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遵義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是2022年7月,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2年7月,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遵義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社會監督,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確保及時制止、懲處非法違法行為和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於印發<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8〕19號)和《貴州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黔府辦函〔2022〕49號)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獎勵,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和省、市規範性檔案對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有權舉報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
第二章 舉報內容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才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各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按照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的判定標準認定。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規定的原則進行認定,結合我市實際,重點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和行為:
(一)沒有獲得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證照過期、證照未變更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關閉取締後又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二)私挖濫采、超層越界盜採資源,違規建設、邊建設邊生產,以采代建、以掘代采,隱蔽作業、逃避監管,以及從事各類非法違法小作坊、“黑窩點”的;
(三)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交通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契約,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責任的;
(四)關閉、破壞直接關係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五)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以及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六)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或者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定,或者未在承包契約、租賃契約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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