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0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和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全國工商系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的部署,深入推進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切實維護食品市場秩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2010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
  • 相關省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政管理局
  • 整頓工作任務:強化專項執法檢查
  • 指導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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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檔案

工商食字〔2010〕 51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現將《2010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0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

,現就2010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落實中央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國務院有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安排,切實落實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和全國工商系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的要求,牢牢把握“四個只有”,努力做到“四個統一”,以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為目標,鞏固已有的專項整頓成果,在深化專項執法檢查、強化日常規範監管、完善服務體系、創新機制手段、提升執法效能上狠下功夫,深入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全面落實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項制度,切實維護食品市場秩序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整頓工作任務和重點

各級工商機關要在鞏固去年(2009年)整頓成果的基礎上,繼續集中執法力量,突出工作重點,強化專項執法檢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著力解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圓滿完成國務院部署的2010年整頓工作安排和為期兩年的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涉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的各項任務。
(一)認真開展規範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專項執法檢查。各級工商機關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總局《關於食品流通許可證印製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認真開展規範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專項執法檢查。按照“誰登記、誰規範、誰負責”的原則,分別由各級食品流通許可、註冊登記機構依法實施;按照“誰監管、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由各省區市工商局統一部署和督查,由縣級工商局組織,基層工商所採取逐戶排查等辦法依法實施,對發現存在食品主體準入方面的問題及時依法處理。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按照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和工商機關各職能機構的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和取締無證無照經營食品違法行為。
(二)認真開展對重點食品和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食品經營以及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的專項執法檢查。各地要把開展重點食品專項執法檢查作為整頓工作的重要任務,著力解決本地區食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認真開展對重點食品的專項執法檢查。以消費者申訴舉報多和與人民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品種為重點,突出抓好奶製品、肉製品、米麵製品、禽蛋製品、兒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製品、糕點、月餅、調味品、食用油、酒類、醃製食品、冷凍食品等品種的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銷售過期霉變食品、“三無”食品等違法行為,切實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二是認真開展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食品經營的專項執法檢查。以城鄉結合部、社區、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為重點,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攤點、小市場的專項執法檢查,堅決依法取締無照商販。嚴厲打擊銷售地溝油等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以商場、超市等食品經營企業和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及食品店為重點,突出抓好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的自查自糾和自律工作,由基層工商所按轄區逐戶排查,認真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對食品安全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切實做到不進、不存、不銷假冒偽劣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三是認真開展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節等為重點,突出抓好節日性、季節性重點食品品種及重點區域、場所的檢查,針對節日和季節食品市場的消費特點,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重點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過度包裝、搭售商品、虛假宣傳及欺詐消費者等問題,切實保障節日性、季節性食品市場消費安全。同時,按照各地和總局服務2010年上海世博會及2010年廣州亞運會的總體部署,加強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期間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預警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切實維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期間流通環節食品市場秩序。
(三)認真開展打擊流通環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執法檢查。按照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質和添加劑的品種名單,對重點食品、重點區域和重點食品經營者,認真開展集中執法檢查行動,依法規範食品添加劑經營者主體資格,狠抓大要案件查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違法銷售食品添加劑以及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四)認真開展奶製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深入貫徹《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以及總局的實施意見,依法履行《條例》、《綱要》賦予工商機關的職責,嚴格監督奶製品銷售者落實進貨查驗和進銷貨台賬制度。強化對奶製品市場的專項執法檢查,集中時間和執法力量對城鄉市場奶製品經營者開展拉網式逐戶清查,對轄區內經營者銷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奶製品,要依法監督或責令其全部停止銷售、下架退市,不留死角。對下架退市的奶製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配合相關部門,分工協作,落實監管責任,該由生產企業召回的及時召回,該銷毀的堅決依法銷毀,嚴防再次流入市場。對進口的奶製品,重點檢查食品合格證、中文標籤和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手續。
(五)認真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要結合農村食品市場特點,突出農民消費者日常食品消費的必需品種,加大對農村城鎮、集鎮、鄉村舉辦的食品交易會、廟會等經營食品的監管力度,嚴格規範農村食品經營秩序。加大對農村和鄉鎮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食雜店的監管和整治力度,規範連鎖配送和送貨下鄉經營食品行為,依法打擊銷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農村食品市場消費安全。認真落實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示範店規範指導意見》,按照“兩重點、三嚴格、四統一、五規範”的建設要求,加快推進農村食品安全示範店建設進程,充分發揮示範店的示範引導作用。
(六)認真開展對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義務的專項執法檢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嚴格依法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嚴格監督商場、超市等食品經營企業和食品店,在鞏固索證索票、進貨台賬“兩項制度”成果的基礎上,切實履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義務,嚴格落實企業內部食品質量管理責任,規範食品質量市場準入行為,切實把好食品進貨關。鼓勵和引導食品經營企業建立健全以食品進貨把關、質量管理和退市等為主要內容的電子化台賬及信息化網路管理體系。加強對食品經營者內部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的檢查,督促經營者針對食品保質期的不同時間段採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引導其採取消費提示和食品有效期管理警示等防範措施,切實對消費者負責。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質量管理、食品退市、應急處置、消費糾紛解決、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制度,切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七)加大食品廣告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含有虛假、誇大內容的食品廣告,特別是保健食品廣告。嚴厲查處涉及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違法食品廣告;堅決制止和查處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協會違法推薦食品的廣告。對廣告宣傳的產品功能和成分與標籤、說明書不一致的,要責令停止發布,並依法查處。對於被確認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立即停止發布該食品的廣告。
(八)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作配合工作。進一步加強與衛生、農業、質檢、食品藥品、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在按照國務院《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做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同時,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下,依據職能,依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其他整頓工作。一是依法配合商務、農業等部門加強畜禽屠宰整頓,嚴厲打擊銷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肉品進入流通環節。二是依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包括食用農產品在內的農產品和農藥市場的監管。三是依法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整治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誇大宣傳功能的行為。四是依法參與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與食品安全標準實施等工作。五是依法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和經營者質量信用建設和信用分類監管。

