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部署,深入排查問題,開展自查,組織督查,深入排查情況,細化明年工作安排,整改問題、查處案件,及時排查解決和糾正問題,深挖嚴查違法違紀案件,嚴格把握對問題的處理政策,落實監管責任,創新機制制度,組織檢查驗收,
動員部署
(2009年9月23日­—11月20日)
1、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縣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紀委執法室,承擔日常工作。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要求成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並明確一名幹部擔任聯絡員。各牽頭部門要聯合有關配合部門成立相應機構,縣教育、房管、水利、林業、交通、畜牧、衛生、文廣、城管、農業、移民等項目主管部門建立本部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聯絡員制度。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組建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的檔案、人員名單及聯繫電話等於2009年11月30日前上報縣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治工辦”)。
2、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或工作措施。各牽頭部門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召集配合部門及時召開專項治理工作會議,按照階段治理、項目細化、進度明確、銜接到位、時間限定、責任固定的要求,共同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將任務、責任落實到內部機構和責任人。有關方案和措施於2009年11月30日前上報“縣治工辦”。
3、列入中心學習組學習計畫。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領導班子要將中央、省、市、縣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會議、檔案精神列入2009年中心學習組學習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學習,開展廣泛宣傳活動。學習計畫和宣傳計畫於2009年11月30日前上報“縣治工辦”。
深入排查問題
(2009年11月20日—2010年3月30日)
開展自查
按照分級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以行業、部門為單位對2008年以來開工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進行自查,重點檢查規模以上投資項目(工程項目100萬元以上;單項設備、服務項目20萬元以上)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建設程式上是否合規,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使用上是否規範,工程建設質量上是否安全合格。哪一級組織實施的工程由哪一級自查,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負責對下級自查工作進行督導。
1、明確自查的牽頭責任
縣發改局主要牽頭抓好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推進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四項工作,具體任務有16項(具體見省《實施方案》,下同)。
縣國土局主要牽頭抓好規範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審批和出讓工作,具體任務有4項。
縣建設局主要牽頭抓好規範城鄉規化管理、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具體任務有12項。
縣安監局主要牽頭抓好落實安全管理法規制度、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兩項工作,具體任務有4項。
縣財政局主要牽頭加強物資採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的管理工作,具體任務有3項。
縣紀委監察局負責搞好專項治理工作的總協調,並嚴格履行監督職能,集中查處一批工程建設領域的違紀違法案件。縣審計局要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和嚴重超概算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對民眾反映強烈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重點審計。
縣環保、教育、房管、水利、林業、交通、畜牧、衛生、文廣、城管、農業、移民等項目主管部門分別按任務分工進行自查。縣經貿、人民銀行、工商、法制、公安、檢察、宣傳、供電等單位認真配合有關牽頭部門開展工作。
2、制定自查表格
縣發改局、國土局、建設局、安監局、財政局和縣紀委監察局等牽頭部門和縣環保、教育、房管、水利、林業、交通、畜牧、衛生、文廣、城管、農業、移民等項目主管部門分別按任務分工自行設計自查表格。各牽頭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的自查表格於2009年11月30日前報“縣治工辦”審核後統一下發。
3、認真開展自查
建立自查責任制,從核准、審核、出讓、稽查、監管等各方面,對納入自查範圍的工程項目按照“底數準、問題清、責任明、分析透、對策實”的基本要求,層層自查工程建設項目決策、城鄉規劃審核、招標投標活動、征地拆遷、土地審批和出讓、環境評價、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管理、物資採購和資金劃撥使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是否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追究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等行為。主要圍繞三個方面的工作開展自查。
在項目決策、審批環節方面:
(1)在決策環節,是否加強項目建設程式監管,是否嚴格執行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運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2)在審批環節,是否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是否按照法定許可權、程式和條件實施行政許可,是否存在不該批的亂批、該批的不批,不給好處不批、給了好處亂批,甚至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的行為;
(3)是否加強對履行審批職責的單位和工作人員的監督,實行責任倒查制,堅決查處利用審批權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的行為,堅決糾正審批過程中各種形式的亂收費、亂罰款以及辦事拖拉、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
在加強監管、嚴格執法方面:
(1)是否嚴格執行項目建設環境影響評價、規劃、土地、建設審批等有關法律法規或擅自從事項目建設等行為;
(2)是否嚴格執行招標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堅決查處和糾正建設單位規避招標、投標單位圍標串標、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操作、專家評標不公、違法分包和轉包等問題;
(3)是否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嚴厲查處非法占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調整容積率、違法拆遷等問題;
(4)是否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嚴肅查處和糾正不認真履行施工監理責任、建設質量低劣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5)是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行政執法考核評議機制,促進嚴格執法。
