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於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於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是2014年湖南省農業廳辦公室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於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湖南省農業廳辦公室
發布信息,通知全文,

發布信息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局、畜牧水產局,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
為深入整治重點隱患和突出問題,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我廳制定了《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湖南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4年3月31日

通知全文

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整治農產品質量安全重點隱患和突出問題,從源頭上確保廣大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實際情況,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和“打防結合、標本兼治”原則,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區域和薄弱環節,深入排查問題隱患、強化監督抽查、嚴格監管執法,集中整治違規違法經營使用農藥、非法處置病死動物行為;通過專項治理,使全省農藥經營市場秩序進一步規範,違規使用農藥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病死動物處置逐步科學規範,確保蔬菜、畜禽等大宗農產品消費安全,整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效能和水平。
二、工作重點
(一)違規違法經營高毒農藥專項整治。以甲胺磷、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為重點農藥品種,蔬菜、瓜果、茶葉主產區和商品基地鄉鎮為重點區域,農藥購買使用高峰期為重點時段,集中整治經銷禁限用高毒農藥、含隱性成分農藥產品等違規違法行為。分區域、拉網式開展“四查”,即查經營門店、查經銷資質、查倉儲產品、查進銷台賬,深入排查問題隱患。對未取得定點經營資格而違規儲存、銷售高毒農藥產品的,要責令立即下架封存產品,並按有關規定對經營者進行處罰;對取得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資格,但經營條件不符合規定、未落實實名購買制度、未規範建立經營台賬的,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定點經營資格;對在蔬菜核心產區違規經銷高毒農藥的,責令並監督經營者及時召回產品,並對違規經營產品依法收繳;對涉嫌或查實已在蔬菜生產中使用高毒農藥的,必須實行基地抽檢準出,嚴防不合格蔬菜產品流入市場。對未建立進銷台賬、未執行實名購買制度的定點經營單位進銷的高毒農藥產品、標籤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農藥產品重點開展監督抽查,監測發現含有未經登記的甲胺磷等高毒農藥隱性成分的必須立案查處,一要責令立即下架封存、監督召回已銷售的全部產品,依法收繳並集中銷毀;二要取消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資格,實行“黑名單”管理,限制行業準入;三要會同有關部門徹查產品進貨來源,對加工生產源頭依法取締和打擊,案情重大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生產銷售者法律責任。
(二)在蔬菜生產中違規違法使用農藥行為專項整治。以辣椒、豇豆、葉類蔬菜為重點產品,以商品蔬菜主產區、農藥監測合格率低波動大的地區和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生產基地為重點區域,以農藥使用高峰期、農產品上市期為重點時段,集中整治超範圍、超劑量、超次數使用農藥和不遵守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規定的違規違法行為。加強風險隱患排查,對無生產檔案或農藥購買使用信息記載不規範、購買儲存禁限用農藥產品、未建立自律檢測準出等質量安全內部管控制度機制、曾檢出不合格產品、有質量安全投訴記錄的蔬菜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進行重點監控。加強巡查和監督抽查,針對重點監控對象生產基地,在農藥使用高峰期、蔬菜產品上市期加強田間巡查,指導督促生產者規範農藥使用行為、遵守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規定,嚴格監督其不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不超劑量超次數使用農藥,增強守法自為意識和主體責任意識;在蔬菜產品出園上市前,嚴格實行抽檢準出,檢出農藥殘留超標的必須推遲上市;經推遲出園,在採收上市時必須逐批次檢測準出,檢測農藥殘留超標仍然超標的,應責令並監督生產者自行銷毀,對拒不銷毀的要強行收繳後集中銷毀。對檢出含有禁用農藥的農產品,必須強行收繳、統一銷毀,並查明農藥產品來源,從銷售和生產源頭依法嚴厲查處。
(三)非法使用“百草枯”催枯早稻、油菜行為專項整治。以機收油菜區和雙季稻主產區為重點區域,以油菜、早稻採收前期為重點時段,集中整治非法使用“百草枯”催枯早稻穀、油菜籽行為。及時掌握機收油菜區和雙季稻主產區農資經營單位“百草枯”銷售動態,對大量進銷“百草枯”的農資經營單位進行重點檢查,查清進銷台賬、查明產品去向、查實產品用途,對大批量購買“百草枯”農藥的雙季早稻和油菜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和收購加工單位進行重點監控,告知使用“百草枯”催枯稻穀和油菜籽的質量安全危害和法律責任;在油菜、早稻黃熟期和採收前期,對其生產基地加強田間巡查,及時發現、制止使用“百草枯”催枯稻穀和油菜籽違法行為;在油菜、早稻採收上市期,對晾曬、收儲、加工場所重點開展監督抽查,監測油菜籽、早稻穀是否含有“百草枯”成分。對查出“百草枯”的問題產品,無論數量多少,必須將同批次產品立即封存收繳並集中銷毀,嚴防進入加工、流通環節和消費市場;發現已進入收儲、加工、流通環節的,應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追溯召回、依法收繳、集中銷毀。對拒不上繳銷毀或案情重大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四)非法處置病死動物專項整治。以湘資沅醴四水流域及其乾支流、生豬家禽主產縣市、規模養殖場(小區)周邊地區為重點區域,以動物疫病易發的春夏季節為重點時段,對亂拋亂棄、加工制售等非法處置病死畜禽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治理。加強動物疫情監控,發現動物疫情後,當地畜牧獸醫部門要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防疫台賬、生產檔案對養殖場(小區)存欄存籠畜禽數量進行核對,對發生病害的畜禽養殖場(小區)進行密切監控;發現病死畜禽,應責令並監督生產者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不具備處理條件的,必須統一收繳、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對病死動物去向不明的,必須查明去向,嚴防亂拋亂棄和非法加工制售。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加強對不具備動物養殖和防疫條件、未建立動物免疫檔案、未及時落實防疫措施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的監管,督促其落實動物防疫條件設施,完善動物防疫制度和免疫、消毒記錄,及時報告疫情,依法對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強對重點區域的監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湘資沅澧四水流域及其乾支流重點河段、規模養殖場(小區)周邊地區設立監控網點、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日常巡查監控;發現丟棄的病死動物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打撈並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並查明病死動物來源,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強化源頭監管。