整頓工作措施

要在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工作的同時,強化食品市場日常規範監管,加大食品市場巡查力度,嚴格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管理,嚴格食品質量監管,嚴格食品經營行為的規範,依法查辦食品大(要)案件,進一步創新監管機制和手段,積極構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保障體系。
(一)嚴格市場主體準入管理,依法規範證照核發行為。要嚴格按照法定條件、程式和有關規定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堅持先證後照,對未獲得相關許可檔案的,登記註冊機關不得核發營業執照。要嚴格執行總局《關於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註的通知》的規定,對食品經營主體進行特別標註。建立許可證發放機關與登記註冊機關的信息溝通機制,依託工商系統信息化網路體系,實現食品流通許可機構與登記註冊機構信息共享,依法規範食品經營主體資格。
(二)嚴格食品質量監管,依法規範食品質量抽樣檢驗行為。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及總局有關規定和制度,依法開展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認真執行當地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畫中確定的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的安排,嚴格食品質量抽樣檢驗工作程式和紀律,嚴格抽樣檢驗信息和發布的規範管理及審核程式,認真落實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同時,要充分發揮食品抽樣檢驗結果的作用,加強綜合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消費提示和警示,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業組織,促進食品安全的源頭治理和行業自律。要監督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立即停止經營,履行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的責任和義務,配合生產者落實食品召回制度,對沒有及時召回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堅決依法徹底銷毀,並作好銷毀記錄存檔備查。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退市後的跟蹤監管,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三)嚴格食品市場巡查,依法規範食品市場監督檢查行為。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的要求,強化市場巡查,將監管重心下移,嚴格落實基層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屬地監管責任制。基層工商所要突出巡查檢查重點,通過增加巡查頻次、強化巡查措施、完善巡查機制、創新巡查手段,有針對性地開展市場巡查,切實提高巡查效能,著力解決重點市場、重點區域和重點食品經營者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制度規範、責任明晰、執法嚴格、反應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機制。要如實記錄巡查中發現、制止和查處食品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情況,並將巡查記錄納入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管檔案和信用分類管理體系,激勵守信者,查處違法者。要將食品市場巡查與經濟戶口管理、食品質量監管、食品市場分類監管等結合起來,加強對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記錄與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監管檔案,並加強對監管數據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切實提高日常巡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嚴格落實監管制度和創新監管手段,依法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要突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關鍵環節、重點部位,結合專項執法檢查和日常監管的實際情況,在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構建長效監管機制上下功夫,特別要抓好各項監管制度的實施和落實,切實用制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要認真落實總局制定下發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八項制度,並在實踐中不斷細化、完善和創新,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水平。同時,要認真落實總局《關於積極推進流通環節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網路建設工作的意見》,強化網路信息技術在流通環節食品市場主體許可、登記註冊、食品質量監管、市場巡查和執法辦案等方面的綜合套用。要加快建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主體、食品市場質量監管、食品抽樣檢驗、食品安全監管和案件查辦資料庫,並與工商機關其他執法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實現數據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推進基層工商所信息化網路體系建設和套用,充分運用無線網路執法平台、移動查詢終端等現代科技手段,開展市場巡查和日常監管,有效開展網上預警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要認真落實食品安全預警防範和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完善機制,嚴格責任制度,切實做到超前防範,及時有效應對和處置。