在突出重點、督促整改方面:
(1)自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建設程式是否依法合規,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是否規範嚴格,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是否安全合格;
(2)自查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是否督促相關單位認真整改,對違反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是否依法予以處理;
(3)自查是否加強對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自查整改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搞形式、走過場、敷衍塞責的,是否責令補課。
各鄉鎮和各牽頭部門,以及縣環保、教育、房管、水利、林業、交通、畜牧、衛生、文廣、城管、農業、移民等負有項目安排、組織工程建設、實施工程監督任務的部門,在自查工作結束後,要寫出有情況、有數據、有案例、有分析、有處理結果和下步工作計畫的自查報告,於2010年2月底前書面報“縣治工辦”。
組織督查
監督檢查是推動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各鄉鎮、縣直各牽頭部門在搞好自查的同時要選擇重要項目、重點環節進行督查,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的自查情況進行抽查,確保工作逐項得到落實。督查採取抽查和重點檢查等方式進行。
1、督查各單位每一階段的工作是否都有部署、有檢查,哪些方面的工作進度遲緩,哪些方面的措施還比較薄弱,哪些方面的制度還不健全,有關部門和單位是否出實招、乾實事,及時對問題進行整改;
2、督查各單位是否把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的檢查作為今年至2011年開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檢查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的重要內容,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應付,造成工作落空、治理效果不明顯的,是否嚴格兌現考核結果,嚴格追究領導責任。
3、督查各擴大內需檢查組是否把專項治理工作與擴大內需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緊密結合起來開展,各鄉鎮及各相關部門領導班子,特別是有關職能部門領導班子是否將中央、省、市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會議、檔案精神列入2009年中心學習組學習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學習。
今年,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開展一次全面督查,重點督查工作的啟動和自查情況,督查情況要在全縣進行通報。明後兩年,每年開展3次全面督查和重點抽查。
深入排查情況,細化明年工作安排
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年初開展一次抽查,召開一次會議,深入研究排查問題的情況,對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1、2010年2月上旬,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部門自查和全面督查的情況,對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按50%左右的比例進行一次抽查,重點檢查是否認真自查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的部門,要進行通報並實施問責。
2、2010年2月下旬,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針對各部門自查和縣級全面督查及抽查發現的問題,進一步研究工作對策,並提出2010年工作的具體安排意見。
整改問題、查處案件
(2010年4月—2011年10月)
及時排查解決和糾正問題
按照“每個部位和環節都要查找和解決一批問題,什麼問題突出就解決什麼問題”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確定以下需要重點排查解決的問題及其責任部門:
縣發改局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集中排查解決項目決策方面未批先建、違規審批以及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等問題;
縣發改局和建設局應按國務院“國辦發[2004]56號”檔案確定的職責範圍集中排查解決招標投標方面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以及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增加工程量等問題;
縣國土局集中排查解決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審核和出讓方面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違規征地拆遷、土地出讓金收繳以及違法違規審批和出讓探礦權、採礦權等問題;
縣建設局集中排查解決城鄉規劃管理方面違反法定許可權和程式擅自改變城鄉規劃、改變用地性質以及違規調整容積率等問題;
縣安監局在排查中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建築行業法規和規章制度,檢查施工企業、施工監理不嚴格和安全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縣建設局集中排查解決工程建設實施和質量管理方面轉包和違法分包、偷工減料、施工監理不嚴格和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不落實等情況;
縣財政局集中排查解決物資採購和資金安排使用方面工程嚴重超概算、超決算和資金管理使用混亂等問題;
縣發改局和建設局集中排查解決建設項目信息不公開或公開不規範不透明,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設領域信譽缺失等問題;
各牽頭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要深刻分析問題原因,針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從主觀認識、法規制度、權力制約、行政監管、程式環節、市場環境等方面,查找存在的主要漏洞和薄弱環節,拿出改進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明確治理工作的目標和責任要求,逐一加以解決。排查和解決突出問題的計畫和措施等情況要以專題書面報告的形式於2010年5月20日前報“縣治工辦”。2010年5月前,“縣治工辦”開展一次對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排查和解決突出問題的抽查。
深挖嚴查違法違紀案件
各部門要把查辦案件工作貫穿於專項治理的全過程,集中時間和力量查辦一批違法違紀案件,推動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1、梳理排查的重點案件:
(1)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城鄉規劃審批、招標投標、土地審批和出讓以謀取私利等權錢交易、商業賄賂的案件;
(2)違法違規審批立項,規避和虛假招標,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擅自變更規劃和設計、改變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積率,嚴重侵害民眾利益等違紀違法案件;
(3)在工程項目規劃、立項審批中因違反決策程式或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案件;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案件。
因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2、建立健全舉報投訴和查辦案件工作機制。在縣紀委監察局的統籌下,聯合檢察院、審計局等部門儘快安排以下工作:
