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考核評估辦法

《甘肅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考核評估辦法》是2023年甘肅省發布的考核評估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考核評估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甘肅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管理,健全技術委員會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技術委員會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據《甘肅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委員會考核評估是指由組織對技術委員會日常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技術委員會考核評估工作由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第三條 技術委員會考核評估的對象是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技術委員會。考核評估採用分批考核的方式,周期為2年。批准成立後不滿1年的技術委員會不參加考核評估。
第二章 考核評估內容
第四條 技術委員會考核評估內容主要包括承擔標準制定修訂任務、日常管理和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以及地方標準化工作等方面的情況:
(一)承擔地方標準制定修訂任務包括項目完成率、標準體系建設和維護情況、項目申報、標準複審與實施情況跟蹤、標準制定修訂過程的公開性、實效性和透明度等;
(二)日常管理包括年度報告情況、經費管理、委員會管理、宣貫培訓等;
(三)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以及地方標準化工作,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地方標準等。
考核評估指標見附屬檔案《甘肅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考核評估細則》。
第三章 考核評估程式
第五條 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技術委員會考核評估方案,確定納入考核評估的技術委員會名單、考核評估指標具體要求、判定規則、進度安排,明確考核評估要求。
第六條 技術委員會應當根據考核評估方案開展自評,並提交考核評估自評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 應當成立考核評估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一般由5-7位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熟悉技術委員會運行管理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根據技術委員會提交的自評材料,工作組進行評估。必要時,工作組可採取現場考察質詢的方式進行評估。考核結束,工作組給出明確評估意見並報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期間,工作組可以要求技術委員會提供必要補充材料,技術委員會應當予以配合。
第九條 工作組應當嚴格遵守考核評估工作紀律要求,客觀、公正、獨立地開展工作。考核評估結果公布前,不得對外泄露評估意見。
第十條 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工作組的評估意見。結合掌握的技術委員會相關工作信息,確定考核評估結果,並向社會公開。
第四章 考核評估結果及套用
第十一條 技術委員會考核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
第十二條 技術委員會考核評估結果有效期為2年。
第十三條 對考核評估結果為優秀的技術委員會,給予通報表揚。對考核評估結果為合格的技術委員會,應當按專家組意見建議改進完善工作。
第十四條 對考核評估結果不合格的技術委員會,暫停其工作並限期整改,整改時限一般為3個月。整改期滿後重新組織考核評估,評估結果仍未達到合格要求的,視情況採取調整秘書處承擔單位、重新組建、撤銷等處理措施。
第十五條 在考核評估工作中提供虛假情況和材料,致使評估結果失實的技術委員會,查實後由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並視情況採取降低評估等級、調整秘書處承擔單位等處理措施。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分技術委員會、標準化工作組考核可參照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