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2014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2014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是根據全區農村牧區工作會議和全區農牧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農業部繼續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保持高壓嚴打姿態,從源頭上確保廣大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針對當前我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2014年將繼續深入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2014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 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 年度:2014
  • 目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總體目標,整治任務,重大活動安排,

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為主題,圍繞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實行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強化執法監管,嚴查大案要案,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農業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危害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窩點,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進一步提升,案件查處率達到100%,舉報受理率達到100%,形成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民參與、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得到有效遏制,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中有升,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整治任務

(一)農藥及農藥使用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農藥市場監管上,以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籤監督抽查為重點,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藥、非法添加隱性農藥成分、捆綁銷售未經登記農藥的行為,確保農藥產品質量,淨化市場秩序;在農藥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生產用藥為重點,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農藥及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滅多威、三氯殺蟎醇等限用農藥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強化農藥質量管理。充分利用農藥成分監測技術、農藥執法信息平台,強化市場監督抽查,深入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抽查,依法查處非法添加隱性農藥成分、生產經營假劣農藥等違法行為。二是強化農藥經營管理。大力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積極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示範縣和示範門店創建。積極探索備案管理制度,鼓勵發展直供直銷、連鎖配送等現代行銷體系。三是加強農藥殘留監測。進一步完善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農藥殘留標準體系。落實生產經營主體科學使用農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組織有關檢測機構加強蔬菜、水果專業化、規模化生產基地(標準園)的農藥殘留監測。同時探索低毒生物農藥補貼機制。四是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加大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培訓和指導力度,利用各種資源大力培訓農民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服務組織人員。重點監督檢查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標準園創建等施藥現場和用藥記錄檔案,確保農藥安全合理使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此項行動由種植業管理處負責,廳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二)“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飼料生產經營環節,以生豬、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飼料產品為重點,嚴厲打擊飼料生產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經營含“瘦肉精”飼料的行為。在養殖環節,以生豬、肉牛、肉羊為重點,鎖定問題多發地區,嚴厲打擊養殖場(戶)飼餵“瘦肉精”的行為。在收購販運環節,嚴厲打擊兜售“瘦肉精”、教唆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和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開展飼料生產經營環節整治。督促飼料生產企業全面貫徹落實《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嚴格執行原料進廠把關、產品出廠檢驗、問題產品召回及報告等制度,繼續開展《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範》示範創建;加強飼料經營門店監督檢查,督促建立健全購銷台賬,嚴禁銷售“三無”飼料產品和拆包、分裝飼料;完善飼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抽檢制度,加強新型非法添加物隱患排查。二是開展養殖環節整治。督促養殖場(小區)完善養殖檔案,建立活畜養殖安全承諾制度和出欄保證制度;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督檢查和“瘦肉精”抽檢,對確證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加強養殖場戶宣傳教育培訓,“瘦肉精”有關法律法規要進村入戶,讓養殖戶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違法犯罪,提高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三是開展收購販運環節整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和活畜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督促建立證明材料查驗制度和收購販運活畜交易記錄製度;探索通過備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購販運人員,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諾;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監管信息;加強查驗過往運載活畜車輛,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此項行動由飼料處和獸醫局會同畜牧處負責,廳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三)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
1.整治重點:突出奶牛養殖大縣(旗)和奶牛養殖重點區域,以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安全為重點,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各類違法添加行為,重點治理非法收購生鮮乳、倒買倒賣不合格生鮮乳、惡意爭搶奶源的行為,嚴打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
2.主要措施:一是嚴格審查奶站和運輸車資質條件。重點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奶源的奶站和運輸車的資質進行重新審核,建檔立案,重點監管。二是強化奶站和運輸車日常監管。重點對奶站和運輸車標準化管理、生鮮乳質量檢驗、不合格生鮮乳處理、安全制度落實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停業整頓,經整頓仍不合格的,堅決予以取締。三是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抽檢力度。監測抽檢覆蓋全區所有奶站和運輸車,監測指標覆蓋國家公布的所有生鮮乳中可能添加的違禁物質。組織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監測,加大抽檢密度,增加抽檢頻次。四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監測與執法聯動,行政與司法銜接,對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五是督促奶站和運輸車經營主體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盟市、旗縣簽訂“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狀”,明確奶站、運輸車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責任。