整頓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能,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以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為重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一把手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各內設機構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密切協作,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和落實工作。要落實各項市場監管制度,有效防範市場監管的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各地要層層制定具體的整頓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精心組織和認真實施。
(二)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和隊伍建設。各級工商機關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制建設力度,嚴格監管執法、市場巡查和案件查辦程式,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確保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經得起司法監督,切實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法制體系。各地要按照建設學習型機關和基層的要求,採取學習、培訓、崗位練兵、實踐鍛鍊等方式,加大基層執法人員政治理論、業務知識、法規政策、管理技能的學習和培訓力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上、業務上、作風上過硬的幹部隊伍,為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提供人才和素質保障。
(三)進一步健全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工商機關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嚴格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調整充實執法力量,改善監管執法條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屬地監管領導責任制、職能機構指導監督檢查責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層監管崗位責任制及其責任追究制。總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司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的綜合協調工作。各地工商機關要明確一個內設機構牽頭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的綜合協調工作,並明確各內設機構的職能分工。企業登記註冊、外資企業登記註冊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登記管理,嚴格特別標註管理,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取締無照經營;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要及時受理和依法分流、處理消費者的諮詢和申訴舉報,依法加強食品添加劑的質量監管,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食品流通監管機構要依法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市場監管機構要加強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集貿市場食品安全的管理,依法查處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銷售企業的違法行為,依法配合有關部門加強農藥市場管理,加強食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規範食品市場秩序;競爭執法、直銷監管、商標管理、廣告監管等機構要依法分別加大對食品市場不正當競爭、傳銷、商標侵權、虛假廣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紀檢監察機構要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工作中發生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統籌和規範食品安全整頓信息發布工作的要求,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要依法依職責依程式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對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的,要依據有關規定聯合公布。要嚴格宣傳紀律,適時宣傳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導,為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五)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和檢查落實工作。要加強工商機關內設機構之間以及與各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建立健全協調協作機制,切實形成監管合力。各級地方工商機關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參與相關工作,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要層層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督查和考核,採取重點督查、專項督查、交叉檢查、明查暗訪等多種方式,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組織領導、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工作責任、人員力量和經費保障等落實到位。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基層,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監管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確保各項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總局將適時組織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檢查督查工作。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於12月10日前將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情況書面報告國家工商總局。
附屬檔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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