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關於全面推行田長制嚴格耕地保護的意見

《湖南省關於全面推行田長制嚴格耕地保護的意見》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耕地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由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於2022年8月30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關於全面推行田長制嚴格耕地保護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30日
意見發布,全文,

意見發布

2022年8月30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全面推行田長制嚴格耕地保護的意見》。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依法治理,採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紮實推進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落實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保障糧食安全,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構築堅實的資源基礎。
(二)主要原則
堅持黨政同責。建立健全黨政同責、分級負責的責任體系,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嚴格管理考核,從嚴追責問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堅持嚴守底線。在國土空間規劃中,按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的順序,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已確定的新一輪耕地保有量不能減少,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絕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
堅持依法從嚴。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嚴格執行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完善執法體系,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堅持協同推進。強化耕地保護屬地責任和部門責任,構建屬地管理、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無縫對接、全程一體化保護的工作機制,形成耕地保護強大合力。
(三)工作目標
到2022年年底,全面建立省、市、縣、鄉、村級田長及格線田長體系,全社會耕地保護責任意識明顯增強,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國家下達我省耕地保護目標任務全面落實。到2025年,田長制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工作機制更加高效、監測監管更加智慧、生態格局更加最佳化,全省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不低於國家確定的目標。到2035年,現代化、法治化的耕地保護體系基本建成,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耕地保護目標任務全面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量穩定、質量提升、布局合理。
二、組織體系
(一)組織形式
省級設田長、副田長。省委書記、省長擔任田長;省委負責農業農村工作的副書記,省政府分管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田長。省田長制責任單位包括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審計廳、省林業局、省統計局、省鄉村振興局、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團省委、省婦聯。省田長制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田長辦)設在省自然資源廳,日常工作由省自然資源廳承擔。省田長辦主任由省政府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副省長兼任,副主任由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省田長制責任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省田長辦成員。
市、縣級設相應田長、副田長,田長制辦公室(以下簡稱田長辦)設定按有關規定辦理。
鄉級設田長,由鄉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設副田長,由鄉級黨委和政府其他負責同志擔任。鄉級田長、副田長以行政村為單元,明確責任區域。
村級設田長,由村級黨組織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擔任。
設格線田長。各地可按自然村、村(居)民小組或種植大戶等劃分格線,由村級“兩委”成員、村(居)民小組組長等擔任格線田長。格線田長名單由村級報鄉級決定。
各地還可根據實際需要設巡查員、監督員、信息員,探索田長制與河湖長制、林長制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巡河員、護林員的作用,形成基層“一長三員、黨員帶頭、群團助力、三長協同”的抓落實工作體系。
強化基層耕地保護監管責任,對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設立統一規範的公示牌和保護標誌,公開田長責任。
(二)工作職責
省級田長負責統籌全省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工作;副田長協助田長開展工作,組織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相關制度等,統籌協調解決突出問題,調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對中央和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對田長制體系的建立、督導、考核等工作負分管落實責任。
市、縣級田長對本地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和進出平衡、糧食生產等負總責;副田長負直接責任,協助田長協調解決田長制工作具體問題,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組織依法查處整治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行為,組織開展耕地拋荒治理和做好新增耕地後期管護,對下一級田長和本級田長制責任單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鄉級田長、副田長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村級、格線田長工作,推動管護隊伍建設,明確管理責任,依法開展耕地保護綜合執法,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積極落實耕地拋荒治理,規範土地流轉,嚴格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審核的有關職責,組織宣傳耕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組織製作管理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公示牌及保護標誌,對農田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和管護。
村級田長負責監督耕地承包經營主體做好耕地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格線田長、巡查員、監督員、信息員開展監督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制止、報告違法占用、破壞耕地和將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行為,開展勸耕促耕行動,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和拋荒等行為進行勸誡,對農田設施進行日常管護。
格線田長負責日常巡查,動態掌握所管轄範圍內耕地保護利用情況,及時發現、制止、報告違法占用、破壞耕地和將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行為,開展勸耕促耕行動,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和拋荒等行為進行勸誡,對農田設施進行日常管護。
