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修訂後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05年10月28日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省級政府
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為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以下稱考核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考核檢查工作。
第四條 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在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關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綜合開展,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開展1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組織開展;從201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規劃期的第三年開展1次,由考核部門組織開展;期末考核在每個規劃期結束後的次年開展1次,由國務院組織考核部門開展。
第五條 考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綱要》確定的相關指標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生態退耕、災毀耕地等實際情況,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等提出考核檢查指標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由考核部門下達,作為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
第六條 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提供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面積、生態退耕面積、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數據以及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成果,作為考核依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統一規範,加強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的動態監測,在考核年向考核部門提交監測調查資料,並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考核部門依據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台以及耕地質量監測網路,採用抽樣調查和衛星遙感監測等方法和手段,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情況進行核查。
第七條 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獎懲並重的原則,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採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檢查基本評價指標由考核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共同制定,並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適時進行調整完善。
第二章 年度自查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結合考核部門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檢查基本評價指標,每年組織自查。主要檢查所轄市(縣)上一年度的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動態監測等方面情況,涉及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的省份還應檢查該任務落實情況。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於每年6月底前向考核部門報送自查情況。考核部門根據自查情況和有關督察檢查情況,將有關情況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報,並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
第三章 期中檢查
第十條 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中檢查按照耕地保護工作任務安排實施,主要檢查規劃期前兩年各地區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保護制度建設以及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等方面情況。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和考核部門期中檢查工作要求開展自查,在期中檢查年的6月底前向考核部門報送自查報告。考核部門根據情況選取部分省份進行實地抽查,結合各省份省級自查、實地抽查和相關督察檢查等對各省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檢查結果報告。
第十二條 期中檢查結果由考核部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報,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並向國務院報告。
第四章 期末考核
第十三條 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方面情況。涉及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的有關省份,考核部門可以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以及耕地保護工作進展情況,對其耕地保護目標、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等考核指標作相應調整。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和考核部門期末考核工作要求開展自查,在規劃期結束後次年的6月底前向國務院報送耕地保護責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並抄送考核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對自查情況及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十五條 考核部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全面抽查,根據省級自查、實地抽查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等對各省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結果報告。
第十六條 考核部門在規劃期結束後次年的10月底前將期末考核結果報送國務院,經國務院審定後,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 獎 懲
第十七條 國務院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省份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省份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市、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
第十八條 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結果抄送中央組織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家糧食局等部門,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領導幹部問責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下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28日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解讀一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強調,要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為第一責任人。
