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的通知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瓊府〔2014〕4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決策部署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強化管控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8號), 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嚴守耕地保護紅線不動搖
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省委六屆五次全會等一系列重要會議,對嚴防死守耕地保護紅線、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鐵的紀律。各市縣要切實提高對保護耕地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的認識,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把耕地保護作為土地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在服務好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同時,強化規劃計畫管控、用途管制、節約集約用地和執法監管等措施,堅決守住耕地紅線,確保本地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穩定,質量穩步提高。
二、加強管控,確保耕地保護數量和質量目標的實現
(一)強化土地利用規劃計畫管控,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
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期評估和調整。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必須確保規劃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除國防軍事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可避免占用基本農田外,其他建設項目一律不得調整已劃定的基本農田。建設用地規劃布局要儘量避讓優質耕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期評估調整新劃入基本農田的土地利用現狀應當為耕地,不得將非耕地劃為基本農田。
進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計畫管理體系。各市縣要加強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加強對年度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管控。停止審批新建高爾夫球場及其用地。取消“一攬子”供地模式,堅持按項目帶土地的原則進行供地,加強土地供應計畫與投資計畫的銜接,按年度投資計畫、項目年度建設需求,分期分批、逐年安排落實項目用地。凡未列入年度項目計畫和土地供應計畫的,一律不得供地。堅持淨地出讓,從源頭上防止土地閒置,推動各類建設節約集約用地,切實減少對耕地的占用。
(二)先建備補、補改結合,進一步拓寬占補平衡途徑。
各市縣要認真開展對本市縣範圍內耕地後備資源狀況和補充耕地質量的調查和清理,按照補充與占用耕地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要求,因地制宜,實行先建備補、補改結合,積極組織開墾耕地和改造提高耕地質量,滾動儲備水田、水澆地、旱地等各類耕地指標,切實落實先補後占。對自然資源條件較優越的耕地後備資源,在充分論證、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首先開墾優質耕地,能夠開墾成水田的,要開墾成為水田。由於受自然資源限制,補充優質耕地後仍難以達到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應當調整安排對現有補充耕地進行土地整治,加大資金投入,提高質量,將旱地改造為水田。耕地後備資源匱乏,經批准採取易地補充方式實施補充耕地的,要最佳化耕地開墾項目工程設計,提高工程建設標準,開墾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和水田。
(三)嚴格建設用地審查,確保補充耕地落實到位。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在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時,要加強耕地占補審查,指導項目業主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確需占用的,應當按照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要求做好耕地占補工作,並明確補充耕地區域、項目以及耕地開墾費標準(自行補充耕地除外)。線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頃以上,塊狀工程70公頃以上的,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組織實地踏勘論證,提出補充耕地的安排。各市縣申報建設項目用地農轉用和土地徵收時,應對占用耕地和補充耕地的質量等級、補充耕地項目驗收及備案號等情況進行審核,確保占補耕地類型相同、數量相等、質量相當。耕地占補達不到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要求的建設項目用地,不予批准用地預審和農轉用及土地徵收。
(四)嚴格劃定基本農田,建立永久保護機制。
各市縣應按照耕地質量等別從高到低的順序,優先將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和城鎮、村莊周邊的優質耕地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並落實地塊、上圖入庫、設立保護標識、明確保護責任。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除國防軍事和重大基礎設施經依法批准可以占用外,一律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目前,尚未完成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驗收的市縣,要在劃定初驗成果的基礎上,抓緊修改完善成果資料,並按照規定組織驗收;已通過劃定成果驗收的市縣,要抓緊整改完善材料,並按規定將基本農田資料庫報國土資源部覆核,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各市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應於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
各市縣要根據《海南省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海南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2013-2015年實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按照“精品、規模、高效”的要求,以集中連片基本農田為重點,最佳化土地整治項目選址,積極申報、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大力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確保全面完成土地整治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增加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六)嚴禁借“租賃”、“流轉”之機擅自改變農用地用途進行非農建設。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流轉、抵押和擔保等,必須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前提下進行,農用地必須堅持農用。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規劃用途使用土地,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借“租賃”、“合作開發”、“作價入股”、“承包經營權流轉”農用地之名,擅自改變農用地用途,違法興建高爾夫球場、別墅、專家樓、農家樂、會所、住宿餐飲、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大型停車場等非農配套設施。各市縣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業發展規劃,積極引導設施農業合理選址,規範推進設施農業的發展。設施農業項目應儘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和非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穩妥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工作,規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轉讓、租賃等行為,嚴防擅自擴大集體建設用地規模、亂占濫用耕地。