(1)公布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縣紀委監察局擬於2009年12月10日前通過媒體反覆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對相關舉報投訴進行專門收集並按規定程式處理;
(2)健全舉報投訴處理機制,通過信訪、項目稽查、財政監督、項目審計、執法監察和新聞媒體等渠道梳理案件線索,深挖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
(3)健全辦案協調機制,完善情況通報、案件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等制度;
縣紀委監察局擬對已制定的相關制度進行審核修改後,於2010年元月30日前,根據即將出台的《遵義市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問題舉報投訴及辦案協調規定》,召集縣信訪、檢察、司法、發改、財政、建設、審計等相關部門研究制定《鳳岡縣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問題舉報投訴及辦案協調規定》,進一步規範有關問題的投訴處理、辦案協調、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等工作。
(4)向社會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縣紀委監察局將適時向民眾公布工程建設領域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通過向社會公布案件的查處情況,表明對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堅決懲治腐敗的決心,形成懲戒和震懾的氛圍。
(5)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根據查辦案件實際情況,縣紀委監察局將選擇一些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在全縣工程建設領域組織開展警示教育,並認真落實“一案雙報告”制度,幫助發案單位認真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處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幹部,完善一套制度。
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查辦案件工作進展情況按縣紀委查辦案件管理規定實行月報,重大問題和案件隨發隨報。
嚴格把握對問題的處理政策
對查實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要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屬於依法行政方面有欠缺、依法監管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根據問題大小、後果輕重嚴肅認真地作出處理。對問題較小、後果較輕的,責任人能主動認識和糾正的,可不予以處分,由部門黨組織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警示誡勉。對問題較大、後果嚴重,造成一定損失和負面影響的,要給予直接責任人相應的黨政紀處分;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在依法依紀嚴肅查處直接責任人的同時,要按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部門有關領導進行問責。
2、對屬於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方面的問題線索,由所在部門將問題初步核實後,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調查核實,依紀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3、對存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問題的涉案人員,在治理期間能主動交代問題、積極挽回損失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或減輕處分;對避重就輕、隱瞞嚴重問題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4、對壓案不查、瞞案不報的部門,一經發現,將嚴肅進行追查,並追究部門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5、對問題嚴重或情況複雜、糾正難度大的,各部門記錄在案,慎重進行研究,提出處理建議,據實上報“縣治工辦”研究處理意見。
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和違規問題,要隨時、逐一上報,對排查違法違紀問題及處理情況的書面綜合情況,於2010年6月30日前上報“縣治工辦”。2010年6—7月,“縣治工辦”將組織一次對各部門排查違法違紀問題及處理情況的普查或抽查。
落實監管責任
各鄉鎮和各牽頭部門對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各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落實對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管責任。著重加強對項目建設程式的監管,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管理程式,規範項目決策,科學確定項目規模、工程造價和標準,認真落實開工報告制度、施工許可證制度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確保工程項目審批和建設依法合規、公開透明運行。
具體開展以下工作:
1、嚴格法定職責,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執法力度,查處違法行為。
(1)縣發改局要嚴格執行項目建設基本建設程式,配合國土、建設、環保和城管等部門查處和糾正未經審批、環境評價、用地預審,擅自從事項目建設等行為。
(2)縣發改局和建設局要加強對招標活動的監管,不斷完善招標方式確定、招標檔案編制、資格審查、標段劃分、評標定標、招標代理等行為的監督,改進和完善評標辦法,並按國務院“國辦發[2004]56號”檔案確定的職責範圍堅決查處和糾正建設單位規避招標、投標單位圍標串標、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操作、專家評標不公、違法分包和轉包以及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增加工程量等問題。
(3)縣國土局要著重加強土地、礦產供應及開發利用情況的監管,完善土地及礦業權審批、供應、使用等管理的綜合監管平台;縣國土和建設局要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著重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和實施監管,嚴格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程式,嚴厲查處非法占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調整容積率、違法拆遷等問題。
(4)縣建設局要著重加強項目建設實施過程的監管,嚴格依法征地拆遷,堅持合理工期、合理標價、合理標段,嚴格契約訂立和履約,規範設計變更,科學組織施工,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要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完善質量與安全管理法規制度,明確質量標準,細化安全措施,強化施工監理,防止重、特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嚴肅查處和糾正不認真履行施工監理責任、建設質量低劣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5)縣安監局要督促建設部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措施,強化施工管理,防止重、特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查處和糾正不認真履行施工監理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6)縣交通、國土、水利、財政、環保等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環節的監督。
