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關於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文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文 號:工信廳規〔2009〕244號發布日期:2009-11-19執行日期:2009-11-19

基本信息,專項治理,重點目標,任務責任,工作步驟,重點內容,項目決策,招投標活動,實施管理,採購和資金管理,

基本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部屬各單位、部屬各高校,有關單位,部機關有關司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9]27號)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中治工發[2009]2號),結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實際,制定了《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經部領導同意,現將《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專項治理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牽頭推進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參與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規範招標投標活動、加強項目實施和質量監管等三項工作,同時還涉及物資採購和資金使用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和查辦案件力度等工作。現結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實際,制定部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重點目標

對2008年以來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部屬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檢查,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對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的中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進行督查,並對專項資金支持的地方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相關工作進行督導。在我部職責範圍內,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和招標投標活動,加強項目實施和工程質量監管,加強物資採購和資金使用的監管,推進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

任務責任

(一)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
1、加強項目建設程式的監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管理程式,規範項目決策。(規劃司、相關司局)
2、完善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投資項目管理的配套制度,建立完善部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規劃司、通信發展司)
3、加強節能評估審查,強化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要求。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未進行或未通過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准,建立和完善環境影響評價行業預審制度。(節能與綜合利用司、規劃司)
4、按照政務公開和相關要求,公開建設項目信息,明確審批流程,及時公布審批結果。(辦公廳、駐部監察局、規劃司)
5、配合牽頭部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二)規範招標投標活動。
1、依據《招標投標法》,加大招投標監督檢查力度,嚴格核准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確保依法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實行公開招標。(規劃司、通信發展司、駐部監察局)
2、完善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制度,研究修訂《通信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規定》,繼續做好《通信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檔案範本(試行)》和《通信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檔案範本(試行)》的貫徹實施工作。(通信發展司)
3、積極參與招標投標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健全部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和舉報投訴處理機制。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規劃司、通信發展司)
4、加強對通信行業招標投標從業機構和人員的規範管理。加強中介組織管理,規範招標代理行為。(通信發展司)
5、配合牽頭部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三)加強項目實施和工程質量的監管
1、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實施過程的程式管理。嚴格執行《契約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基本建設程式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等制度。(通信發展司)
2、強化企業質量主體責任,落實通信建設工程質量各方責任制,強化對企業建設行為的監管。依法規範通信建設各方契約訂立行為,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通信發展司)
3、加大通信建設質量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部省兩級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報制度。按照《通信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要點》要求,重點檢查3G重點建設項目、低價中標項目以及相關單位建立質量管理制度的情況等。(通信發展司)
4、加強通信業工程建設施工安全的監管,完善相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司、通信發展司)
(四)加強物資採購和資金使用的管理。
1、按照《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工程建設過程中政府採購行為的監管。(財務司、規劃司、通信發展司、駐部監察局)
2、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監管,嚴格概預算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資金的安全有效。(財務司、規劃司)
3、嚴格執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審批制度,並對嚴重超概算項目進行專項審計。(財務司、規劃司、駐部監察局)
(五)推進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
1、按照統一的建設項目信息公開的要求、目錄和標準,通過部入口網站等渠道公開建設項目信息。(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規劃司、通信發展司、信息化推進司、駐部監察局)
2、按照信用信息目錄和共享標準,梳理部門管理的工程建設領域企業和個人信用相關信息,為互聯互通的工程建設領域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相關信息。(規劃司、通信發展司、信息化推進司)
3、建立健全我部工程建設領域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促進信用系統的完善。(規劃司、通信發展司、政策法規司)
4、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我部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導。(辦公廳、規劃司、通信發展司)
(六)加大監督檢查和查辦案件工作力度
1、公布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認真受理民眾舉報和投訴,並依據職責許可權進行處理。(駐部監察局、規劃司)
2、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的典型案件,重點查處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法干預項目決策、招標投標等突出問題,查處因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亂作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駐部監察局、規劃司)
3、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開展警示教育,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駐部監察局、規劃司)

