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4年全省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2014年全省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是山西省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2014年全省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年3月 31 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市農委、畜牧獸醫局(中心):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2014]8號“關於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以及全省農業工作會議、畜牧獸醫工作會議的各項部署要求,在鞏固近幾年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2014年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年活動為統領,繼續組織全省開展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確保生鮮乳和飼料安全生產的好形勢。現將《2014年全省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3月 31 日
2014年全省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2014]8號“關於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以及全省農業工作會議、畜牧獸醫工作會議的各項部署要求,在鞏固近幾年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2014年繼續組織開展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確保生鮮乳和飼料安全生產的好形勢,現制定以下行動方案:

檔案內容

一、總體目標
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面落實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圍繞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實行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強化行政執法監管,嚴厲打擊私自倒買倒賣、非法生產收購、運輸不合格生鮮乳、惡意爭搶奶源的行為,嚴厲打擊在生鮮乳和飼料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類非法添加及違規使用禁用、限用藥物行為。通過整治行動,奶牛養殖場(戶)、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檢查率100%,生鮮乳三聚氰胺檢測合格率100%,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基地奶站監測合格率100%,生鮮乳質量安全違規查處率100%,各類舉報受理率達到100%。堅決查扣銷毀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准文號、無產品標籤的“三無”飼料產品,飼料生產企業100%持證生產,對飼料生產及經營環節違法使用、銷售“瘦肉精”等案件的查處率達到100%;著力構建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有效遏制各類質量安全問題隱患,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務
(一)生鮮乳專項整治
整治重點:突出朔州市、大同市、忻州市、太原市、晉中市奶牛主產區及31個奶牛養殖大縣和奶牛養殖重點區域,以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安全為重點,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各類違法添加行為,重點治理非法收購生鮮乳、倒買倒賣不合格生鮮乳、惡意爭搶奶源的行為,嚴打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
主要措施:(1)嚴格審查奶站和運輸車資質條件。重點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奶源的奶站、供應城市鮮奶吧的奶站和運輸車的資質進行重新審核,建檔立案,重點監管。(2)強化奶站和運輸車日常監管。重點對奶站和運輸車標準化管理、生鮮乳質量檢驗、不合格生鮮乳處理、安全制度落實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停業整頓,經整頓仍不合格的,堅決予以取締。(3)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抽檢力度。監測抽檢覆蓋所有奶站和運輸車,監測指標覆蓋國家公布的所有違禁添加物。組織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質量安全專項監測,加大抽檢密度,增加抽檢頻次。(4)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監測與執法聯動,行政與司法銜接,對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5)督促奶站和運輸車經營主體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省、市、縣簽訂“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狀”,明確奶站、運輸車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責任。
(二)飼料專項整治
整治重點:(1)以企業設立和續展申請為切入點,嚴格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嚴格行業準入門檻,擋住不達標企業,淘汰不合格企業。(2)加強飼料原料查驗與檢驗,禁止使用無生產許可證號的單一飼料產品,禁止使用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和藥物添加劑品種目錄以外的任何物質生產飼料。(3)以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為重點,對生產企業和經營門店的各項生產和經營要素進行全面督查,督促落實各項質量安全責任制度。特別是對於建立委託生產關係的飼料企業,要追根溯源,明確責任,加強監管。(4)養殖者飼餵商品飼料要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和注意事項使用,自行配制飼料的,應當遵守自行配制飼料使用規範,嚴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嚴禁對外提供自行配製的飼料。屬地監管責任人要進場入戶,加大宣傳力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點場(戶)強化監管。
主要措施:(1)針對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擴大監測範圍,加大監測批次,及時查處發現的問題。(2)對《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大對高銅、高鋅、高砷、高鉛、高硒等超量添加行為的打擊力度。(3)按照《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範》及其相關規定,加強對飼料配方、記錄台賬、飼料標籤等的檢查,嚴格藥物使用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和違規使用禁、限用藥物行為。(4)繼續開展《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範》示範創建,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試點範圍,為2015年7月1日在行業全面實施創造條件。(5)組織開展飼料經營門店大檢查,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購銷台賬,嚴禁銷售“三無”飼料產品和拆包、分裝飼料。(6)按照《山西省農業廳飼料中“瘦肉精”等違禁藥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要求,做好物資儲備,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健全各級飼料管理部門聯動處置機制。(7)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風險預警,密切監測監視“瘦肉精”類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潛在安全問題,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完成飼料潛在危害成分監測抽樣送檢工作。
