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

《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是201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1號)精神,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結合湖北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和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能源安全戰略,堅持政策引導與市場推動相結合、應急與謀遠相結合,加快“四縱三橫”天然氣管網、儲氣設施建設和頁岩氣勘探開發,顯著提高天然氣供應保障和服務水平,構建供應渠道多元、管網布局合理、儲氣調峰配套、市場機制健全、運行安全可靠、用氣保障有力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促進全省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到2020年,天然氣管網裡程達到6000公里,儲氣能力達到3.2億立方米,天然氣消費量達到90億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6%;到2025年,天然氣管網裡程達到7300公里,儲氣能力達到7億立方米,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40億立方米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8.5%左右。
二、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
  (一)加大省內資源勘探開發力度。統籌平衡頁岩氣勘探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加大宜昌、恩施地區頁岩氣勘探開發力度,在資源潛力較好的區塊開展礦權招標和商業性勘探開發,爭取國家設立鄂西頁岩氣勘探開發綜合示範區,引導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投資省內頁岩氣勘探開發和配套管網建設,儘快實現頁岩氣規模化開採。(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宜昌市、恩施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荊州煤制天然氣項目實施,支持生物天然氣產業化和示範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荊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寬天然氣供應渠道。加強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供氣企業合作,爭取加大對湖北省天然氣資源供應。鼓勵燃氣企業、儲氣設施經營企業通過天然氣交易中心線上競拍、液化天然氣(LNG)市場採購等方式獲得天然氣資源,構建天然氣多元化供應體系。(城鎮燃氣企業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能源局指導協調)
  (三)加快天然氣儲氣能力建設。統籌規劃推進儲氣能力建設,集約化、規模化建設運營儲氣設施。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合資合作建設儲氣設施。建立以地下鹽穴儲氣庫、沿江LNG接收站和大中型LNG儲罐為主,地方小型應急儲氣設施為輔,管網互聯互通為支撐的儲氣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能源局負責)重點推進潛江、雲應地下鹽穴儲氣庫,武漢安山、白滸山、青山和宜昌、黃岡等地LNG儲氣庫建設。不具備儲氣設施建設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租賃、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儲氣能力。到2020年,城鎮燃氣企業形成不低於其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各地形成不低於保障本行政區域3天日均消費量的應急儲氣能力。作為臨時性過渡措施,儲氣能力暫時不達標的企業和地方,要通過簽訂可中斷供氣契約等方式彌補調峰能力。(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及相關供氣企業、城鎮燃氣企業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能源局指導協調)支持各地及金融機構、相關企業等在防範風險基礎上創新合作機制和投融資模式,加大儲氣設施建設運營領域融資支持。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企業債券、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安排省預算內投資,對重點儲氣設施建設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加強儲氣設施建設與國土空間規劃、岸線規劃銜接,做好項目用地、岸線保障。(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與互聯互通。大力推進新疆煤制氣外輸通道湖北段、西氣東輸三線湖北段、川氣東送二線湖北段、川氣東送管道增壓工程等國家幹線建設,加快西二線—忠武線、川氣東送線—忠武線聯絡線、省內支線天然氣管道和儲氣設施接入城市管網管道建設,提升天然氣管網通達能力。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氣化鄉鎮”工程,宜管則管、宜罐則罐,推進天然氣管網基礎設施和供氣服務向鄉鎮、農村延伸。(天然氣管道企業、城鎮燃氣企業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能源局及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加強協調支持)落實國家油氣管網體制改革要求,推動天然氣管網等基礎設施向第三方市場主體公平開放。鼓勵天然氣用戶自主選擇資源方、供氣路徑及形式,支持大用戶直供模式,大力發展區域及用戶雙氣源、多氣源供應。天然氣主幹管網可以實現供氣的區域,不得以統購統銷等名義,增設供氣輸配環節,提高供氣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華中能源監管局及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探索推進內河LNG船舶運輸和LNG罐箱多式聯運。(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
  (五)推進天然氣有序利用。培育拓展天然氣消費市場,推進天然氣在居民、工商業、交通運輸等領域套用,落實長江大保護要求,大力推進“氣化長江”戰略實施,擴大全省天然氣利用規模和覆蓋範圍,提高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燃煤鍋爐“煤改氣”要堅持“以氣定改”,在氣源落實的前提下穩步推進。(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健全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體制機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成立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及供應保障協調工作組,統籌推進全省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及供應保障協調工作,做好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資源協調和需求側管理、價格監管、頁岩氣勘探開發、“煤改氣”、安全運行管理等工作,加強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進展情況督促檢查。(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管理廳、省能源局等部門負責)各地要建立專門工作機制,切實承擔推進儲氣能力建設、保障民生用氣責任。(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負責)
  (二)建立天然氣供需預測預警和需求側管理機制。加強天然氣市場監測,做好冬季用氣高峰期天然氣供需預測、預警,提前採取有效應對措施。全面落實天然氣購銷契約制度,供氣上下游企業、城鎮燃氣企業和下游非居民用戶要簽訂供用氣契約,明確契約氣量、氣價、應急調峰責任等內容。建立健全分級調峰用戶制度,嚴格按照“壓非保民”原則做好分級保供預案和用戶調峰方案。確需啟動終端用戶調峰的,要做到確保全全、提前告知、充分溝通、穩妥實施。通過季節性差價等市場化手段,發展可中斷大工業用戶和可替代能源用戶,提高終端用戶調峰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能源局指導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和相關供氣企業、城鎮燃氣企業落實)
(三)建立完善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體系。各地要制定本地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預案,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民生用氣需求。(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天然氣保供成本合理分攤機制,相應應急支出由保供不力的相關責任方全額承擔,參與保供的第三方企業可獲得合理收益。(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完善天然氣領域信用體系,對契約違約及保供不力的供氣企業,按相關規定納入失信名單,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天然氣供應宣傳引導,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媒體,客觀報導天然氣消費高峰期供需形勢,爭取各方理解、配合與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能源局及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落實國家天然氣產供儲銷價格政策,建立上下游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推行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差別化價格政策,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對市場配置資源的引導作用。城鎮燃氣企業自建自用的儲氣設施,投資和運行成本納入城鎮燃氣配氣成本統籌考慮;向第三方租賃、購買的儲氣服務和氣量,在同業對標、價格公允的前提下,其成本可合理疏導。(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快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合理安排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對城鄉低收入群體給予適當用氣補貼。(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指導並督促落實)加強天然氣輸配環節價格監管,嚴格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降低天然氣輸配價格和供用氣領域服務性收費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天然氣管網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省油氣長輸管線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和省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分別負責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城鎮燃氣設施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各地和天然氣管道企業、城鎮燃氣企業做好天然氣管網基礎設施安全生產工作。相關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嚴把工程質量關,加強設施維護和巡查,嚴格管控各類風險,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各地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嚴格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加強重大風險安全管控,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天然氣安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天然氣管道企業、城鎮燃氣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承擔屬地管理責任,省油氣長輸管線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省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和監督)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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