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一項政府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文號:衛監督發〔2009〕89號
- 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 監察部等
衛生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監察部等
衛監督發〔2009〕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監察廳(局),農業、畜牧、漁業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2008年12月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和衛生部等9部門工作安排,深入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當前,各地在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有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採購、查驗和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不規範的問題依然存在,複合食品添加劑問題突出;食品添加劑標籤、說明書不規範,誇大宣傳使用效果和擅自擴大使用範圍,誤導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因此,食品添加劑監管工作仍面臨嚴峻形勢,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關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部署,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護人民身體健康,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一)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嚴把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關。嚴格按照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條件、程式和具體要求,對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單位進行審查, 2009年6月1日以後新建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其生產的食品添加劑質量、檢驗方法標準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並且必須依法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在《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前,已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或衛生許可證明的,許可證明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凡未取得上述許可證明的,不得生產食品添加劑;衛生許可證明到期後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其產品質量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尚無標準的,其產品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可以參照國際組織或相關國家的標準,由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指定。要依法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監督管理,組織對生產環節產品的抽查檢驗,對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二)規範複合食品添加劑產品的生產。複合食品添加劑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範圍。企業申請生產許可時,複合食品添加劑的名稱、組分、生產工藝應當符合複合食品添加劑通用安全標準;各組分含量及其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標準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複合食品添加劑中的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應當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且具有相同的使用範圍。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複合食品添加劑。
(三)加強食品添加劑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規範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準入行為,依法登記註冊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加強食品添加劑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查處違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的行為。督促食品添加劑銷售者建立進貨查驗制度等自律機制。
(四)規範食品添加劑標籤、說明書。生產經營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包裝上必須具有標籤,標籤上應當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必須如實載明相關內容。食品添加劑生產者對標籤、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負責。複合食品添加劑的標籤上標註的名稱、用途應當符合複合食品添加劑通用安全標準。複合食品添加劑中單一食品添加劑品種的通用名稱應為《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劑名稱。不得誇大使用功能和擅自擴大使用範圍。上市銷售的複合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標籤和說明書中標識各單一食品添加劑品種通用名稱和含量。食品添加劑的標籤標識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或者實物與其標籤、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銷售。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食品添加劑標籤、說明書和包裝,各監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五)規範食品添加劑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生產者和餐飲單位採購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產品的許可證明和合格證明檔案,不得採購和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嚴禁採購非食用物質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生產企業要嚴格依法建立食品添加劑採購、查驗、使用記錄製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或者有效期限內的衛生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食品銷售者不得在食品銷售過程中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質和食品添加劑。各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能分工,加強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督、監測和抽查,核實其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使用非食用物質的情況,各監管部門要追溯添加非食用物質的源頭並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信息。
二、近期的幾項重點工作
(一)嚴格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核。凡未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其他物質,不得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要完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行政許可制度,嚴格規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研究和申報,及時公布審核發現的缺乏技術必要性和未通過安全性評價的物質名單,以及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的名單。對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衛生部批准後方可被列入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範圍。
(二)完善食品添加劑標準。加強國際食品添加劑標準制(修)訂情況跟蹤研究,借鑑國際上食品添加劑風險評估的經驗,補充相關的檢測方法標準,抓緊制訂複合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安全標準,加快完善我國的食品添加劑標準體系。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跟蹤評價食品添加劑標準的執行情況,及時向衛生部門反饋標準執行中的問題,提出制(修)訂標準的建議。對隨著生產技術發展和進步,生產過程中已不是必須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要及時提出清理和廢止的意見並履行重新審核的程式。在2010年底之前,要完成對現行食品添加劑標準的清理,公布新制(修)訂的食品添加劑標準。
(三)繼續開展打擊違法使用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工作。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在地方政府領導下,按照制訂的整頓工作方案,狠抓工作任務和目標的落實,及時查處違法案件。各地要按照《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工作方案》(見附屬檔案),繼續加強《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被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中違法添加物質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專項抽檢和監測,查處研製、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打擊在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整治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四)完善食品添加劑監管的法規和制度。要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現行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提出修訂和廢止的意見。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儘快修訂《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等相關部門規章和工作制度,完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和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則及相關規定,健全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標籤和說明書、新品種許可等方面的法規和工作制度,提高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監管工作水平。
(五)加強食品風險監測和監督檢查。要將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內容,根據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的特點,對不規範使用食品添加劑導致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行研究和排查,提高食品安全風險的識別能力和鑑定水平,及早發現和處理食品安全風險因素。要暢通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劑的諮詢、投訴、舉報渠道,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各有關部門應當受理並及時進行答覆、核實、處理。一經發現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情況,各有關部門要對非食品原料的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依法進行調查,追根溯源,查處違法行為。各食品行業組織要開展行業內部清理檢查,主動曝光違法行為。
三、工作要求
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食品加工工藝需要而加入食品或用於食品生產的物質,直接關係到食品工業健康發展和消費者身體健康,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地區、各部門要以貫徹《食品安全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明確工作職責,切實維護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秩序。