工作步驟

(一)廣泛動員部署
成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部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苗圩同志任組長,郭炎炎同志任副組長,莫瑋、劉賢利、黃文玉、徐愈、祝軍、王新哲、彭曉芳、梁彥、楊鐵生、李維嘉等同志為成員,規劃司負責日常工作。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深入開展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部屬單位對2008年以來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進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對策,有關情況於2010年1月底前報部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對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進行督促檢查。
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選擇重點項目、重點環節組織抽查,並配合中央專項治理領導小組適時組織督查。
(三)認真進行整改
1、及時糾正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及時進行糾正。
2、落實監管責任。依照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落實對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建立有效聯動、密切監控的監督機制。
3、加強制度建設。清理我部工程建設領域相關規章制度,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注重製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增強針對性、系統性和有效性。
(四)鞏固治理成果,建立長效機制
對專項治理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提出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法規制度和加強日常監管的工作措施。
全面總結專項治理工作,於2011年底前形成部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中央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重點內容

項目決策

1、項目審批(核准)程式方面。是否存在未經審批、核准或備案進行建設的問題;是否存在越權審批或核准的問題;是否存在“分拆審批(核准)”等其他問題;是否存在違反發展建設規劃問題;是否存在違反市場準入標準問題。
2、環評和節能方面。在審批、核准項目時,是否將節能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作為前置條件;是否存在未進行或未通過節能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就開工建設的情況。
3、信息公開方面。是否存在建設項目信息應公開而未公開的情況;是否存在有關投資管理程式和審批流程未公開的情況;是否存在未及時公布審批結果的情況。
4、責任追究方面。是否存在違反項目建設程式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有關諮詢評估機構在諮詢評估時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或者評估結論意見嚴重失實的情況;有關勘察、設計等單位,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嚴重失職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

招投標活動

1、嚴格執行依法必須招標的情況。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和主要採購是否嚴格執行了招標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要求報送主管部門審批的,是否嚴格核准其招標事項;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公告,是否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在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程式是否規範,是否詳細、完整編制招標檔案;是否存在二次或多次報價的情況;是否存在要挾、暗示投標人在中標後分包部分工程給指定承包商、供應商的情況;投標人是否存在掛靠有資質或高資質單位並以其名義投標,或者從其他單位租藉資質證書等行為;中標後,投標人是否轉包,項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體、非關鍵工作,分包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是否有另行訂立背離中標契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定;是否存在低於成本價中標的情況;是否及時履行招標備案手續。
2、保證評標活動公正性情況。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是否依據法定條件,是否嚴格執行迴避制度;評標標準和方法是否在招標檔案中公開載明,在評標過程中是否存在隨意改變評標標準和方法的情況;是否存在採取抽籤、搖號等博彩性方式確定中標人的情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是否限定在一至三人,並標明順序;對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否依法給予查處。
3、規範招標代理機構行為情況。招標代理機構是否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是否存在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是否違反《招標投標法》和《行政許可法》規定,設立和認定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批行為;對違法違規的招標代理機構是否依法給予處理。

實施管理

1、質量責任落實方面。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及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是否及時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改。
2、建設單位是否履行對工程質量的全面管理責任;是否按規定辦理工程開工報告、竣工驗收等相關法定手續;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直接發包或指定分包人;是否存在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是否存在低於國家取費標準簽訂服務契約情況;是否嚴格按照國家嚴格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
3、設計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是否超越資質範圍或以其他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是否轉包或者分包所承攬的工程,是否按照通信建設標準進行設計,是否存在設計不能夠指導施工其情況。
4、施工企業是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契約施工企業與實際施工人是否一致。總包企業與現場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是否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項目經理是否具有相應資格。現場的技術資料、變更、洽商等往來檔案是否由簽訂契約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質量防護措施是否落實。
5、監理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簽訂的監理契約是否規範、合法,是否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是否建立了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管理標準;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是否具有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現場監理人員配置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監理工作流程是否符合監理規範的要求,項目監理資料是否齊全完整。
6、質量事故和質量投訴處理方面。是否對質量事故和質量投訴及時查處;是否符合有關處理程式;是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人員依法進行處罰;是否將調查處理及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7、安全生產方面。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組織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並落實;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安全生產“三同時”要求,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投入是否到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做到持證上崗;施工過程是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並執行到位;是否按要求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採購和資金管理

1、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
2、項目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基礎工作規範、內控機制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3、項目建設資金按照規定的範圍和標準使用,如果存在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問題,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嚴懲不貸;建設單位要按批覆落實配套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資金劃匯絕對保證準確安全。
4、已完工項目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及時編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項目淨結餘資金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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