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是202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印發通知,全文,政策解讀,一、制定背景,二、主要內容,

印發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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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嚴格耕地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和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關於耕地保護的要求,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切實做好全省耕地保護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文

一、切實強化思想認識,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
耕地是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保證,是農業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的根基和命脈,也是重要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連續對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遏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挖填造湖大躍進”“耕地非農化”等問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多次強調,堅決落實中央“嚴起來”的工作要求,切實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加強生態保護,絕不亂占耕地。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認識實行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極端重要性,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對存在的耕地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違規占用耕地開展非農建設、違法違規批地用地等問題立即糾正,堅決遏制新增問題發生,堅決完成國家下達我省耕地保護任務,確保本地區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二、切實強化協同機制,堅決落實耕地保護主體責任
(一)壓實政府主體責任。全省各級政府要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要求,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的主體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承擔起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責任,政府分管負責同志要直接負責,有效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職盡責,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源頭控制,強化過程監管,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和亂占耕地建房等行為,充分調動基層組織和個人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形成耕地保護合力,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全面落實。
(二)強化部門共同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緊密配合、主動作為,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全面履行耕地保護職責,嚴格執行耕地保護法規政策,細化分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加大執法督察力度,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耕地保護工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做好耕地質量保護工作,參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考核,規範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引導新增耕地進行糧食種植,督導地方有效防止糧田“非糧化”。財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強化資金監督管理,重點組織開展涉土資金績效評價,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積極開展土壤污染調查,及時掌握和反饋全省耕地環境狀況。統計部門要積極做好相關統計工作,並參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考核。審計部門要切實將耕地保護責任履行情況納入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內容。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耕地保護各項工作。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跟進監督,對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依法依紀依規嚴肅查處,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監管不力行為以及耕地保護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
(三)全面開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合2016-2020年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全面檢查本地區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認真梳理耕地“非農化”情況,將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開展綠化造林、挖湖造景、非農建設等耕地“非農化”行為納入考核內容,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嚴肅追究責任。對考核成績突出的地方,在用地指標分配、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安排、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安排和耕地保護激勵政策等方面予以傾斜;對考核不合格的地方,予以通報批評並嚴肅追責問責。
三、切實強化“嚴起來”要求,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
(四)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挖湖造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以綠化造林。全面加強退耕還林還草、退耕還濕等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管理,嚴格控制在國家批准的規模和範圍內,嚴格甄別項目實施地塊的土地性質,涉及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的一律不納入項目庫,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享受林業項目補助政策。禁止以河流、濕地、湖泊等治理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填湖造景。對未履行審批手續並違規占用耕地的項目,必須立即停止並限期整改。
(五)嚴禁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集約高效”原則,科學選定公路、鐵路等線路,嚴格按規定辦理交通、水利建設項目配套綠化用地的審批手續,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須落實占補平衡。嚴格控制綠色通道建設規模,鐵路、國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縣鄉道路兩側用地範圍以外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的要立即停止。有條件的地方採用橋樑、隧道方案,或採取技術措施收縮路基坡腳。加強對規劃、施工的監督管理,嚴禁以建設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
(六)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新建自然保護地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在推進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中,對涉及自然保護地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分類處置,已劃入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的永久基本農田要納入生態退耕,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區的永久基本農田根據對生態功能造成的影響確定是否退出,造成明顯影響的納入生態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顯影響的可依法依規相應調整一般控制區範圍等措施妥善處理。
(七)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嚴格農村地區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嚴防“大棚房”問題反彈,鞏固清理整治成果,加強農業設施用地監管,做好項目上圖入庫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占用耕地監管查處力度,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及時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
(八)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嚴禁通過擅自調整縣鄉國土空間規劃規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嚴格建設用地報批,要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標準進行建設,嚴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嚴格臨時用地管理,土地使用者要按法定程式申請臨時用地,臨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採取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等工程技術措施,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編制的土地復墾方案須經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通過,並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臨時占用。臨時用地到期後,土地使用者應及時復墾恢復原種植條件,不得逾時限長期違規使用。對各類未經批准或不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臨時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責令限期恢復原種植條件。
