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5月25日烏魯木齊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1988年8月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批准;1994年3月4日烏魯木齊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決定修改;1994年5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修正)
- 頒布時間:1994年05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5月07日
- 頒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
1988年5月25日烏魯木齊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1988年8月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批准;1994年3月4日烏魯木齊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決定修改;1994年5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批准。。
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修正) 頒布單位 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05.07 實施時間 1994.05.07 第一條 為了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
第四條 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變通規定、補充規定,自治州、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變通規定、補充規定,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適用本規定的有關程式。
1985年7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85年7月27日公布施行 根據1988年10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自治區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
應當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5月25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88年8月12日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的《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九條 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地方性法規案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議案,可以先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經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四章規定的程式審議後,決定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由常務委員會或者提案人向大會全體會議作說明。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
第一條 為了規範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稱...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2013年6月26日烏魯木齊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烏魯木齊市旅遊景區管理條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3年10月09日 實施時間 2013年10月09日 頒布單位 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6月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0.06.02 實施時間 2000.06.02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程式,提高議事效率,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立法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
(五)決定列席會議人員名單;(六)應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準備的其它事項。第七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公布開會的日期和建議議程,並將準備提請會議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印發全體代表。市人民代表大會臨時會議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八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前,代表...
第一條 為了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對地區行政公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地區分院工作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的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
第一條 為加強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自治區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7.28 實施時間 2010.07.28 (2010年7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2001年3月,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設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法制委員會. (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規定:“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
2005年2月1日烏魯木齊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5年5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辦理規定 頒布單位 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5.27 實施時間 2005.07.01 ...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科學化、規範化,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自治區立法工作實踐,制定本規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精神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八條有關規定的意見》的通知精神,...
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由相關部門會同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第十三條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本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後,按程式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了保障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有效地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項,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以及公民普遍關心的...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1990年11月30日呼和浩特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1年2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地方性法規案的提出和法規草案的起草 第三章 地方性法規的審議和通過 第四章...
第一條為了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程式,提高議事效率,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立法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問題,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實行民主集中制,集體行使職權。第二章會議的召開 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