三、重點工作安排
3月份,部署啟動。⑴根據農業部《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和省廳制定印發的《2014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山西省2014年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各市畜牧主管部門結合各地實際細化行動方案,明確工作進度,於2014年4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及信息聯絡人姓名、聯繫方式,上報省廳飼料奶辦。⑵市、縣級畜牧管理部門要協助完成農業部上半年生鮮乳違禁添加物及飼料質量安全專項監測任務。
4-6月份,開展集中3個月時間的整治行動。各市、縣畜牧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按照專項整治行動的進度要求,適時開展自查整治工作:(1) 4-6月份按照“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分解體系”要求,對轄區內的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輛及奶牛養殖場(戶)實施逐一自查並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評分,發現問題隱患的要明確提出整改要求,並記錄在案;對經過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據法規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者堅決予以取締。(2)要加強組織推動,朔州市全面啟動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基地生產性能測定工作。(3)選擇適當時間舉辦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基地生產性能測定及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和收購站標準化建設培訓班。(4)有關市要配合做好農業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的飛行抽檢樣品工作。(5)將飼料企業年度備案作為專項整治的一項內容,對企業的生產條件、生產行為進行認真審查,糾正一般性問題,查處違規問題,堅決杜絕不符合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飼料行業,4月底前全面完成備案審查工作。(6)5-6月份組織開展對飼料經營門店進行拉網式的排查檢查。市級畜牧飼料管理部門組織縣、鄉畜牧飼料管理部門對轄區內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經營門店進行排查,重點檢查經營條件和購銷台賬,嚴禁銷售 “三無”飼料產品和拆包、分裝飼料。(7)選擇適當時間舉辦飼料法律法規及專業技能培訓班,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針對全省飼料生產許可專家委員會委員、各級監督執法人員、飼料生產經營企業、養殖場戶,分類制定培訓方案,全面開展飼料法規規章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和質量安全責任意識。
7-8月份,省里組織巡迴督促檢查並召開質量安全形勢分析會。(1)各市、縣級畜牧管理部門對前一階段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並匯總形成專項整治自查報告,上報省廳飼料奶站管理辦公室。(2)根據省廳統一組織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督查要求,針對生鮮乳和飼料生產的重點地區、薄弱環節進行隨機督促檢查。(3)按照整治進度,適時召開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形勢分析及集中整治年中總結會議,全面總結不足,針對存在的問題隱患再進行動員部署,強化整改措施落實。
9-10月份,引深整治行動,開展市際間交叉整治檢查。(1)省廳統一部署,分若干組開展生鮮乳和飼料市際間交叉整治檢查。檢查的同時,進一步強化監測預警,再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及所有供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奶站、供應鮮奶吧奶站的生鮮乳樣品進行監測,檢測指標覆蓋衛生部公布的5項違禁添加物,同時做好鉛、鉻等重金屬、黃麴黴毒素M1的監測。(2)檢查組再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飼料生產企業、經營門店的飼料樣品,並對重點跟蹤的企業產品進行化驗抽檢。必要時,再抽取一部分使用自配料的養殖場(戶)的飼料樣品進行檢測預警。(3)市、縣級畜牧管理部門要協助完成農業部第二批生鮮乳違禁添加物及飼料質量安全的專項監測任務。
11-12月份,專項整治總結。⑴根據全年的自查、交叉檢查、抽檢、投訴舉報和媒體報導等信息,按照專項整治目標要求,對全年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總結報告上報農業部。⑵結合奶業飼料法律法規及奶牛標準化養殖、良種補貼、生產性能測定等項目,做好相關的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生產技能和質量安全意識。
四、工作要求
1、明確監管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牧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正在開展的第二批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轉變作風,按照《山西省2014年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各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具體的行動方案,明確監管責任,明晰監管內容,履行監管職責,切實加強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強化違禁物質監測與監督執法,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強化制度建設,堅持標準化管理。各地要按照農業部制定下發的《生鮮乳生產收購記錄和進貨查驗制度》、《生鮮乳質量安全異地抽檢制度》、《生鮮乳收購站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試行)》等要求,重申飼料生產、經營、使用“八條禁令”和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奶牛養殖場(戶)“六條禁令”,強化現場監管記錄的檔案制度等,堅持嚴字當頭、嚴格落實制度,規範企業行為,夯實可追溯的全程質量安全監控體系。
3、加大執法力度,嚴打違法分子。各級農牧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重拳出擊,露頭就打,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頭的決不放過,查清違法事實的要堅決予以行政處罰;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認真接受廣大民眾的監督舉報,並深入調查處理好每一個舉報線索。
4、密切協調配合,確保專項整治順利實施。各級農牧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督、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依據相關規定和程式將監測、查處信息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生鮮乳和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困難和做好工作的建議,積極爭取政府的支持,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實施。
5、加強交流,及時報送信息。各級農牧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建立固定的專項整治信息報送機制。常規信息(附表1)實行季報制度,2014年4、7、10、12月的10日前報送前一季度專項整治統計信息;案件信息(附表2)實行月報制度,每月的10日前報送案件查處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