(九)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建房。嚴格落實“六個一律”的要求,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新增勢頭。對2020年7月3日之後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一律按頂風違法認定,實行“零容忍”;對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行為,一律依法拆除;對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行為,一律實行“雙懲處”;對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一律按違法占地處理;對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一律移送紀委監委;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監管不力行為,一律追究單位和具體責任人責任。
四、切實強化制度約束,不斷健全耕地保護長效機制
(十)強化管控準入機制。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統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突出耕地保護優先,節約優先,統籌布局耕地、建設用地、生態用地,最佳化國土空間布局。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實行耕地保護紅線、建設用地總量“雙標”管控,從嚴控制農用地轉用。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大力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閒置低效用地處置、單位GDP地耗下降、土地利用綜合監管,逐步實行資源要素“減量化”配置,有效減少新增建設占用耕地。
(十一)強化占補平衡管理機制。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機制,確保建設占用耕地及時保質保量補充到位。根據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類型、質量狀況等,科學制定差別化的耕地開墾費標準,運用經濟手段調節占用耕地成本,引導建設項目不占或儘可能少占耕地。建立完善補充耕地指標省級統籌制度,保障重大項目落實占補平衡。積極拓寬補充耕地來源,開展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統籌高標準農田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礦廢棄地復墾,調整最佳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增加耕地面積。嚴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開發,禁止在生態紅線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5度以上陡坡地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區域墾造耕地。
(十二)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永久基本農田耕作層。強化永久基本農田對各類建設布局的剛性約束,將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作為項目選址的重要前提條件,採取工程技術等有效手段最佳化選址,切實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對於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在選址時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情況下,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嚴格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布局穩定”的要求進行補劃。
(十三)強化耕地保護激勵約束機制。積極推進各級涉農資金整合,按照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建立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耕地保護激勵約束機制。全省各級政府要統籌安排財政資金,根據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情況,對保護耕地突出的給予激勵,對耕地保護不合格的予以懲戒,充分調動基層組織和個人保護耕地的主動性,壓實地方政府耕地保護主體責任。
(十四)強化耕地質量建設。探索建立耕地質量建設、養護等制度體系,規範耕地質量建設、評價、保護和監督管理。完善耕地質量監測網路,更新耕地質量年度調查評價和監測成果。嚴格按照《第三次國土調查耕地資源質量分類工作方案》,採取分類分級的思路,開展耕地資源質量分類工作,從自然地理格局、地形條件、土壤條件、生態環境條件、作物熟制和耕地利用現狀六個層面,構建分類指標體系,為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與管理提供支撐。
(十五)強化保護耕地的社會氛圍。深入廣泛開展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宣傳活動,充分發揮輿論引導,樹立先進典型,不斷複製推廣耕地保護好做法好經驗。加大對耕地“非農化”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曝光力度,不斷提升公眾保護耕地的意識。創新體制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耕地保護工作積極性,努力營造保護耕地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將通知執行情況書面報告省政府,並抄送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本通知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耕地是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保證,是農業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的根基和命脈。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就耕地保護工作做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耕地保護是關乎14億人吃飯的大事,容不得半點閃失。國務院印發《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提出“六個嚴禁”。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人民政府出台《關於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從強化思想認識、強化協同機制、強化“嚴起來”要求,強化制度約束四個方面,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分為強化思想認識、強化協同機制、強化“嚴起來”要求,強化制度約束等四個部分。
(一)切實強化思想認識,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
充分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
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
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等新增問題發生。
(二)強化協同機制,堅決落實耕地保護主體責任
一是壓實政府主體責任,強化部門共同責任。各級政府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的主體責任,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緊密配合、主動作為。
二是全面開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將耕地“非農化”行為納入到、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對考核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嚴肅問責整改。
(三)切實強化“嚴起來”要求,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
一是嚴禁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挖湖造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以綠化造林,禁止以河流、湖泊治理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填湖造景。
二是嚴禁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格控制綠色通道建設規模,嚴禁以建設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鐵路、國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縣鄉道路兩側用地範圍以外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立即停止。
三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新建自然保護地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對涉及自然保護地的永久基本農田要求分類處置。
四是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嚴格農村地區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嚴防“大棚房”問題反彈和加強農業設施用地監管,進一步加大對占用耕地監管查處力度。
五是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嚴格建設用地報批,嚴禁通過擅自調整縣鄉國土空間規劃規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嚴格臨時用地管理,不得逾時限長期違規使用。
六是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建房。嚴格落實“六個一律”的要求,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新增勢頭。
(四)切實強化制度約束,不斷健全耕地保護長效機制
一是強化管控準入機制。統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有效減少新增建設占用耕地。
二是強化占補平衡管理機制。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機制,制定差別化的耕地開墾費標準,建立完善補充耕地指標省級統籌制度,拓寬補充耕地來源,嚴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開發。
三是建立耕地保護激勵約束機制。建立耕地保護激勵約束機制,對保護耕地突出的給予激勵,對耕地保護不合格的予以懲戒,充分調動基層組織和個人保護耕地的主動性。
四是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強化永久基本農田對各類建設布局的約束,對於國家重大建設項目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占用並按照要求進行補劃。
五是強化耕地質量建設。建立耕地質量建設、養護等制度體系,規範耕地質量建設、評價、保護和監督管理。完善耕地質量監測網路,開展耕地資源質量分類工作。
六是強化耕地保護的社會氛圍。深入廣泛開展耕地保護的宣傳活動,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加大對耕地“非農化”等的曝光力度,營造保護耕地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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