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江蘇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的管理,有效組織開展各專業技術領域標準化工作,提高標準制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江蘇省標準監督管理辦法》,參照《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標委會是指在一定專業技術領域內,承擔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和其它標準化活動的非法人技術組織。
本辦法適用於標委會的構成、組建、換屆、調整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標委會的設立和組建應當遵循緊貼需求、科學合理、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職能劃分
第四條江蘇省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省市場監管局)為江蘇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標委會統一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統籌規劃標委會建設布局,指導協調標委會積極開展標準化工作;
(二)協調和批准標委會的組建、換屆、調整、撤銷、註銷等管理事項;
(三)組織開展標委會相關人員培訓;
(四)負責對標委會工作監督,組織對標委會進行考核,並做出獎勵和懲處的決定。
第五條標委會組建應當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設區市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直屬單位推薦,推薦單位即為籌建單位。籌建單位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標委會組建、換屆、調整、撤銷等建議。籌建單位受省市場監管局委託,對標委會加強管理,為標委會開展工作創造條件,並參與監督與考核。
第六條標委會應當科學合理、規範透明地開展工作,在本專業領域內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一)了解本專業技術領域標準化工作需求,制定本專業技術領域標準體系建設規劃,推進本專業領域標準化和技術進步;
(二)研究提出本專業技術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立項和修訂建議,參與地方標準、企業標準技術審查、複審,在地方標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三)協助相關單位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和團體標準,組織開展本專業技術領域相關標準的宣貫、諮詢等技術服務,組織開展標準實施情況的評估、研究分析;
(四)受省市場監管局委託開展本專業領域地方標準起草
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受省市場監管局委託,承擔歸口地方標準的解釋工
作;
(六)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每年年底向省市場
監管局報送本年度工作報告。
第三章組織構成和工作要求
第七條標委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委員組成,並設立秘書處。
第八條秘書處負責標委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我省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
(二)有連續3年以上開展標準化工作的經驗,參與過1項以上國際標準制修訂,或者參與過2項以上國家或者行業標準制修訂,或者參與過3項以上地方標準制修訂;
(三)應當在省內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影響力和較強技術實力;
(四)將秘書處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畫和日常工作,應為秘書處配備2名以上專(兼)職工作人員,並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設備和經費。秘書處也可以由2個或者2個以上單位聯合承擔,標委會日常工作由牽頭單位負責,共建單位配合。
第九條標委會委員應為本人自願擔任,並經所在單位同意。標委會委員應當有廣泛性和代表性,充分吸納本專業領域各方專家或者技術骨幹,應為熟悉和熱心標準化工作的在職人員。委員一般應當具備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標準化工作行政管理人員不得擔任標委會委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一般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且在本專業領域內具有較強的號召力和影響力。秘書長由秘書處承擔單位技術專家擔任,具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一般應當具有連續2年以上標準化工作經歷。
第十條標委會應當由19名以上委員組成,委員總數應當為單數。其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不超過3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不超過3名。
同一單位在同一標委會任職的委員不得超過3名;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不得來自同一單位;秘書長和副秘書長應當由委員兼任,不得來自同一單位;同一人不得同時在3個以上標委會擔任委員。
第十一條標委會印章和委員證書由省市場監管局統一制定和頒發。印章屬於業務專用章,僅在開展本專業領域標準化工作時使用。標委會印章使用需經標委會主任委員或者其授權的副主任委員簽字批准。委員證書日期為組建(換屆)申請批覆日期,有效期五年。證書編號格式為10位阿拉伯數字:“4位登記年份+3位標委會編號+3位委員順序號”。
各標委會由省市場監管局統一編號,編號格式為JS/TC×××。
第十二條以下事項需經標委會表決:
(一)標委會章程和秘書處工作細則;
(二)地方標準制修訂立項建議;
(三)地方標準送審稿;
(四)委員調整建議。