(7)縣審計局要按照《遵義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試行辦法》(市政府43號令)的規定,對2008年以來全縣規模以上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進行審計,並及時、逐一向“縣治工辦”報送項目審計情況。審計發現違法違規情況的,應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予以調查,並向“縣治工辦”報備,涉及有關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將有關線索移送縣紀委監察局調查處理。
縣建設、國土、安監、交通、環保、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各行政執法責任單位還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行政執法考核評議機制。
2、創新監管方式。縣發改局要充分發揮招標投標部門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健全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招標投標從業機構和人員的規範管理;縣審計局要組織實施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縣建設局要探索推進項目標準化、精細化和規範化管理,發揮工程監理機構的專業監督作用,加強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過程監管,積極推行管理骨幹基本固定、勞務用工相對靈活、職責明確、高效運作的勞務管理模式;縣監察局要積極推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建立綜合監管平台,健全各部門有效聯動、密切監控的監督機制,防止領導幹部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以權謀私。各單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積極協調新聞媒體加強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各有關部門對加強法定監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行政執法考核評議機制、創新監管方式等情況每年定期報送兩次,分別於2010年、2011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報“縣治工辦”。
創新機制制度
全縣各級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工程建設領域相關機制和制度的創新力度,著力做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市場建設、推進信息公開和健全誠信體系幾項工作。
1、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對已經出台的相關制度進行認真清理,對不適應的規定要及時修訂完善,對尚未建立的關鍵制度要抓緊建立。縣發改局要研究制定和完善規範工程項目決策行為、諮詢評估、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投資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式確定規程等制度,在縣“五項制度”基礎上,出台《鳳岡縣工程建設領域若干規定》;縣建設局要抓緊按照國家和省、市即將出台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制定細化實施方法,完善限額以內建設工程的相關管理規定,制定出台全縣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管理辦法和規劃變更、建設用地容積率調整審批規程;縣國土局要制定出台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確定規程;縣紀委監察局要制定出台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建設項目監管失職瀆職責任追究辦法和防止領導幹部打招呼干預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規定;各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均要制定出台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上述制度草案各負責部門要抓緊調研製定,於2010年8月30日前報縣“縣治工辦”審定並送縣政府法制辦審核把關後,報縣政府研究出台。
2、加強市場建設。按照政府建立、規範管理、公共服務、公平交易的原則,堅持政事分開、政企分開,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的要求,整合和利用好各類有形建築和建設市場等資源,重點建立健全全縣統一規範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場和土地、礦業權要素市場。縣建設局負責縣建設工程招標協會的建設完善工作,在現有的建設水平和運行模式的基礎上,積極推行電子化招標投標,使全縣限額以內建設工程均實行統一進場、行業監管和行政監察;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建立健全縣統一規範的土地、礦業權交易中心和綜合監管平台,進一步落實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縣發改局和建設局負責建立全縣統一的限額以內建設工程綜合評標專家庫,按照國家和省、市制定的評標專家分類標準和專家管理辦法,制定評標專家管理辦法並嚴格實施,同時建立完善招標代理機構、工程監理單位、投標企業備案庫,制定出台相應管理辦法並嚴格實施。各有關牽頭部門研究擬定的相關工作方案,於2010年9月30日前報縣“縣治工辦”審定後,報縣政府研究決定。
3、推進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縣建設局負責聯繫縣信息中心和工商局等部門共同建立全縣工程建設領域信譽評價、項目考核、契約履約、黑名單等市場信用記錄,建立健全建築企業、消防設備公司、監理公司和代理機構的信譽評價體系,形成綜合性資料庫,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守信激勵和市場準入制度;各職能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提供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信息、招標過程、施工工程管理、契約履約情況、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結果等情況,並將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監管信息等通過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對外公布,儘快形成全縣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的共建共享。各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的相關工作方案,於2010年11月30日前報“縣治工辦”審定後,報縣政府研究決定。
組織檢查驗收
(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各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檢查驗收,對搞形式、走過場,達不到目標要求的,責令補課,並進行問責。
各鄉鎮、縣直各相關部門及項目主管部門形成專項治理的總結報告,於2011年10月30日前報“縣治工辦”。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於2011年11月20日前對全縣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形成工作報告向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縣委、縣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