《辦法》規定,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負責組織開展考核檢查工作。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年度自查每年開展1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組織開展;從201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規劃期的第三年開展1次;期末考核在每個規劃期結束後的次年開展1次。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對各省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
《辦法》要求,有關部門要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確定的相關指標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生態退耕、災毀耕地等實際情況,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等下達考核檢查指標,作為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提供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面積、生態退耕面積、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數據以及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成果,作為考核依據。
《辦法》明確,國務院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省份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省份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市、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
《辦法》強調,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領導幹部問責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解讀二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簡稱《考核辦法》)。1月25日,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統計局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曹衛星出席會議並介紹《考核辦法》有關情況。《考核辦法》重點圍繞突出耕地保護、強化政府責任的基本要求對原考核辦法做了修訂,以實行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為核心,進一步完善了考核實施機制、組織方式與考核內容,確保考核主體有抓手、考核內容有依據、考核標準更完善、考核結果能管用。
一是明確了考核實施主體。《考核辦法》完善了考核依據、主要對象、實施主體等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為第一責任人。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具體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以下稱考核部門)組織開展,實施部門作用更突出、職責更明確。
二是最佳化了考核組織方式。《考核辦法》完善了檢查、考核的具體程式、考核報告提交、結果上報套用等內容。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在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關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綜合開展,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提出從201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規劃期的第三年開展1次,由考核部門組織開展;期末考核在每個規劃期結束後的次年開展1次,由國務院組織考核部門開展。考核檢查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採用評分制。
三是完善了考核主要內容。《考核辦法》完善了考核重點指標、數據依據和考核核查方法等內容。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和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方面情況。強調考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耕地保護實際情況,經國務院批准,下達檢查考核指標。考核主要依據是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以及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成果。考核部門依據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台以及耕地質量監測網路,採用抽樣調查和衛星遙感監測等方法和手段,對考核檢查情況進行核查。
四是強調了考核結果套用。《考核辦法》完善了獎懲措施和考核結果套用範圍等內容。國務院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省份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省份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市、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同時,強化考核結果套用,將考核結果作為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工作業績考核、相關考核評價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下一步,國土資源部將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依據《考核辦法》明確的考核內容,進一步完善考核指標體系,確保各項考核指標有標準、可量化。今年將適時開展“十三五”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中檢查工作,期中檢查結果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報,並向國務院報告。
解讀三
修訂背景
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關係十幾億人吃飯大事,必須保護好,絕不能有閃失。依法保護耕地資源,嚴格落實保護責任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2005年,經國務院同意,國辦印發了《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國辦發〔2005〕52號),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耕地占用與補充情況開展考核。考核工作開展以來,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積極採取措施,嚴格落實占補平衡制度,嚴守耕地紅線的憂患意識、責任意識普遍增強,耕地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守住耕地紅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我國的資源國情出現了新變化,同時,有關部門為更好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進行了職能調整,需要對考核工作實施主體和考核內容進行完善。
近年來,中央召開的經濟工作會議和農村工作會議,對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紮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就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論斷新要求。2017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完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完成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劃定工作,嚴格保護耕地等部署要求,明確了耕地保護工作的新目標新任務。這就需要考核工作進一步改進方法、完善內容、最佳化程式,以適應新時代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改革資源環境監管體制的需要。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統計局圍繞嚴格耕地保護、強化政府責任的基本要求,立足守住耕地保護紅線,解決耕地保護工作存在的實際問題,對原考核辦法進行了修訂,確保考核主體有抓手、考核內容有依據、考核標準更完善、考核結果能管用。
