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

《珠海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是為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有效防範化解重大事故隱患、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財政部關於印發〈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制定的辦法。

2022年5月,《珠海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出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日
  • 發布日期:2022年5月
制定經過,內容解讀,

制定經過

2022年5月,《珠海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出台。

內容解讀

《獎勵辦法》共五章13條,包括總則、舉報受理、舉報核查、舉報獎勵、附則等章節,主要包含四大方面的內容:
首先是明確了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的範圍及獎勵對象。《獎勵辦法》中舉報獎勵的適用範圍為安全生產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任何實名舉報人均有權向區級(管委會)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特別規定,在從業人員已向本單位報告安全問題後,有關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及時啟動整改工作的,可以按本辦法規定舉報,經核查屬實的,按規定給予獎勵。
其次是明確了安全生產領域舉報渠道。根據《獎勵辦法》,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45”提出舉報,或者通過書信、電子郵件、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方式直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舉報。各級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的信箱地址、電子信箱,並可公布官方網站或者微信公眾號、手機套用軟體(APP)等舉報渠道。
再次是明確了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標準。根據《獎勵辦法》,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其中:屬於尚不構成違法、依法不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重大事故隱患的,一律獎勵3000元。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最後是建立健全安全領域舉報獎勵工作機制。《獎勵辦法》明確,根據遵循“屬地為主、分級受理、行業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受理、上報、交辦或者移交舉報事項,明確了受理核查程式、核查辦理期限和反饋時限,規定了負責舉報事項處理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並以書面方式或者舉報人提供的其他聯繫方式告知舉報人;情況複雜的,經上一級部門批准,可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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