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縣城規劃區農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是一則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寨縣城規劃區農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
- 施行時間:2008年8月1日
金寨縣城規劃區農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是一則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轄區內的農村村民建房(包括原址翻建、改擴建、異址新建)管理,適用本暫行辦法。第三條 農村村民建房管理,應當遵循規劃先行、節約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則,符合安全、適用、環保、美觀的要求,體現鄉村風貌。第四條 ...
農村居民申請占用農用地、未利用地建房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轉用審批手續,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建房審批手續。 鄉、村莊規劃區內,農村居民在不超出原有宅基地範圍申請住房建設,並符合規劃等要求的,由受委託...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鎮鄉、村莊(不含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開發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鎮鄉、村莊)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村民新建、擴建、改建個人住宅(以下統稱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住房建設,是指除統一規劃、統一建設之外的村民自主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與配套設施的行為。第四十二條 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的村民聚居點按照法定建設程式進行監督管理。第四十三條 市(州)、縣(市、區)...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吉泰走廊城鎮”,是指吉州區、青原區、吉安縣、吉水縣、泰和縣、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三縣三區”)行政管轄區。該區域內,除吉安市城市規劃區市區範圍以外的村鎮規劃、農民建房,應當遵守本暫行辦...
第三條 縣城中心城區外的城區居(村)民建房按本規定執行。其他鄉鎮規劃區可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二章 中心城區居(村)民宅基地收儲及安置辦法 第四條縣城中心城區嚴禁新建、改建和擴建私人住宅,以及各種形式的私人聯建。第五條 縣城...
在統一規劃社員建房用地時,先解決無住房困難戶用地,後安排住房擁擠戶用地。凡住房夠用者,不安排用地。社員建房應向生產隊申請,要經生產隊社員大會討論通過,人民公社審核,報縣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如確需占用少量耕地(包括自留地)、果園...
《蒲亭鎮農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是蒲亭鎮地方法規。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建設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規範農民建房用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鄉規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擴建...
《貴陽市城鄉個人建房規劃管理暫行辦法》是貴陽市人民政府於2010年4月13日發布檔案。通知公告 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 《貴陽市城鄉個人建房規劃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0年4月12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條 鄉鎮政府是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編制本鄉鎮脫貧攻堅五年總體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到村到戶分類別項目儲備庫,組織項目申報、項目實施、資金核算、檔案管理等工作。第五條 縣直項目主管部門負責依據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批准的...
根據《金寨縣國土資源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民住宅用地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範圍內農民住宅用地的管理工作。第四條農民住宅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應結合舊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
鄉人民政府應配備農村建房用地管理人員,在各級土地管理機關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各級農村土地管理機關, 必須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 與同級規劃管理部門加強協作,協調執行本辦法和《北京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市、區、縣...
第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村民意願,在編制村莊規劃時,設定農村村(組)住房集中建設點,鼓勵村民採取適度集中連片、多戶聯建等辦法建房,集約節約用地。第十四條 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