主要內容
《考核辦法》主要包括總則、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獎懲和附則等六章二十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了考核實施主體。完善了考核依據、主要對象、實施主體等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為第一責任人。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具體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實施部門作用更突出、職責更明確。
二是最佳化了考核組織方式。完善了檢查、考核的具體程式、考核報告提交、結果上報套用等內容。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在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關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綜合開展,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考核檢查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將原來對各省份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合格或不合格下結論調整為以打分排序制為基礎的綜合評價制度。
三是完善了考核主要內容。完善了考核重點指標、數據依據和考核核查方法等內容。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和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方面情況。強調考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耕地保護實際情況,經國務院批准,下達檢查考核指標。
四是強調了考核結果套用。完善了獎懲措施和考核結果套用範圍等內容。強調了國務院根據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省份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改進了懲罰措施,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省份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市、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強化了考核結果套用,將考核結果作為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工作業績考核、相關考核評價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工作安排
下一步,國土資源部將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依據《考核辦法》明確的考核內容,進一步完善考核指標體系,確保各項考核指標有標準、可量化。按照工作部署,今年將適時開展“十三五”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中檢查工作,期中檢查結果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報,並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根據期中檢查結果,指導地方整改問題、完善措施,確保規劃期末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
作用影響
正如我剛才介紹所說,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是土地管理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各項耕地保護政策的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據,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們也應看到,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轉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需要我們創新耕地保護管理方式和考核監管手段,切實解決好耕地保護自身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新型工業化、城鎮化深入推進,耕地後備資源不斷減少,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占優補優的難度日趨加大,激勵約束機制尚不健全,耕地質量建設和管理有待進一步強化,耕地保護面臨多重壓力,加之有的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的主體意識依然不強,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的情況依然存在,在“動真格”、“硬碰硬”上還有待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急需完善。
為此,修訂後的《考核辦法》通過完善考核主要內容,提出了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改進了獎懲措施,進一步健全管控、建設、激勵耕地保護新機制。一是完善了對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與保護的考核內容,強化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的具體措施,有利於發揮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的空間管控作用,控制城市用地規模盲目擴張;二是實行省域內耕地保護總量、耕地質量變化等的全面考核,以算大帳方式考核耕地保護責任的落實、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責任;三是考核將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有利於督促地方抓緊、抓實高標準農田建設,拓展資金渠道、多種模式實施,努力實現到“十三五”期末建成8—10億畝高標準農田的目標;四是考核強調了耕地質量的評價與監測,更加注重對耕地質量的提升與保護,有利於優質耕地不被占用、中低等耕地質量提高。五是考核明確了對節約集約用地、耕地休養生息等方面的考核內容,鼓勵地方不斷完善方式方法,拓寬途徑科學合理開展耕地保護等工作。
總體來看,《考核辦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以構建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體系為主要目標,落實了新時代構建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新格局的政策要求,修訂後的《考核辦法》將構建新時代耕地保護工作新的政策制度體系,督促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紮實落實各項舉措,切實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發揮新的更大作用。
增加內容特點