加強與食藥、公安、工商等部門的聯防聯控,嚴厲打擊非法收購、販賣、加工、銷售病死動物違法行為,對追蹤發現非法收購、加工病死動物“黑窩點”,要配合有關部門堅決取締並嚴厲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推動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場所規劃建設,完善設施設備,加快建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4月)。省廳召開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研究部署2014年度專項整治工作。各市縣要根據省廳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實施方案,專門召開會議,認真布置安排專項整治工作;採取開設電視、廣播和平面媒體專欄、專刊,張貼公告、標語,出動宣傳車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公布投訴舉報電話,營造共建共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10月)。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關鍵環節,集中力量,明確責任,嚴格措施,有力有序開展整治行動,確保專項治理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省廳將適時組織省級媒體對一些重大案件查辦情況進行跟訪報導;由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具體組織,廳政策法規處、糧油處、蔬菜處、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省農業行政執法總隊、省農藥檢定所、省畜牧水產局等相關單位參加,對各地專項整治進展落實情況進行聯合督查;對工作遲滯、措施不力、問題隱患突出的市縣,要公開通報,實施重點督辦。
(三)回頭檢查階段(10月)。各地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全面自查、整改專項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治的問題是否出現反覆、管控制度機制是否建立。對沒有達到整改要求的,要及時跟進“回爐補火”,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問題整改到位。省廳集中公布一批重大案件。
(四)督查考評階段(11月)。各市州組織對所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考評。省廳結合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年度考評,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專項考評。
(五)總結交流階段(12月)。召開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總結會議,總結2014年專項整治工作,交流推介經驗。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全廳統一部署,集中行動,廳系統相關部門要根據廳農產品質量安全內部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專項治理各項工作。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要認真組織,加強協調,定期會商調度,對大要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廳政策法規處要加強對查辦大要案件的法律法規指導;省農藥檢定所、省農業行政執法總隊要結合農藥監管和農業行政執法,重點打擊違規經銷高毒農藥、在農藥產品中非法添加隱性成分和在農產品生產中違規違法使用農藥行為,嚴格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廳糧油處、廳蔬菜處、省植保植檢站要組織加強對水稻、油菜、蔬菜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的技術指導和對生產基地的巡查監督,告知生產者違規違法使用農藥產品的責任,督促生產者規範農藥使用行為,嚴格執行基地農產品準出抽檢制度;省綠色食品辦公室要重點加強“三品一標”農產品證後管理;省畜牧水產局要認真布置安排,加強協調督辦,紮實開展非法處置病死動物專項整治,在全廳系統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圍。市縣農業、畜牧水產部門要將專項整治與農獸藥監管、農資打假、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科學統籌安排,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整治成效。
(二)強化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市縣農業、畜牧水產部門要將專項整治擺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農業行政執法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要嚴格落實責任,將風險排查、巡查、監控、整改任務分解到本部門相關單位,將責任分片聯點落實到崗到人,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統一調配力量,開展集中行動;要切實強化條件和經費保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力有序、順利開展。各市州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對重點地區和重大案件要加強督導,發現問題要密切跟蹤督辦整改。各級農業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堅決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不作為和以罰代刑、私定處罰標準等亂作為行為。
(三)堅持整體聯動,提升整治效能。各級農業、畜牧水產部門要廣泛動員民眾、緊密依靠民眾,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聯防聯控、共建共治”;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對民眾投訴舉報線索,要認真核查,做到有報必接、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緊密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加強風險隱患排查和分析研判,提升整治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科學性。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建立跨部門、跨區域工作聯動機制,發揮綜合整治效能;要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從嚴從重懲處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反應社會關切,定期公布一批大要案件,切實發揮監管執法震懾作用。
(四)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各級農業、畜牧水產部門要重點加強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的指導監督,督促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落實質量安全管理措施、規範生產經營行為;要建立管理台賬,加強生產巡查和監督抽查,密切跟蹤管控。對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地區、易發多發領域和監管薄弱環節,要查究根源、綜合施策、標本兼治,落實監管責任和措施,避免出現監管盲區;要利用典型案例,加強宣傳教育,務求質量安全問題隱患整改一個、生產經營行為規範一家,警誡和輻射帶動一片;要大力推進工作創新、制度創新,進一步健全監管制度機制,推進長效監管。要進一步鞏固近年整治成果,持續推進“瘦肉精”、生鮮乳違禁物質、獸用抗菌藥、水產品違法添加禁用物質、農資打假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取得長期成效。
(五)加強經驗交流,及時反饋情況。各市縣農業、畜牧水產部門要明確整治工作信息員,以市州為單位及時匯總情況,分別向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和省畜牧水產局質量安全處(養殖業)報送階段工作情況和典型經驗材料,4月10日前報實施方案,7月20日前報半年工作總結,12月20日前報年度總結;要認真總結整治工作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經驗,加強工作交流和經驗推介,提升整體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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