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背景
2017年8月18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
獲悉,山東省歷時兩年多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全面完成。全省共劃定永久基本農田9587萬畝,超額完成了國家下達山東省9584萬畝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
9587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中城市周邊劃定基本農田615.54萬畝,劃定後城市周邊範圍內基本農田保護率達到61.62%,提高了22個百分點。
按照國家規定,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一般建設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對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補劃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嚴格論證,報國土資源部預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依法依規報國務院批准。
下一步,山東省將強化地方各級政府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主體責任,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等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體系,作為對各級黨政班子、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審計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依據。
各地實施
山東省
山東省將創新基層耕地保護管理機制,探索建立區域管理“田長制”,每個行政村配備一名總田長,每個或多個圖斑圈定的農田配備一名田長,通過鎮街任命與民眾推選相結合的方式產生,實現塊塊農田有田長,保護責任全覆蓋,充分調動村民自主管理保護耕地的積極性。
田長制是山東省將創新基層耕地保護管理機制,探索建立區域管理“田長制”,每個行政村配備一名總田長,每個或多個圖斑圈定的農田配備一名田長,通過鎮街任命與民眾推選相結合的方式產生,實現塊塊農田有田長,保護責任全覆蓋,充分調動村民自主管理保護耕地的積極性。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耕地保護“田長制”的實施意見(瓊府辦〔2021〕23號)
2021年6月,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耕地保護重要論述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保護耕地的決策部署,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完善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的意見》(自然資辦發〔2021〕33號)等有關規定,海南省(不含三沙市、洋浦經濟開發區)推行耕地保護“田長制”管理,建立全過程閉環執法監管機制。
安徽省
2021年10月,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耕地保護的決策部署,扛穩安徽省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政治責任,安徽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建立田長制的意見》。根據意見,省、市、縣三級設立總田長、副總田長和田長,鄉級設立田長、副田長,村級設立田長。
省級總田長由省委書記和省長擔任;副總田長由省委副書記和省政府分管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工作的副省長擔任。省級田長由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擔任,以市為單元,明確責任區域。
上一級田長制辦公室對下一級田長制執行情況、田長履職情況等進行督導檢查。嚴格落實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建立體現耕地數量和質量真實可靠的清單管理制度,做到離任交清單、接任接清單。
黑龍江省
2021年10月8日,《黑龍江省黑土耕地保護利用“田長制”工作方案(試行)》正式向社會發布,標誌著中華糧倉黑龍江保護黑土地工作機製取得突破性進展。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行“田長制”,省、市、縣、鄉、村和格線、戶5+2”七級田長的責任分工體系,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的目標任務更開創了全國先河。
淮南市
2021年11月,淮南市委、市政府聯合印發《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田長制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成立淮南市田長制辦公室,從四方面著力落實保護任務,壓實保護責任。
該《意見》的出台,構建起由黨委、政府負責同志牽頭、有關部門參與、保障“田長制”順暢運行的工作機制,實施屬地管理、分級保護、逐級負責,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耕地保護責任全覆蓋的工作體系。對保障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量、質量,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將進一步構建集約高效、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新格局,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促進鄉村振興,落實“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確保我市農產品有效供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湖南省
2022年2月19日上午,湖南省自然資源工作會議在長沙召開。會議上,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省自然資源總督查陳仲伯表示,要全面推行“田長制”嚴格耕地保護的意見,建立省市縣鄉村組戶七級“田長制”。
廣西壯族自治區
2022年3月,廣西田長制辦公室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掛牌成立,為全面推行田長制、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全區耕地保護工作提供進一步基礎保障。
2022年6月,廣西以1號自治區總田長令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田長制考核暫行辦法》,按照黨政同責、嚴格考核、一票否決、終身追責的要求,明確自治區總田長對各設區市一級田長(各設區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履行田長制工作情況開展考核。
浙江省
2018年2月,浙江省出台《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建立補充耕地儲備庫,實行指標分類管理,並採取指標核銷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浙江省出台《土地違法格線巡查處置及考核辦法》,其中明確,對巡查落實不力的田長,會受到通報批評、約談。另外,田長的工作表現也與工作績效考核、耕地保護補償資金分配等掛鈎。
2022年,浙江將全面推行省、市、縣、鄉、村五級田長制,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山西省
2023年12月,山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田長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意見》指出,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進一步壓實各級黨委、政府耕地保護責任,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推行田長制。《意見》明確:2023年年底前,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田長制,實現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全覆蓋。2024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責任明確、務實管用、監管到位、獎懲分明的田長制制度體系,全省耕地保護利用水平明顯提升,確保高質量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