此項整治工作由畜牧處負責,廳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四)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獸藥生產經營上,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藥、假劣獸藥以及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的行為,特別是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在獸藥使用上,以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劑量超範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規範生產環節。重點加大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行為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將監督抽檢、日常監管中發現違規添加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動態跟蹤,依法嚴肅查處其違法行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獸藥“黑窩點”,及時搗毀制假黑窩點。對跨省作案的,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涉案省份,確保案件有效查處。二是整治和規範經營環節。重點規範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經營活動,加大假劣獸用抗菌藥查處力度,對非法產品一律清繳銷毀,追根溯源,立案調查,及時處理,並將查處情況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開展獸用抗菌藥標籤說明書的清理整頓,依法查處增加產品有效成份、擴大適應症、改變用法用量等擅自改變標籤說明書內容的違法行為。三是整治和規範使用環節。重點加強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監管,加大督查指導和巡查工作力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範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此項行動由獸醫局牽頭負責,廳有關處室、有關單位參加。
(五)畜禽屠宰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圍繞生豬私屠濫宰的高發時段和地域,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行為,收購和屠宰病死畜禽行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行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為,特別是以增重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違法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實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許可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的準入條件和標準,加強小型屠宰場點設定的管理。嚴肅查處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定點證書和標誌牌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二是落實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督促落實進場檢查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嚴厲打擊定點屠宰廠(場)收購、屠宰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行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為,特別是以增重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違法行為。三是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加強重要節假日期間,城鄉結合部、私屠濫宰專業村(戶)和肉食品加工比較集中區域的巡查,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誌牌的違法行為,取締私屠濫宰窩點,沒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生豬屠宰監管職能由商務部門劃轉農牧業部門後,此項行動由獸醫局牽頭負責,廳相關處室局及有關單位參加。
(六)水產品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圍繞區內生產和銷售的水產主導產品,以水產品養殖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品養殖場、健康養殖示範場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者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藥物、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強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以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氯黴素等違禁物質添加為重點,針對市場上大眾消費的主要品種,開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水產品堅決依法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二是引導落實養殖生產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水產品養殖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品養殖場、健康養殖示範場(區)完善生產記錄、用藥記錄、銷售記錄等檔案,強化養殖場(戶)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提高生產者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和措施,使生產者不敢、不能、不想生產不合格的水產品。三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推動漁政機構建立健全日常執法監管機制,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檢打聯動,提高質量安全執法工作制度化和規範化水平。嚴厲打擊養殖者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藥物、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以及原料藥和不執行休藥期等違法行為。
此項行動由漁業局牽頭負責,廳有關處室及有關單位參加。
(七)農資打假專項治理
1.整治重點:以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機等產品為重點,圍繞備春耕等重點農時,在農資主產區、小規模經營聚集區、區域交界處等重點區域,突出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散地、運銷大戶和鄉村流動商販,嚴厲打擊無證照生產經營、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開展源頭治理。加強生產許可把關,嚴禁降低標準審批。全面清查農資生產經營主體,進一步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檔案。重點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依法嚴肅查處無證生產或擅自受託生產等違法行為。二是加強市場監管。對農資經營門店開展日常巡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全面掌握、糾正和查處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針對突出問題,科學制定並實施農資產品監督抽查計畫,強化地、縣兩級的作用,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加強檢打聯動,實現檢測與查處的“無縫銜接”,健全監督抽查檢驗結果的通報、反饋、共享機制。三是嚴查大案要案。積極拓展案源渠道,認真研究違法行為的新特徵和新方式,準確把握違法分子制售假劣農資的特點,做好線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農資制售源頭,按照“五不放過”的原則,採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等形式嚴查大案要案。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震懾作用。四是推進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資企業誠信評價,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實行分類監管,探索完善守信褒獎、失信懲戒機制,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進銷貨台帳、索證索票、優質服務承諾等制度,規範農資生產經營行為。五是強化宣傳服務。推進放心農資連鎖經營和配送,暢通農資銷售主渠道,擴大放心優質農資產品的覆蓋面。加強指導服務,充分利用技術優勢,做好農資信息的收集、發布、技術諮詢等各項服務工作,滿足農民對農資信息的多樣化需求。
