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規範農村住房建設活動,保障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促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1月28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68號公布《甘肅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規範農村住房建設活動,保障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促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1月28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68號公布《甘肅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肅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規範農村住房建設活動,保障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促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甘肅省實際...
《慶陽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經慶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23年10月31日通過,已由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23年11月28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2023...
天水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是一則地方法規,適用於天水市,第一條 為加強宅基地管理,嚴格控制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占用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甘肅省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
第二十九條 農村住房重建維修補助資金統一納入“社保資金專戶”的“救災分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按照《甘肅省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真正把資金用到受災民眾住房重建維修上。第三十條 中央和...
《甘肅省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是為紮實推進鄉村建設行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由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2月印發...
本辦法所稱居民自建房,是指城鎮居民在城鎮規劃區內建設的自住房屋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不包括自建的非住宅類房屋和規劃用途為經營性質的房屋。居民自建房用地面...
《關於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4年4月12日聯合印發的檔案。意見全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等5部門關於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宅、附屬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是指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人員。第三條 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依法依規無償分配給本...
第六條 縣城規劃建成區禁止農戶自建住房,符合本暫行辦法規定確需住房的,一律按就近原則,進入縣安置房建設管理辦公室或縣經濟開發區統建的安置區安置。屬於建設開發項目拆遷的由建設開發項目實施主體負責安置。第七條 因自然災害倒房戶、...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軍事建設工程、搶險救災、應急搶修、農村危房改造、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的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
在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的基礎上,經各縣區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
《甘肅省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是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行為。促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國務院批轉國家...
第三十二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住房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在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市、縣(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十九條全省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規劃許可證書的辦理程式、時限及規劃許可附屬檔案的內容、格式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
《甘肅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甘肅省震後受災農民住房重建維修資金補助辦法的通知》(甘財預〔2008〕49號)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關於印發〈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管理辦法〉的通知》(甘民發〔...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布局合理、基礎設施配套,與城鎮發展相協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在計畫規定的期限內開工建設。在計畫規定的期限內未開工建設的,原批准的項目計畫自行廢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申報程式重新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第...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合規、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的原則,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
(四)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各省(區、市)要適應農民住宅建設的特點,按照嚴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則,改革農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農用地的審批辦法。各縣(市)可根據省(區、市)下達的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畫指標和...
甘肅省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 2017-01-04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水平,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1] 。一...
(五)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省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省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重點鎮的建設...
第四條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政府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共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第五條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配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蘭州新區、榆中縣...
為了加強對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規範村民住房建設行為,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村(居)民個人建房。即村(居)民以戶為單位建造住房的活動。(二)統一建房。即村(居)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他各種渠道,統一組織實施的住房建設,包括農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工程建設移民搬遷、地質災害移民搬遷...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2號) 《甘肅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24年3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3...
1998年9月28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農村能源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5年9月23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農村能源...
《西寧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經2014年6月26日西寧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7月8日西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個人建房、集體建房、相關標準、法律責任、附則6章33條,自2014年8月10日起...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包括村莊和集鎮。農村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與宅基地相連的農業生產性用地、農戶超出宅基地範圍占用的空閒地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第四十一條在鄉規劃、村莊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擅自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