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和改革委、監察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株洲市招標局:

為認真做好中央巡視組反饋我省違規招投標問題的整改工作,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中央第十巡視組〈關於對湖南省巡視情況的反饋意見〉整改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湘辦【2014】10號)要求,省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對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活動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治理,並對全省近年來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邀請招標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現就清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內容
對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31日期間的全部國有資金投資及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工業、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土地整治等項目(含BOT、BT項目)邀請招標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清查填報內容見附表。填報的國有資金建設項目的規模標準按照《湖南省實施〈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即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物質的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契約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
二、清查工作安排
1、按照行業分工和分級管理(省、市、縣三級)的原則,市級和縣級發展改革部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分別對本級本部門監管的工程項目進行清查,清查結果逐級上報。縣級的清查工作由市級相關部門通知。
2、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清查省本級管理的工程項目,並匯總全省本系統情況後,送省發展改革委。BT、BOT項目由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清查,並逐級報省發改委匯總。
3、時間要求:各市州應在9月15日之前將清查情況上報省級相關部門;省級相關部門應在9月30日之前將本系統匯總情況送省發展改革委。
三、清查工作要求
對工程建設項目邀請招標情況進行清查是我省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的重要內容,是落實對中央巡視組反饋問題進行整改的重要措施。各市州應當高度重視,按照“誰主管、誰清查”的原則,建立清查工作機制,按時完成清查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省直相關部門於10月-11月對各市州的清查工作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瞞報、謊報、漏報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清查中遇到的問題可向省發改委法規處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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