修訂後的《考核辦法》,重點圍繞突出耕地保護、強化政府責任的基本要求,立足守住耕地保護紅線,解決耕地保護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考核主體有抓手、考核內容有依據、考核標準更完善、考核結果能管用。一是最佳化了考核組織方式。調整了考核部門,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統計局聯合開展,部門作用更加突出,職能更加明確。主要調整最佳化了考核組織方式,在考核期內一般年度,由省級組織開展自查為主;期中檢查在省級自查的基礎上,由考核部門對重點省份開展實地抽查;期末考核由考核部門開展全面考核。通過自查、檢查、考核的組合,最佳化了考核的組織方式,簡化對規劃期內一般年度的檢查,突出了對規劃期中、規劃期末的檢查考核。同時調動了地方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的主動性、積極性,進一步壓實了省級對落實耕地保護目標的責任和作用,有利於各地因地制宜、創造性地採取措施開展耕地保護工作,有利於耕地保護總體目標的實現。二是完善了考核指標與標準。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我部進一步改革耕地保護具體措施,實行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此次修訂後,《考核辦法》設計的考核指標更加完善,更有利於耕地保護總體目標的實現。進入“十二五”以來,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提高耕地質量、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重要平台,對落實耕地保護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按照高標準農田統一上圖入庫、統一監管考核等有關要求,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納入考核的核心指標。去年9月,全國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全面完成,為了確保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得到永久保護、質量不斷提高,考核內容進一步突出了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等內容。同時,為了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等要求,補充了耕地休養生息等生態保護相關內容。三是完善了考核結果套用。考核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考核結果的套用方向,繼續將考核結果作為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同時,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領導幹部問責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有利於提高各級政府領導對耕地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耕地保護工作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增強各部門在開展各項工作中的耕地保護意識。
出台重要意義
大家都知道,解決13億多人口吃飯問題,始終是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首要任務。多年來,中央高度重視糧食生產發展,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保障了糧食連年豐收,其中一個顯著性的標誌就是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已經跨上了12000億斤的台階,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定海神針”。但同時我們應該看到,我們國家糧食需求量“超大”,但我們的人均耕地水資源占有量“超小”。這是一對矛盾,這也是我們的國情,這充分表明保障我們國家糧食安全的任務是非常艱巨。
回到您提的這個問題上。按照中央提出的新形勢下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守住“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端牢中國人的飯碗這個底線。要實現這一目標,根本在耕地,關鍵在質量。這樣才能保證糧食產能,供給才有保障。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進一步壓實了地方政府保護耕地的責任,對於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認為落實好這個《考核辦法》,關鍵要把住兩點,也就是守住兩條線。一條線,就是守住耕地數量紅線。耕地是最寶貴的資源,我們稱為叫糧食生產的命根子,這個命根子必須守住,而且堅決守住。《考核辦法》對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數量和耕地占補平衡提出了明確要求,就是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劃定劃實15.5億畝的永久基本農田,堅決守住18.65億畝耕地的紅線。另外一條線,就是守住耕地質量紅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耕地紅線一定要守住,千萬不能突破,也不能變通突破。紅線包括數量,也包括質量。守住耕地數量紅線難度很大,必須守住。但是守住耕地質量的紅線難度也很大,也必須守住。這些些年,工業化、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占用了不少城市周邊、交通便利區域的優質耕地,而補充的耕地質量相差好幾個等級。我們測算一下,1個耕地等級相當於100公斤左右的糧食產能。不把耕地質量提上去,即使有耕地的數量,糧食和農業產能也提不上去。所以我們說,這個《考核辦法》出台非常好,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有責任就要有考核,有考核就要有問責。
加強耕地質量建設,是農業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我們農業部門的優勢所在。我們將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實抓好這項工作。主要是三個加強:一是加強耕地質量保護提升。農業部門一直在實施耕地質量保護提升行動,以新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和占補平衡補充耕地為重點,培肥地力、改良土壤,提升耕地的基礎地力,真正做到“藏糧於地”。二是加強退化耕地修復治理。在摸清耕地退化和污染情況的基礎上,制定修復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加快退化耕地的綜合治理、污染耕地的阻控修復,恢復提升地力,最佳化產地環境。重點是抓好東北黑土退化區和南方重金屬污染區的治理。三是加強耕地質量監測評價。按照《耕地質量等級》國家標準和農業部頒布的《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辦法》要求,加密布設耕地質量監測網點,覆蓋不同區域、不同土壤類型。科學開展耕地質量等級的評價,定期發布耕地質量等級信息。將耕地質量等級的變化情況納入國務院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也納入這次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督促各地壓實責任,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去年,農業部還成立了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承擔這一工作職責,正在開展相應工作。
糧食生產影響
耕地是最基礎的,也是最獨特的農業生產資料,其獨特性在於:耕地資源有限,不可代替很難再生,但可永續利用。
土地是財富之母(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創始人威廉·配第)。“地誠任,不患無財”(唐代思想家李筌《太白陰經·國有富強)。
糧食是地里長出來的,保護耕地就是保護糧食生產能力。毀壞耕地、占用耕地,不僅是砸我們自己的飯碗,也是砸孫子的飯碗。我們不能幹“吃祖宗飯,斷子孫糧,砸子孫飯碗”的事。這是千秋大事,是事關13.9億人吃飯問題的大事,我們必須像保護我們的生命一樣高度重視保護耕地,要把耕地保護紅線緊緊守住。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耕地保護任務越來越重,稍一放鬆,就會出現耕地資源浪費、被違規占用的情況。近年來,耕地未批先占、占而不建、建而不用、占優補劣的情況時有發生。這次《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修訂,進一步明確完善了考核責任主體、內容、方法和組織方法,有利於督促各級政府進一步採取措施,切實落實保護耕地的責任。
國家統計局開展糧食生產調查,有一套科學的方法和完整系統的調查體系。耕地數據是開展抽樣調查重要的基礎資料。我們需要用耕地面積作為編制抽樣框的基礎資料,結合種植結構、種植強度等其他輔助信息,來抽選調查網點,開展調查並推算糧食產量。調查樣本點的耕地因各種原因被占了毀了,如果不採取必要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調查結果,進而影響糧食產量數據。所以,耕地面積數據及其變化對搞好糧食產量調查也很重要。(當然,今後如果完全使用衛星遙感、無人機測量農作物面積,情況會有所不同。)
國家統計局作為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參與部門之一,將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統計專業優勢,配合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門做好考核工作。同時,我們也會利用考核的相關結果,進一步分析研究和改進完善糧食產量調查工作,確保糧食產量數據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