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補充耕地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11月12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補充耕地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檔案通知,主要內容,
檔案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
石政發〔2015〕53號
主要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空港工業園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補充耕地工作關係到國家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以及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尤其對用地項目落實占補平衡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國土資源部《關於強化管控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意見》(冀政〔2014〕55號)中,均明確規定:新增建設占用耕地的,要在用地報批之前,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做到先補後占、占優補優、占補平衡。當前,我市項目建設用地占補平衡壓力突顯,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難以滿足項目需求,一定程度影響到了項目整體推進。為進一步加快我市補充耕地進程,著力破解項目建設占補平衡的瓶頸制約問題,現就補充耕地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力推進補充耕地項目實施
補充耕地的責任主體是各縣(市)、區政府,縣(市)、區長是本轄區補充耕地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定要高度重視、親自掛帥,成立由國土、財政、農業、林業、水務、環保等部門為成員的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協調聯動,切實抓好本轄區的補充耕地工作,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在依法依規、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力求完成實施更多的項目。市國土部門要把補充耕地工作作為一項主要工作來抓,成立專門組織機構,進一步最佳化辦事流程,提高辦理效率;加大對各縣(市)、區補充耕地工作的巡查和督導力度,提升項目實施速度和質量。
二、深入調查摸底,進一步挖掘耕地後備資源
各縣(市)、區要抽調專業技術骨幹,組成專業調查隊伍,根據最新的變更調查和耕地後備資源調查成果,對本轄區內的耕地後備資源進行進一步核查,深入做好耕地後備資源的調查摸底,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凡是集中連片面積達到30畝以上的地塊都要列為後備資源。市國土部門要組織專門人員,通過實地勘查和內業數據核對等方式,認真比對各縣(市)、區提供上來的耕地後備資源數據,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對重點縣(市)、區要重點核查。耕地後備資源一經確定,原則上優先用於耕地開發。
三、拓寬融資渠道,推廣土地開發新模式
各縣(市)、區政府要運用各種優惠政策,可採取融資、貸款等多種形式籌集資金,解決土地開發資金不足的問題;推廣平山縣葫蘆峪現代農業產業園模式,運用市場手段,吸引農業開發戰略合作者對耕地後備資源集中成片規模開發,吸收現代科技手段、先進的企業管理理念,整合零星分散的土地資源,規模化開發山區,打造高端農業產業園區。實現生態環境改善、土地集約利用、農業生產方式轉變、農村面貌提升、農民收入增加等效益,從而達到政府、企業、村集體、農民的多方共贏。
四、規範資金管理,促進補充耕地工作的良性運轉
設立市級補充耕地資金帳戶,涉及補充耕地指標轉讓的資金,收支全部通過該帳戶核算,實行專款專用。市政府從中安排2億元專項資金,用於支持補充耕地工作開展。市國土部門和財政部門緊密配合、分工合作,市國土部門負責提出對補充耕地指標轉讓資金收繳和撥付的意見,市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核算。對於財政資金較困難的縣(市)、區,在完成土地整治項目立項後,可向市國土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土部門提出撥付意見後,由市財政從上述資金中拔付,市國土部門負責資金使用監督及償還。
五、實施訂單管理,探索補充耕地指標市場化機制
探索引進市場化機制,建立市級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台,通過掛牌方式轉讓占補平衡指標。全市所有占補平衡指標,除造地縣(市)、區自用、不少於20%的占補平衡指標用於全市重大基礎設施等項目用地外,其他的全部納入市級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台,在全市範圍內進行公開轉讓,轉讓收入全部繳入市級國庫。占補平衡指標轉讓費中溢價部分,市政府統籌20%,剩餘80%返還給造地的縣(市)、區財政。占補平衡指標轉讓收入,用於造地工程建設成本、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占補平衡項目的啟動、補充耕地工作相關管理費用、城市建設支出。
建設用地項目需要落實占補平衡的,相關縣(市)、區要將占補平衡指標轉讓費預繳至市級補充耕地專項資金帳戶,實行占補平衡指標訂單化管理,待落實占補平衡指標後,由市財政將占補平衡指標轉讓費轉至造地縣(市)、區財政。
六、開展目標考核,嚴格落實獎懲措施
建立和完善補充耕地工作目標考核機制。根據各縣(市)、區後備資源儲備情況,分層次進行考核。其中,平山、行唐、靈壽、贊皇、新樂等五個資源大縣為一個考核層次;正定、元氏、藁城、井陘、無極、深澤、晉州、高邑、欒城、趙縣、鹿泉等11個縣(市)、區為一個考核層次;沒有後備資源的礦區、正定新區、高新區、空港工業園和循環化工園區等5個區,要積極與其他地市聯繫,爭取一定數量的異地補充耕地,緩解我市占補平衡壓力。異地委託補充耕地可以計入本縣(市)、區年度補充耕地任務完成量。未完成年度補充耕地任務的縣(市)、區,將未完成的補充耕地任務量,計入下一年度補充耕地任務,一併下達。同時視情況,在年度用地指標分配、占補平衡轉讓指標收益返還等方面予以核減。對完成任務突出的縣(市)、區,予以相應的獎勵和表彰。
七、規範項目運作,認真執行補充耕地各項規定
各縣(市)、區在開展補充耕地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的相關制度規定,規範項目運作。要加強補充耕地立項管理,確保項目的合法性;要嚴格按補充耕地項目設計組織施工,切實提高項目工程建設標準;要加強項目規劃設計審查,嚴格項目驗收;要加強土地整治項目的建後管護,嚴防邊整治邊撂荒邊占用。
要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尤其是在項目招標、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等方面,必須做到公開透明,確保項目的整個實施過程都經得起檢驗。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