(一)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單位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各監管部門依照職責分工承擔監管責任的責任體系。各有關部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所查處的生產經營和使用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情況。質檢部門加強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監督管理,組織對食品生產中食品添加劑使用和食品添加劑進出口的監督檢查。工商部門依法加強流通環節食品添加劑銷售單位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添加劑採購、使用和保管的監督管理。農業部門依法組織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食品流通行業管理,加強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對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進行安全性評估,完善食品添加劑標準。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強協調配合,及時報告和通報獲知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中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按照職責分工,採取控制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二)加強行業引導和行業自律。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食品工業和食品添加劑生產的行業管理,制訂食品添加劑產業發展政策,指導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行業組織要加強行業自律和內部監督,開展食品生產經營和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單位的誠信宣傳和教育,使生產經營單位樹立食品安全意識,做到依法生產經營食品添加劑,嚴格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部相關公告,定量使用,儘可能少用或不用食品添加劑。對食品行業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各食品行業組織應當主動向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並提出加強行業監督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三)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長效監管措施和政策,形成科學合理的監管制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風險。要將食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統一納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和省級監測方案,並有針對性地擴大監測的品種和範圍。要按照食品安全風險信息通報要求,加強對新出現違法添加物的信息收集、通報和打擊力度。建立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對履行職責不到位、協調配合不力、推諉舉報投訴,出現省級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地方有關部門和領導的責任;全國多個省(區、市)出現類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造成極為嚴重的社會影響或國際影響的,依法追究監管部門和省級監管機構及其領導的責任。
各地在執行本通知過程中的問題,請及時函告上級主管部門。
附屬檔案: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doc
衛 生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監 察 部 公 安 部
農 業 部 商 務 部
工 商 總 局 質 檢 總 局
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屬檔案
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8號)要求,從2009年9月至2010年底,在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工作(以下簡稱整頓工作),並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嚴厲打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著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協調指揮下,通過整頓工作,使各部門在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以及規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方面的監督管理責任進一步落實,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劑法規和標準進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劑行業自律顯著加強, 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民眾食品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繼續發布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被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
1.完善“黑名單”的收集、分析、發布程式和要求(2009年9月底前)。
2.及時收集並發布“黑名單”(2009年9月-2010年)。
3.組織相關檢驗和科研機構研究建立“黑名單”中有關物質的檢測方法(2009年9月-2010年)。
4.督查和評估“黑名單”物質的監管情況(2009年9月-2010年)。
(二)開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專項抽檢和監測,查處研製、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2009年9月-2010年)(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1.開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專項抽檢,查處研製、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2.根據公布的“黑名單”,制訂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的監測方案,列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
3.各省(區、市)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和專項監測計畫,結合本地區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重點問題,有針對性地確定監測的範圍和品種,開展檢測工作,及時向全國食品安全整頓辦公室反饋監測情況(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
(三)打擊在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整治超過標準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2009年9月-2010年)(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安部)。
1.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制訂具體整頓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2.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對各地整頓工作情況定期進行督查和考核評估,確保各項整頓工作落到實處,並將督查和考核評估情況報送全國食品安全整頓辦公室。
(四)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制度,加強食品添加劑標籤標識管理,監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依法落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2009年9月-2010年)(質檢總局牽頭並制訂具體方案)。
(五)完善食品添加劑管理法規,修訂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和食品添加劑標準(2009年9月-2010年)(衛生部牽頭)。
1.開展調查研究,對食品添加劑標準、新產品許可、生產許可、經營、標籤和說明書、使用等環節的現狀進行研究。(2009年底)
2.完善食品添加劑的法規和工作制度,完成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修訂工作(2010年底)。
3.開展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及配套標準制(修)訂工作(2010年底)。
三、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責任機制,加強對專項整頓工作的領導。各級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此次整頓工作,充分發揮政府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作用,確保監管工作統一、協調、有效,不斷提高監管的水平和效率。各地要在認真總結前一段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各部門在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等各環節的監管職責,層層落實工作責任,防止出現監管空白。
各級地方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各監管環節整頓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將此項工作納入食品安全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抓好落實。要按計畫、分階段對下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開展整頓工作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定期開展評估考核活動,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表揚先進,督促整頓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和部門加強工作,提高監督管理水平,確保整頓工作取得實效。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者要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要指導和要求行業協會積極發揮在行業自律和規範指導方面的作用,加強對企業的服務意識,引導企業自覺遵守行業誠信和自律規範,進一步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增強企業誠信守法意識,促進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斷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二)部門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在專項整頓中,各監督執法部門要集中力量,嚴格執法,重拳出擊,將各項整頓措施落實到位。要顧全大局,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形成監管合力,不留問題死角,保證專項整頓取得預期效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食品企業的規範化管理,健全企業誠信和自律機制,促進食品行業健康規範發展。
(三)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的查處力度,及時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處結果。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及時向公安部門移送專項整頓中發現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為。嚴肅查處監管部門中的失職瀆職、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違紀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四)加強相關抽檢、監測和監督管理信息收集與分析,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深入調查和分析典型案例,認真梳理和找準問題,深入分析問題產生原因,研究並提出防範問題演變成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的措施。
(五)積極開展整頓工作宣傳活動,加強社會監督。各地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作用,向社會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民眾生命健康、採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傳專項整頓行動的進展和成效,曝光專項整頓中查處的典型案例,讓民眾了解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危害,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形成專項整頓的良好氛圍。各地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或電子信箱,受理民眾舉報,動員社會力量積極發現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有效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六)加強信息溝通,開展督查和評估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級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將專項整頓信息、監督檢查和檢測情況向全國食品安全整頓辦公室報送。在專項整頓中發現的大案要案線索及調查和處理情況要隨時報送。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全國食品安全整頓辦公室報送整頓工作總結,在2009年12月20日前和2010年11月20日前分別報送整頓工作的年度總結和2年整頓全面工作總結。
在專項整頓過程中,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各地整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2009年11月上旬將組織聯合督導組對各地整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2010年10月中旬將組織聯合考核組對各地整頓工作進行全面的考核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