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 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精神,進一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增強食用農產品消費信心,現就套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快推進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二、全面統籌規劃,實現整體推進,三、推動多方參與,規範實施要求,四、加強監督管理,拓展追溯功能,五、強化保障措施,夯實工作基礎,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要求,全面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套用,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健全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簡稱“國家平台”),加快構建統一權威、職責明確、協調聯動、運轉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實現農產品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跟蹤、信息可查詢、責任可追究,保障公眾消費安全。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引導相結合,明確政府、生產經營主體、社會化服務機構的職責定位,調動各方積極性;堅持統籌規劃與分步實施相結合,做好頂層設計和整體規劃,先行開展試點,分步推廣套用;堅持農業部門主導與部門協作相結合,建立追溯管理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保障追溯體系全程可控、運轉高效。
(三)主要目標。建立全國統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選擇蘋果、茶葉、豬肉、生鮮乳、大菱鮃等幾類農產品統一開展追溯試點,逐步擴大追溯範圍,力爭“十三五”末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有條件的“菜籃子”產品及“三品一標”規模生產主體率先實現可追溯,品牌影響力逐步擴大,生產經營主體的質量安全意識明顯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

二、全面統籌規劃,實現整體推進

(四)建立追溯管理運行制度。出台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明確追溯要求,統一追溯標識,規範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規則。加強農業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與市場準入的銜接機制,以責任主體和流向管理為核心,以掃碼入市或索取追溯憑證為市場準入條件,構建從產地到市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體系。鼓勵各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產品追溯管理地方性法規,建立主體管理、包裝標識、追溯賦碼、信息採集、索證索票、市場準入等追溯管理基本制度,促進和規範生產經營主體實施追溯行為。
(五)搭建信息化追溯平台。建立“高度開放、覆蓋全國、共享共用、通查通識”的國家平台,賦予監管機構、檢測機構、執法機構和生產經營主體使用許可權,採集主體管理、產品流向、監管檢測和公眾評價投訴等相關信息,逐步實現農產品可追溯管理。各行業、各地區已建追溯平台的,要充分發揮已有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數據交換與信息共享機制,加快實現與國家追溯平台的有效對接和融合,將追溯管理進一步延伸至企業內部和田間地頭。鼓勵有條件的規模化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建立企業內部運行的追溯系統,如實記載農業投入品使用、出入庫管理等生產經營信息,用信息化手段規範生產經營行為。
(六)制定追溯管理技術標準。充分發揮技術標準的引領和規範作用,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則,加快制定農產品分類、編碼標識、平台運行、數據格式、接口規範等關鍵標準,統一構建形成覆蓋基礎數據、套用支撐、數據交換、網路安全、業務套用等類別的追溯標準體系,實現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統一追溯模式、統一業務流程、統一編碼規則、統一信息採集”。各地應制定追溯操作指南,編制印發追溯管理流程圖和明白紙,加強宣傳培訓,指導生產經營主體積極參與。
(七)開展追溯管理試點套用。國家平台將於2017年上線,屆時將選擇部分基礎條件好的省份開展區域試運行,根據試運行情況進一步完善國家平台業務功能及操作流程。優先選擇蘋果、茶葉、豬肉、生鮮乳、大菱鮃等幾類農產品統一開展試點,不斷總結試點經驗,探索追溯推進模式,逐步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運行機制,進一步加大推廣力度,擴大實施範圍。

三、推動多方參與,規範實施要求

(八)強化農業部門追溯管理職責。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生產經營主體管理制度,將轄區內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逐步納入國家平台管理,組織生產經營主體實施追溯,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組織轄區內監管、檢測機構加快套用國家平台,規範開展監管、檢測信息採集,及時將基地巡查、執法檢查、檢驗檢測、產品認證、評估預警等信息納入國家平台管理。開展追溯示範點創建活動,組織轄區內統一規範開展追溯工作,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九)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應按照國家平台實施要求,配備必要的追溯裝備,積極採用移動互聯等便捷化的技術手段,實施農產品掃碼(或驗卡)交易,如實採集追溯信息,實現信息流和實物流同步運轉。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實施農產品包裝上市,加施追溯標識,確保農產品可溯源。有條件的地區可由政府統一配備必要的追溯裝備設施。
(十)發揮社會化服務作用。在國家統籌指導下,創新市場機制,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和資本投入追溯體系建設。激發第三方機構活力,鼓勵其為國家平台提供配套服務,為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提供技術支撐,推動追溯服務業規範發展。

四、加強監督管理,拓展追溯功能

(十一)加強追溯監督檢查。農業部門要加強追溯信息線上監控和實地核查,重點對主體管理、信息採集、標識使用、掃碼交易等有關情況實施監督,推進落實各方責任。規範監管、檢測機構信息採集管理,確保監管、檢測信息及時準確上傳。健全追溯管理激勵、懲戒機制,建立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和“黑名單”制度,對不履行追溯義務、填報信息不真實的生產經營主體,加大懲戒力度。
(十二)發揮追溯功能作用。加強國家平台功能套用,積極開展農產品全程追溯管理,強化線上監控和線下監管,快速追查責任主體、產品流向、監管檢測等追溯信息,提升綜合監管效能。用可追溯制度倒逼生產經營主體強化質量安全意識,加強內部質量控制,落實好第一責任。暢通公眾查詢、投訴渠道,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透明度,解決農產品生產經營信息不對稱問題,提振公眾消費信心。
(十三)提升智慧監管能力。建立“用數據說話、用數據管理、用數據決策”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國家平台決策分析功能,整合主體管理、產品流向、監管檢測、共享數據等各類數據,挖掘大數據資源價值,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精準化和可視化。建立追溯管理與風險預警、應急召回的聯動機制,提升政府決策和風險防範能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

五、強化保障措施,夯實工作基礎

(十四)健全工作體系。依託現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或具有農產品質量安全職能的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體系隊伍,落實各方職責,積極爭取工作經費和保障條件。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基層追溯管理業務能力和水平。組建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專家組,為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提供技術支撐。
(十五)完善法律制度。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步伐,充分借鑑國外立法經驗,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法治化,重點將主體管理、市場準入、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處罰措施等關鍵要素納入法律範疇,為追溯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十六)加強政策扶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快追溯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生產經營主體、檢測機構和基層監管機構追溯裝備條件。積極爭取和出台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扶持政策,加大對生產經營主體追溯裝備設施配置、信息採集和標識使用補貼力度,建立追溯與項目扶持掛鈎機制,提高生產經營主體實施追溯的積極性。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追溯體系建設,形成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完善追溯技術研發與相關產業促進政策。
(十七)強化社會共治。深入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宣傳貫徹活動,普及追溯知識,傳播追溯理念,提升企業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公眾對可追溯產品的認知度。加強政府與公眾的溝通交流,建立違法行為信息披露制度和有獎舉報機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推動形成全社會關心追溯、使用追溯、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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