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由河南省應急管理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河南省應急管理廳
通知發布,內容解讀,內容全文,

通知發布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 河南省財政廳 關於印發《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豫應急 〔2023〕103號
各省轄市應急管理局、財政局,濟源示範區應急管理局、財政金融局,航空港區應急管理局、財政審計局,各縣(市)財政局,省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工作,全面加強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參與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發生,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對《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豫應急〔2022〕133號)進行了修訂完善,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 河南省財政廳
  2023年7月7日

內容解讀

問:《辦法》出台的背景和意義主要是什麼?
答:新《安全生產法》出台之後,對“三個必須”監管責任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全面加強了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社會監督,也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參與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推動安全生產監督由過去單一的行業監管升級為全社會監督。省委、省政府對安全生產特別是舉報獎勵工作高度重視,今年5月,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台了《河南省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的實施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強化對重大安全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獎勵,並設立專項舉報獎金。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意見》內容精神,我們在2019年出台的《辦法》的基礎上,重新進行了修訂完善。主要目的就在於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參與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倒逼生產經營單位主動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從而有效防範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問:本次修訂的內容重點有哪些?
答:本次修訂重點明確了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合理界定舉報受理範圍。明確了舉報事項“誰主管、誰處罰、誰獎勵”,上級交辦或轉辦的舉報事項,由屬地政府有關部門核查、處理和獎勵。壓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和“三管三必須”行業監管職責,理順了行業領域之間、上下級部門之間工作程式。
二是強化舉報獎勵資金保障。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依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統一發放,以確保獎勵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舉報人手中。其中,省財政設立了專項資金3000萬元用於舉報獎勵。
三是《辦法》還明確了多人多次舉報、多人聯名舉報、舉報人偽造證據、舉報事項企業已經主動整改等多種在實際工作中常見情況的處理方式,有效增強了《辦法》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
問:舉報獎勵的範圍是什麼?
答:《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業安全生產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舉報。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政府應急部門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所舉報事項,凡屬於生產經營單位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沒有發現,或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處理的,一經核查屬實,即依規給予舉報人獎勵。
問: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的標準是什麼?
答:舉報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後,對舉報人以行政處罰金額的15%作為參照標準給予獎勵,最低獎勵人民幣30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
其中,涉及舉報瞞報謊報亡人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人民幣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人民幣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人民幣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人民幣6萬元計算。
問:有沒有不適用本辦法進行獎勵的情形?
答: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所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正在查處的;
二是生產經營單位已開始整改或已向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隱患整改方案的;
三是具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並且,在執法檢查中聘請的專家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舉報也參照此條執行;
四是無法與舉報人取得有效聯繫,並且舉報人未提供能夠辨識其身份的信息並約定獎勵領取方式的;
此外還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問:舉報獎勵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何提供?舉報獎勵如何發放?
答:舉報人應當提供身份證號、銀行賬號、開戶銀行、戶名等有效基本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主要目的還是在於能夠準確認定獎勵領取人的身份,杜絕冒領、錯領。
舉報人可以直接到舉報核查部門當面提供所掌握的證明材料。為切實保護舉報人隱私和安全,相關材料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委託他人等方式提供。
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舉報,經核查屬實的,20日內辦理獎勵手續,實行一事一獎勵。
負責核查處理舉報事項的部門應當在核查結束後,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獎勵資金具體數額予以審核認定。
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應當在3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現金,或通過轉賬方式一次性領取獎金。
問:如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答:《辦法》明確規定參與舉報事項調查處理的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監督,鼓勵民眾積極舉報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於印發<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8〕1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所有行業安全生產領域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均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舉報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人所舉報事項,凡屬於生產經營單位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沒有發現,或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處理的,經核查屬實後給予舉報人獎勵。
  本辦法所稱事故隱患,包括重大事故隱患和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所造成的一般事故隱患。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據《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安監總政法〔2011〕158號)規定的原則進行認定。
  第三條 舉報獎勵應當遵循“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受理、誰處罰、誰獎勵”的原則。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綜合管理安全生產舉報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安全生產舉報的核查處理工作。上級交辦或轉辦的舉報事項,由屬地政府有關部門核查、處理和獎勵。
  負責核查處理舉報事項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可以通過同級應急管理部門辦理舉報獎勵發放手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所監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舉報的受理、核查、獎勵等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舉報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獎勵資金,指各級財政部門設立的安全生產有獎舉報獎勵資金。
第二章 獎勵範圍和標準