田長辦負責組織協調、安排部署、調度督導、檢查考核等田長制具體實施工作,落實本級田長確定的事項。
三、主要任務
(一)堅決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足額帶位置逐級分解下達,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作為剛性指標實行黨政同責、嚴格考核、一票否決、終身追責。按國家要求有計畫有步驟做好耕地恢復工作,補齊上輪規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缺口。編制省市縣三級耕地保護國土空間專項規劃,對可長期穩定利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耕地後備資源、恢復屬性地類實行耕地保護“一張圖”管控。
(二)紮實提升耕地質量。加強耕地質量監測與調查,實施退化耕地治理,推廣保護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質量和農田生態保護水平。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實施新一輪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農田水利建設要確保耕地總量平衡,原則上項目區範圍內耕地總量不減少,或者在縣域範圍內同類項目中統籌補足。非農業建設經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耕地耕作層土壤再利用方案,耕地耕作層剝離等費用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三)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階段嚴格審查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情況,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通過科學編制村莊規劃,改進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農轉用審批,單列安排計畫指標,依法依規高效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合理用地需求。加強耕地拋荒巡查監管和精準治理,確保落實糧食播種面積任務。嚴格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落實工商資本流轉農村土地審查審核和風險防範制度,強化租賃農地監測監管。全面清理並重新核定種糧補助面積,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等,按規定不再給予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格。完善耕地承包經營契約管理,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承包經營主體耕地保護利用的責任和義務。
(四)嚴格規範耕地占補平衡和進出平衡。耕地開墾後備資源和耕地恢復後備資源不得規劃為林地等其他農用地。新增耕地認定要符合有關標準,由當地自然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依法組織驗收。加強新增耕地後期種植管護,鼓勵國有企業、社會主體集中開發、種植、管護新增耕地。對在新增耕地開墾中弄虛作假的,按規定嚴肅處理。嚴格管控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對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實行年度進出平衡。
(五)嚴肅查處違法亂占耕地行為。對耕地數量低於年度耕地保護目標任務或違法占用耕地較多的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按規定進行問責。建立紀檢監察、法院、檢察等機關以及公安、審計、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督察執法司法聯動機制,加大耕地保護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力度,建立“田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嚴肅查處違法亂占耕地行為和失職瀆職行為。將耕地保護納入鄉鎮綜合執法重要內容。深入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試點工作。鞏固深化“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成果。
(六)全面實行線上線下耕地“雲保護”。建立全省統一的耕地保護田長制信息管理平台、田長制APP和耕地保護“一張圖”,實現省直相關部門信息平台互聯互通。構建衛星遙感、鐵塔視頻、動態巡查的“空天地網”一體化監測體系,自動化比對耕地保護規劃、耕地保護目標和質量落實、用地審批、耕地占補平衡和進出平衡、督察執法等情況和數據,實時對違法占用耕地及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等行為進行全程監測監管。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面運行耕地保護田長制信息管理平台,通過平台可查詢每一塊耕地的地類、質量、責任人員等相關信息,落實巡查、預警、發現、制止、報告、交辦、查處、整改、反饋、舉證、銷號等工作,形成精準、實時、高效的田長制管理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是落實田長制的責任主體,要把耕地保護納入黨委和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內容,及時組織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田長制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協同推進田長制各項工作。壓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責任。
(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田長調度會議制度,省、市、縣級田長每年召開1次以上田長調度會議,研究部署耕地保護工作;副田長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田長調度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建立督導巡查制度,明確各級田長督導巡查頻率和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不到位的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建立報告和通報制度,省田長辦適時總結全省田長制工作,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市級田長辦每半年向省田長辦報送工作進展、存在的問題、意見建議等情況;省市縣三級定期通報情況。
(三)嚴格考核獎懲。加強田長制規範管理,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注重為基層減負。省級制定田長制考核辦法,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突出的按規定進行問責。田長制執行情況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真抓實幹督查激勵、績效考核、領導幹部考核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重要內容。鼓勵基層依法依規制定耕地保護獎懲辦法和村規民約。
(四)強化資金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保障田長制所需工作經費,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加大對土地整治、耕地質量改造和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耕地保護工作。根據財政事權支持土地監測、督察執法等能力建設。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及激勵支持措施。
(五)深化宣傳教育。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耕地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學習計畫,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將耕地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內容,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把耕地保護工作作為宣傳引導的重要內容,各基層黨群組織要將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作為重要宣傳教育內容,營造全社會共同保護耕地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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