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要點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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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之年,繼續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2016年全省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全面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這一目標,把住“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這條底線,堅持“產出來”和“管出來”兩手抓,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全面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大力發展標準化生產,加強示範引導,抓好源頭治理,強化全程管控,深化專項整治,嚴格執法監管,確保主要農產品監測總體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切實維護公眾健康和消費安全,促進產業提質增效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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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一)健全“一體兩翼”綜合監管體系。以當前政府機構改革為契機,規範設定市、縣、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進一步理順體制、明確職能、充實監管力量,健全村監督員、組協管員隊伍;全面落實畜禽屠宰監管職能交接工作,確保機構、人員、設施、經費渠道劃接到位,建立健全新型畜禽屠宰監管體系。市縣各級要圍繞監管與檢測、執法“一體兩翼”綜合監管體系建設,制定具體計畫,填平補齊、配備完善巡查監督、檢驗檢測、執法取證、質量追溯等必要裝備設施;各級監管、檢測、執法經費依法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鄉鎮監管經費由縣級財政統籌落實,確保工作正常開展。加大業務培訓力度,省農委重點抓好市縣監管、檢測骨幹集中培訓;市縣各級要制訂年度培訓計畫、建立人員培訓檔案,全面完成監管、檢測人員和村組監協管員輪訓,整體提升監管隊伍能力素質。各級農業部門要明晰內部職責分工,逐級建立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建立落實覆蓋全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完善監管、檢測、執法會商機制,有效形成監管合力。(二)強化農產品質檢資源整合利用。按照國家有關精神和省農委加強農業系統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與管理的總體部署要求(湘農發〔2015〕275號),切實推進農業系統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管檢機構分離、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質檢機構認證考核。市縣要整契約層級種植業農產品、畜禽水產品質檢資源和其他農業檢驗檢測資源,設立綜合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測機構,最佳化檢測人員配備、完善檢測設施,提升綜合檢測能力,確保貫通產前、產中、產後全過程。全面推進農產品質檢機構計量認證和資質考核,年內市州農產品質檢機構和已完成項目建設的國家一期投資縣級農產品質檢機構必須通過考核認證。加強地區間農產品質檢機構合作和檢測資源共享,探索構建農業檢驗檢測技術合作聯盟,做大做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三)推進鄉鎮監管機構規範化建設。結合全省鄉鎮區劃調整和改革,按照機構隊伍、職能職責、設施裝備、制度機制、標識檔案“五個規範化”的要求,全面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規範化建設,著力推進監管重心下沉、監管關口前移。各鄉鎮監管站要按照規範化的要求,至少配備2名專職監管人員,明確職責任務,統一標識制度,強化經費保障,落實農殘速測儀、電子天平、冰櫃、電腦、傳真機、印表機、空調、恆溫箱、振盪器、酶標儀、分光光度計、紫外燈、照相機、巡查抽樣監測車等14項必要設施儀器,建立崗位責任和績效管理制度,健全考核評價和獎懲機制,確保機構健全、職責明晰、裝備到位、制度完善、管理規範、運行高效,切實發揮基層監管效能。
二、紮實開展質量安全示範
(四)抓好質量安全示範創建。繼續抓好瀏陽市、常寧市、君山區、東安縣的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試點,支持條件成熟的縣市區新申報、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紮實推進寧鄉、醴陵、衡南、北塔、湘陰、鼎城、沅江、冷水灘、資興、新化、漣源、中方、吉首等縣市區創建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切實抓好寧鄉、湘潭、衡東、洞口、桃源、永定、赫山、桂陽、瀘溪等縣市區的省級綜合監管示範和常寧、桃江、漵浦、漣源、嘉禾等全省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建設。各示範創建縣市區要出台配套政策、細化量化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有力有序推進創建各項工作,真正在全省、全國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年底,省農委依據考核辦法組織考核評價,通過考評驗收的將授牌或命名;考評不合格的,撤銷創建資格。(五)鼓勵開展地方性示範。各市縣要出台激勵政策,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和示範鄉鎮、示範企業(合作社)創建活動;鼓勵發揮首創精神,圍繞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生產主體責任和農產品生產、收儲、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管控,深入探索總結一套科學管用的綜合監管模式和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整體提升區域監管能力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鼓勵條件逐步成熟的縣市區,開展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創建;支持市州整建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
三、強化全程質量安全監管