三、建立完善耕地保護長效機制
(一)建立完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指標和評價體系。
進一步完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保護、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落實、補充耕地質量等納入考核內容,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實行耕地數量與質量考核並重。要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納入市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考核結果將作為市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綜合考核的主要參考依據。建立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獎勵和問責機制。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市縣予以通報表揚,並在用地指標分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整治項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傾斜;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市縣予以通報批評,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市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建立完善政府領導幹部耕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落實地方政府保護耕地的主體責任,健全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
(二)進一步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
加快修訂《海南省耕地開墾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提高耕地開墾費收繳標準,保障補充耕地質量建設投入,提高補充耕地質量。建立耕地保護經濟補償機制,省、市縣財政安排資金對承擔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有農場等責任單位與土地承包權人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提高承擔保護責任單位和土地承包權人保護耕地、發展生產的積極性。
(三)加強土地執法監察,嚴肅查處非法占用耕地行為。
各市縣要建立健全動態巡查制度,完善市縣、鄉鎮、村三級動態巡查工作網路建設,落實執法監察共同責任機制,加強土地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各類非法占用耕地行為,對非法占用基本農田或耕地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破壞,涉嫌犯罪的,應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嚴格執行違法行為報告制度,對非法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非法批准征占基本農田10畝以上或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0畝以上以及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毀壞行為的,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必須在核定上述違法行為後3個工作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部門報告。堅持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占用耕地等重大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查處、公開曝光。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高發地區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和責任追究。
(四)完善制度建設,加強耕地數量質量占補平衡的監管。
實行“以補定占”制度。各市縣應根據本地區耕地後備資源狀況,充分考慮補充耕地的能力,嚴格控制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形成“以補定占”的耕地占補平衡倒逼機制。對補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市縣,相應減少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計畫指標。
建立耕地質量等級評價與監測制度。各市縣要利用土地利用年度變更調查、農用地分等定級、耕地地力評價等成果,完善現有耕地、補充耕地和後備耕地資源質量等級評定,作為評估調整規劃、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審批、補充耕地核查等的依據。土地整治補充耕地應在對後備耕地資源質量進行評定的基礎上,按照“適宜水田開墾水田、適宜水澆地開墾水澆地”的原則,實施補充耕地項目開發,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後備資源的利用效率。土地整治補充的耕地,各市縣要組織評定質量等級後再組織驗收,沒有達到要求的不得通過驗收。
建立實施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制度。各市縣對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耕作層應當進行剝離,用於補充耕地質量建設。按照“誰占用、誰剝離”的原則,將占用耕地單位剝離耕作層責任落實到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用地單位要將耕作層剝離和存放等費用列入工程概算。建設用地報批時,要將建設用地單位編制項目用地耕作層剝離工作方案、耕作層剝離經費預算作為建設用地報批審查的重要內容。
(五)加強輿論宣傳,提高全民保護耕地的自覺性。
各市縣要大力開展對實行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和製作宣傳標語、宣傳冊、宣傳欄和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對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的重要意義,以及保護目標、保護措施、保護成效、典型事例、先進事跡等方面的宣傳,廣泛發動廣大人民民眾積極參與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提高全民保護耕地意識,營造全民自覺保護耕地的社會氛圍。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