測。各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檢驗檢測,加大檢驗檢測頻次,定期公布檢驗檢測結果。規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結果發布。完善檢驗檢測手段,重點提高對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鑑定排查、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評估和技術仲裁的能力。建立覆蓋各省(區、市)、市、縣並逐步延伸到農村地區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的收集、報送和管理。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鼓勵社會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發展。嚴格資質審查,加強檢驗檢測人員管理,提高檢驗檢測機構服務水平。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複檢驗檢測。
(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規範食品生產經營準入條件,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監管制度,加大對重點食品、重點環節和重點地區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責令企業召回。改進監督抽檢手段,採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追蹤溯源、排查舉報線索等方式,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食品安全各環節執法銜接,聯合開展監督抽查,相互通報情況,提高監管效率。
(五)強化行政執法。保障基層執法單位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和經費,提高執法能力。嚴格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加強評議考核,落實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著力糾正執法監管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問題。加強執法隊伍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報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嚴懲違法犯罪分子。
(六)加強食品行業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為準繩、社會道德為基礎、企業自律為重點、社會監督為約束、誠信效果可評價、誠信獎懲有制度的食品企業誠信體系。抓緊制訂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和誠信體系評價標準。選擇若干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完善相關規範和標準。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
工作要求
(一)地方政府對本地區整頓工作負總責。地方各級政府要將食品安全整頓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調配力量,加大經費投入。各地要根據本工作方案安排,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實施方案,提出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明確完成工作的時限和考核指標,逐級落實整頓工作任務和責任。
(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指導。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督促和指導地方相關部門開展工作。農業部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管,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監管。商務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整頓。衛生、質檢部門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負責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能力建設。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綜合協調,形成整頓工作合力。
(三)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加強社會監督,鼓勵民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整頓的重大意義,及時報導各地區、各部門開展整頓的措施、進展和成效。大力開展誠信教育和行業自律宣傳。同時,整頓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增強消費者信心。
(四)加強督查和評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開展檢查和評估。對整頓工作紮實、效果顯著的地區,要給予鼓勵;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並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國務院將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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