(六)依法加強生產經營主體管理。以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商品收儲、運輸主體為重點,建立縣域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檔案,切實摸清底數,加強分類監管。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大力開展生產經營條件質量安全審查,依法建立落實生產檔案、進貨查驗、自律檢測、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健全質量安全內部管控機制。出台激勵約束措施,在產業化龍頭企業、星級農莊、“百千萬”工程、“湘米”工程、“菜籃子”基地、“三園兩場”、高產創建及糧食生產先進單位等推薦、申報、評審和其他政策扶持方面,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審查制度、落實準入退出機制,監測合格率低的要堅決淘汰,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件的要一票否決。(七)加強產地安全監測管理。以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為重點,加強產地安全巡查監督,逐級建立管理台賬,有效實施動態管理。強化對工礦業廢渣廢水、農村集鎮生活垃圾、農業廢棄物排放區的日常監測,積極推進農村面源污染防控,保護農產品產地安全。加強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和監測工作,穩步推進土壤重金屬綜合治理;積極開展試點探索,逐步實現產地的分類、分級管理,穩妥推進直接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加強與環保、國土部門的協作配合,及時制止、依法懲治破壞和污染農業產地環境違法行為。(八)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全面推行農藥經營進貨查驗備案、索證索票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穩步推進農藥經營條件審查、經營主體備案登記、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規範建立進銷台賬;嚴格獸藥生產經營監管,全面落實獸藥GMP、GSP制度,推進國家獸藥追溯管理。積極開展農資經營示範門店創建,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加強對投入品經銷情況的巡查監督,加大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監測力度,定期對可能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肥料實施監督抽查,及時發現、依法懲處違法經營行為。廣泛宣傳農獸藥等投入品使用規範和要求,公示禁限用農藥獸藥產品品種、農獸藥使用安全規定,制訂發布科學施肥指導意見,增強生產者安全合理用藥用肥意識。大力發展綠色生產和畜禽健康養殖,加大高效低毒農獸藥推廣力度,積極推進農藥、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九)加強農產品生產巡查監督。建立巡查監督制度,以農獸藥使用高峰期、農產品上市期為重點,加大對農產品生產基地巡查力度,加強宣傳和指導服務,督促規範建立生產檔案,監督合理使用農獸藥等投入品,嚴禁超範圍、超劑量、超次數使用農藥,切實遵守農獸藥使用安全間隔期休藥期規定。加強商品農產品收儲、運輸環節監管,加大巡查、抽檢力度,有效防控和治理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或濫用添加劑行為。規範生豬定點屠宰準入管理,嚴格落實產品檢疫檢驗、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健全巡查檔案,注重在巡查中及時發現問題、風險和隱患,有針對性強化監管措施,從生產源頭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十)推進準出準入管理銜接。各地要按照省農委、省食藥監局聯合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湘農聯〔2015〕202號),農業、食藥監部門密切協作配合,共同建立落實以產地來源和檢測合格證為標識證明的產地準出、市場準入銜接機制。支持農產品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配備檢測設施開展自律檢測,或委託有關檢測機構對農產品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後入市銷售。嚴格產地準出、市場準入管理,建立檢測標識互通、檢測結果互認制度,強化監測、追溯、信用、案件等信息共享,聯合開展監管執法行動,有效實現農產品與食品安全監管無縫對接,切實維護好從農田到餐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
四、大力發展農業標準化
(十一)抓好農業標準制修訂。緊密圍繞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按照各個產業、各個環節、各個領域全覆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業標準體系,年內制修訂省農業技術規程和地方標準100項。委系統各相關部門要結合本產業行業發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出標準制修訂需求。各市縣要根據地方實際,結合現有國家、地方標準和省農業技術規程,補充完善市縣農業技術規範,分類建立適用農業標準檔案。(十二)推行標準化生產經營。各地要將標準化納入現代農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制定落實年度實施方案,健全工作體系,強化推進措施,加快構建政府主導、市場引導、部門共同參與的標準化長效機制。出台激勵扶持政策,大力培植、緊緊依託農產品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經營主體,集中力量建設一批農業標準化核心基地、核心產業。鞏固常德市標準化整建制發展成果,紮實推進與懷化、永州委市共建農業標準化,支持安化、保靖、祁東等地創建省級標準化示範縣,建立一批省級標準化種植基地,抓好菜果茶標準園、生豬標準化養殖示範場、水產品健康養殖示範場建設;各地要因地制宜、多層次開展示範創建活動,通過示範帶動,不斷提升農業標準化規模和發展水平。(十三)大力發展“三品一標”生產。各地要建立完善認證補貼激勵機制,大力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認證。整合投入資源,集中力量建設一批高標準“三品一標”原料基地、專業出口基地,打造一批具有過硬品質、過硬競爭力的“湘”字農業企業和農產品品牌。加強“三品一標”工作體系建設,提升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檢查員、監管員和企業內檢員的能力素質。依法履行監管責任,嚴格遵守認證規範和要求,加大證後監管和產品抽檢力度,嚴厲打擊冒用認證標識違法行為,健全退出機制,切實維護“三品一標”的社會公信力和良好品牌形象。
五、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
(十四)科學開展例行監測。依據國家有關檢測規範和要求,建立與農業部監測參數對應的檢測標準體系;最佳化利用檢測資源,健全監測機制,擴大監測範圍,增加監測數量和頻次,為推進科學監管提供有力支撐。2016年省級重點開展水稻、蔬菜、水果、茶葉、畜禽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測範圍覆蓋14個市州並延伸到重點商品基地縣市,其中省級種植業農產品例行監測3000批次以上。按照省市縣鄉聯動互補的要求,市級對所轄的每個縣市區例行監測不少於200批次、其中定量檢測總計不少於400批次,縣級對所轄的每個鄉鎮例行監測不少於100批次,並確保監測品種和範圍對本地主要食用農產品、商品基地和生產、收儲、銷售環節全覆蓋。省級養殖業畜禽水產品及投入品的例行監測計畫由省畜牧水產局另行安排下達。(十五)加大監督抽查力度。突出節假日、中高考、“兩會”等重要時段和重點區域、重點產品,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強化檢打聯動,及時排查整治重大風險隱患,確保公眾消費安全。省農委結合日常檢查和年度考核評價,採取農獸藥產品、農產品同步抽檢的方式,重點針對監管體系不健全、條件保障不到位、監管措施不落實、監測合格率低的地區開展監督抽查,全年不少於1000批次。各地要結合日常監管,以無生產檔案、失信或誠信評價差、被投訴舉報或檢出不合格產品的農產品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為重點,加大抽檢密度和頻次;市、縣級監督抽檢不少於1000批次,鄉鎮不少於500批次。對監測發現的問題,要強化監管措施、嚴格督促整改;發現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要及時組織依法查處。