此項整治由監管局牽頭負責,廳有關處室局和有關單位參加。

重大活動安排

2月底,組織參加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全面部署2014年農資打假工作,啟動春季行動(監管局牽頭負責)。
3月份,召開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部署全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實監管任務,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督查工作(監管局牽頭負責)。組織2014年“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舉辦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現場諮詢活動,加大農資打假宣傳力度,普及識假辨假知識,積極營造打假護農保春耕的良好氛圍(監管局牽頭負責)。
4月份,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春季督查,檢查各地農資打假行動開展情況,督促指導假劣農資案件查處,廣泛發動農畜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組織、規模種養殖場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查找風險隱患。(監管局牽頭負責)。
4-7月份,組織開展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的交叉互查、重點督查和自查,紮實推進全年生鮮乳整治各項工作。(畜牧業處牽頭負責)
5月份配合農業部開展養殖場(戶)“瘦肉精”拉網監測,督促各地強化抽檢把關和隱患排查。(飼料處牽頭負責)
6月份,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周活動,提高全社會的質量安全意識(監管局牽頭負責)。
6-8月份,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夏季百日行動,切實保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工作重點部署到位、人員到位查處到位,總結上報半年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監管局牽頭負責)。
7月份,召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現場會,交流各地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監管局牽頭負責)
7-8月份,組織工作組到農藥生產使用量較大和蔬菜水果生產重點盟市、旗縣,深入農藥生產企業、經營門店、田間地頭、管理機構等開展農藥執法督導檢查(種植業處牽頭負責)。
9月份,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督導檢查,督促各地落實整治任務(監管局牽頭負責)。配合農業部開展下半年養殖場(戶)“瘦肉精”拉網監測,督促各地強化抽檢把關和隱患排查(飼料處牽頭負責)。
10-11月份,組織開展農資打假秋冬季行動,保障秋冬季農牧業生產順利進行(監管局牽頭負責)。
11-12月份,以2014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為重點,總結全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各盟市監管工作進行考核。(監管局牽頭負責)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農牧業部門要充分認識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將整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投入,加強工作力量,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突出重點,強化措施,確保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做到有階段安排、有重點活動、有檢查指導、有總結提高,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管體系,加強督促檢查,對重點地區和重點案件實施現場指導、督查督辦,切實指導各地開展工作。
(二)加強檢查和監測,排除風險隱患。各地農牧業部門要結合地方實際,圍繞整治重點和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及“潛規則”問題。對於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及時預警,主動設防,防患於未然。在此基礎上,要加強巡查和執法檢查,不給違法違規行為留有生存的空間。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監測計畫,堅持例行監測與監督抽查相結合,切實加大監測力度,及時發現問題。
(三)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嚴查大案要案。各地農牧業部門要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牧業綜合執法範圍,系統梳理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重拳出擊、露頭就打。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頭的決不放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完善大要案查處工作機制,採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等形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震懾作用。對於大要案查辦得力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充分調動各地工作的積極性。各地要積極利用社會監督的作用,鼓勵人民民眾監督舉報,積極拓寬案源線索。
(四)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要著力突出源頭治理,加強與工信、工商、食藥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採取綜合措施防止違禁化學物質及禁用藥物流入種植養殖領域。對於食用農畜產品從產地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這一環節的監管職能,要與食藥部門做好銜接;對於畜禽屠宰監管職能尚未劃轉到位的,要加強與商務部門的銜接,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確保整治任務落實到位。案件查處過程中,要強化與其他省市之間的聯合執法,建立案件會商、抽檢結果共享、信息通報交流等制度,產地、銷地銜接配合更加緊密,形成執法合力。
(五)堅持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農牧業部門要將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結合進來,注重總結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在準出準入、質量追溯、誠信管理等方面,不斷發現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加強提升轉化,進一步完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機制。加強培訓教育,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牧業投入品。加大專項整治成效的宣傳,適時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加強輿情監測,強化應急處置。建立健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輿情監測制度,明確專人負責輿情收集、分析、處置工作,及時核查和回應媒體反映的問題,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制,完善應急預案,明確職責,規範處置程式,真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最大程度地控制危害、消除影響。
(七)完善信息報送制度,暢通信息渠道。各盟市、計畫單列市農牧業局要向自治區農牧業廳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情況,重大案件及突出事件,實行即時報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不涉密的材料可傳送傳真並傳送電子郵件,報送涉密材料請遵守相關保密規定。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附表1)每月月底報送報表,案件信息表(附表2)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情況,3、6、9月的月底、12月的15日前報送專項整治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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