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區:珠海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應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報處置職責交給相關事業單位。
(四)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五)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推進各級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落實,並對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及考核、考評。
(三)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聯合大檢查或督查活動,督促有關部門抓好檢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與隱患的整改。
(四)承擔職權內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行政許可管理職責。
(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安全生產綜合情況及事故情況的統計、分析,及時向社會公布。
(八)依法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九)承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培訓工作。
(十)統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對安全培訓機構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黨建、人事、機關作風、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及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協調全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承擔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的有關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三科(行政審批科)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備案和登記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許可、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職業衛生行政許可,指導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對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及其所屬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三項崗位”考核發證等審批事項的辦理。
政策法規科
負責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工作。
職業衛生監管科
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執法支隊
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辦生產經營單位違法案件,以及開展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參與區域生產經營單位較大生產安全、職業病危害較大事故及跨市、區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查處事故中的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對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對市級審批的新建、改造、擴建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查處違反規定、擅自生產的行為;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舉報投訴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負責辦理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案件;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參與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法規和規章,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在主管部門指導下進行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協助指導、協調橫琴新區、區(經濟功能區)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在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協助主管部門對各區、經濟功能區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建立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庫,統一規劃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通信信息網路,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負責預測較大以上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協助指導、協調較大等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橫琴新區、區(經濟功能區)或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要求,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參加事故搶救。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市人民政府授權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訓練、演習;協調、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實施資質管理和救援能力評估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工作。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地區間合作與交流;在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開展各項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技能比賽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協助指導市有關職能部門和橫琴新區、區(經濟功能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在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資格培訓工作,組織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協助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負責組織實施安全主任制度,負責開展初級安全主任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監管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在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信息化大平台系統工程建設,負責信息化大平台系統開發設計、建設和日常維護管理;承辦珠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正科級4名、副科級3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其他事項
(一)除工礦商貿行業外,交通、消防、鐵路、民航、水利、電力、建築、郵政、電信、林業、國防工業、旅遊、民爆器材、特種設備、漁業船舶、農業機械、學校安全、放射性物質安全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別由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水利、電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郵政、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市政園林和林業、文體旅遊、質監、海洋和農漁、教育、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所屬珠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支隊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