六、深入推進專項治理
(十六)深化突出問題治理。全省統一部署,重點開展違規生產經營禁用農藥和非法添加隱性成分、蔬菜水果生產中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動物飼養中濫用抗生素、私屠濫宰生豬、非法處置病死動物和農資打假專項整治行動,繼續抓好“瘦肉精”、生鮮乳和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治理。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集中調配力量,嚴格落實責任,強化治理措施,務求取得長期效果;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抓好本地區原發、復發、多發性問題的排查整治,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十七)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市縣農業部門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常態機制,綜合利用巡查、監測和質量追溯、信用評價等信息,全面加強投入品經營和農產品生產、收購、儲運環節質量安全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經銷使用禁限用農獸藥、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收購銷售屠宰病死動物、注水、私屠濫宰等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違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各級要層層建立落實工作會商、聯合辦案、案件移送和有獎舉報、辦案經費補貼等制度,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集中公布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有效形成監管執法震懾力。加快建立追溯和信用體系(十八)加快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設的總體規劃和要求,加快建立省級平台並覆蓋至市、縣、鄉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以“三品一標”、註冊商標農產品為重點產品,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督促生產者經營者依法落實生產檔案、包裝標識規定,健全進銷台賬、追溯標識、召回和處置等制度,支持利用條形碼、二維碼、射頻卡等溯源標識,逐步實現商品農產品流向可查詢、質量可追溯、產品可召回、責任可追究。(十九)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信用體系。以農產品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生產經營主體為主要對象,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督促生產者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內部管控機制,公開質量安全承諾,全面落實自律檢測制度,嚴格限制不合格農產品入市銷售。加大巡查監督和產品抽檢力度,健全信用檔案。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科學評價體系,依據信用評價狀況實施分類監管;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促進行業自律自為。抓好株洲、韶山、衡陽、石門、藍山等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信用體系建設試點,不斷探索完善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和信用管理機制。
八、抓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二十)提升應急管理能力。成立專家委員會,為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管理決策提供專業化諮詢服務;持續推進對全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危害因子的監測研究,提升科學防範能力。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切實提升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法治意識、主體責任意識和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以商品生產基地為重點,加大風險監測力度,強化監測數據分析研判,對檢出不合格農產品的生產主體及其生產基地實施重點監控,及時排查、有效防範重大風險隱患。建立完善應急預案並確保及時、有效回響,積極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應急管理能力。(二十一)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加強輿情監控,市縣鄉鎮監管機構要分別明確人員,及時監測和報送涉及本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科學研判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及時核實重大輿情,合理提出對策建議。規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管理、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科學應對、及時妥善處置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低事件損失和事態影響。
九、嚴格督辦考核和責任追究
(二十二)強化督查考核。各地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量化納入對下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績效考評,提高考核權重,嚴格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省農委將加強工作督查和農獸藥、農產品監督抽檢,對農產品質檢機構未通過認證考核、監管責任和措施落實不到位、監測合格率低或檢出禁用藥物的,採取通報、約談等形式,嚴格督辦整改。農業部例行監測和省級例行監測、監督抽查結果將報告省政府,通報當地市縣兩級政府,納入省政府對市州政府績效評價、並作為對市州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狀專項考評的主要依據。(二十三)嚴格責任追究。健全行政問責機制,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據相關規定對當地政府、農業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嚴格行政問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失職瀆職、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適用刑法有關規定,移送紀檢法務部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