標委會表決需3/4以上委員參加,2/3以上參與表決委員同意,且反對意見不超過參加投票委員的1/4。
第十三條標委會經費納入秘書處承擔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並向全體委員報告年度經費收支情況。標委會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收取費用,嚴禁採取攤派、有償署名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費用。
第四章組建、換屆、調整
第十四條標委會組建應當有明確合理的專業技術領域,名稱以及專業技術領域劃分原則上應當與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相對應。該專業技術領域應當符合我省社會經濟整體發展需要,有較多標準化工作需求。各標委會專業技術領域應當範圍明確,相互間無交叉重複。
第十五條具備秘書處承擔條件的單位,可主動聯繫籌建單位,提出成立標委會申請。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和籌建單位在申請組建標委會前應當公開徵集委員。由籌建單位向省市場監管局遞交標委會組建申請公函,並附以下材料:
(一)《江蘇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建申請書》;
(二)《江蘇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匯總表》;
(三)《江蘇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登記表》;
(四)《江蘇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登記表》;
(五)本屆任期秘書處承擔單位支持情況;
(六)委員公開徵集情況。
第十七條省市場監管局對組建申請進行審核,必要時組織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專家進行研討論證,形成論證意見。對於擬組建的標委會,向社會公示徵集意見,公示時間30個工作日。公示期屆滿對符合要求的,省市場監管局予以批覆成立;對不符合要求的,省市場監管局提出調整意見,由申請單位予以調整。調整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市場監管局可視情終止該標委會籌建。
第十八條批覆組建後6個月內,標委會應當召開成立大會和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標委會章程、標委會秘書處工作細則,並報省市場監管局備案。
第十九條標委會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應當換屆。任期屆滿6個月前,完成委員公開徵集,由籌建單位向省市場監管局報送換屆建議公函,並附以下材料:
(一)《江蘇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換屆申請書》;
(二)《江蘇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換屆調整表》;
(三)《江蘇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登記表》;
(四)《江蘇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登記表》(新增委員);
(五)下屆任期秘書處承擔單位支持情況;
(六)委員公開徵集情況。
第二十條省市場監管局收到換屆申請後,按本辦法第十七、十八條組織換屆。
第二十一條標委會可以調整委員,委員調整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一次,每次調整不得超過委員總數的1/5。標委會需向籌建單位提交委員調整申請,附《江蘇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變更登記表》。籌建單位審核同意後,附委員調整書面公函,報省市場監管局批准。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省市場監管局定期組織對標委會考核。考核內容包括:
(一)標委會工作開展情況,工作計畫完成情況;
(二)秘書處承擔單位對標委會工作支持情況。
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
第二十三條標委會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市場監管局責令限期整改:
(一)考核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
(二)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公眾反映問題經調查屬實,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秘書處承擔單位支持不力或者秘書處工作不力,導致標委會無法正常工作的;
(五)未及時報告年度工作情況的;
(六)未按本辦法第十二條履行表決程式的;
(七)違規使用和管理工作經費的;
(八)違規使用標委會印章的。
第二十四條標委會整改期限3個月,整改措施包括以下一項或者多項:
(一)調整主任委員人選;
(二)調整秘書長人選;
(三)調整秘書處承擔單位;
(四)重新組建。
標委會整改工作完成後,整改材料應當書面報省市場監管局。
第二十五條標委會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市場監管局予以撤銷,收繳印章並向社會公告:
(一)整改期滿後未採取整改措施的;
(二)限期組建、換屆期滿後仍未完成組建工作的;
(三)連續兩年未按本辦法規定報告年度工作情況的,或者未開展標準化實質性工作的;
(四)連續兩次考核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
(五)任期屆滿仍未提出換屆申請的。
第二十六條秘書處承擔單位不願再承擔秘書處工作,可以通過籌建單位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調整申請。標委會決定解散的,可以通過籌建單位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註銷申請。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19年7月3日起實施,原《江蘇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2014年修訂)》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