  第五條 舉報事項屬實的,對舉報人以行政處罰金額的15%作為參照標準給予獎勵,最低獎勵人民幣30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其中,涉及舉報瞞報謊報亡人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人民幣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人民幣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人民幣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人民幣6萬元計算。
  舉報屬實但依法不予罰款的,根據所舉報違法行為的情節適當予以獎勵。其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情節輕微的,給予人民幣50元(含)以上500元以下獎勵;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人民幣500元(含)以上1500元以下獎勵;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人民幣15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獎勵。
  本辦法所稱事故等級和違法情節劃分標準,按照國家或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下列情形不適用本辦法:
  (一)正在查處的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生產經營單位已開始整改或已向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隱患整改方案的;
  (三)具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執法檢查中聘請的專家或其他有關人員參照執行;
  (四)無法與舉報人取得有效聯繫,且舉報人未提供能夠辨識其身份信息的;
  (五)舉報的事項不屬於安全生產領域的或舉報事實不清,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第三章 舉報受理與核查
  第七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安全生產投訴舉報電話“12350”、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設定的其他投訴舉報電話,或以網路舉報平台、傳真、信函、來人等方式進行舉報。舉報內容應當詳細說明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情形、被舉報單位名稱、相關證據和舉報人姓名及有效聯繫方式。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向社會公開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子信箱、傳真電話等聯繫方式和獎金領取辦法。
  第八條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和執法管轄許可權及時處理。屬於本級核查範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開展舉報核查工作,或將舉報材料移送有權處理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並採取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屬於下級核查範圍的,應當依規轉辦核查。接到跨區域舉報信息的,由行為發生地負責查處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會同涉事生產經營單位註冊地有關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查處,也可以報請共同的上級部門作出裁決。
  核查工作原則上應當在30日內完成,形成核查報告。情況複雜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無法查清的,應及時報告有關地方政府,由其牽頭組織核查。
  上級部門可以直接核查下級部門職責範圍的舉報案件,也可以將本級職責範圍內的舉報案件指定下級部門核查,下級部門指定核查結束後應當向上級部門報告。
第四章 舉報獎勵資金申領和管理
  第九條 舉報獎勵按照以下方式實施:
  (一)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經核查屬實的,20日內辦理獎勵手續,實行一事一獎勵。
  (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在舉報事項核查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應急管理部門移交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執法決定和主要證據材料,由應急管理部門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獎勵資金具體數額予以審核認定,對有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依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發放獎勵。
  (三)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應當在60日內提供身份證號、銀行賬號、開戶銀行、戶名等有效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供有效基本信息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能夠說明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領取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第十條 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經核查,給予最先做出有效舉報的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舉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託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應急管理部門應加強獎勵資金的管理,於每季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將舉報獎勵資金髮放情況及時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全省舉報獎勵工作的督促指導,定期匯總獎勵兌現情況並向省財政部門通報。對市、縣(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獎勵的,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先行墊付,年底在省與市縣財政辦理年度結算時予以清算扣回。
  第十二條 舉報獎勵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專賬管理,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績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於每年11月20日前,將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獎勵發放情況應在應急部門官網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參與舉報事項調查處理的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有以下情形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對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或授意他人舉報並領取舉報獎勵的;
  (二)對依法應當查處的舉報未予查處的;
  (三)未經舉報人同意,違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信息的。
  第十五條 舉報人通過偽造材料、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方式取得舉報獎勵,經查實不符合獎勵條件的,負責核查處理該舉報事項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收回獎勵資金。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接受審計部門、監察機關的監督。獎勵所涉及的審批、證明、決定及相關過程材料應歸檔長期保存。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應急管理廳會同河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應急管理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應急〔2022〕133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髮放表
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髮放表
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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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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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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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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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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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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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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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獎勵
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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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領取人意見
本人已知曉舉報獎勵事宜,上述有關信息屬實,均為本人所有或已由本人授權。
簽名: 時間:
獎金髮放意見
舉報核查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應急管理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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