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健全我市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6年4月8日
  • 公開範圍:面向社會
  • 檔案編號:濟政發〔2016〕6號
檔案全文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省、市決策部署,堅持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以落實和完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為重點,積極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為“打造四個中心,建設現代泉城”提供強有力保障。
(二)目標要求。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全面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健全覆蓋全市各級、各行業、各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完善應急管理法規、制度、政策體系以及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一)構建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負責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縣(市)區(含濟南高新區,下同)要建立完善相應組織領導機制,統籌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認真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服務監督職責。各縣(市)區嚴格按照我市有關規定明確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能並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切實滿足應急管理工作需要。市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依據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行業領域專業人員組成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依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建立完善強有力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健全工作機制,逐級落實責任。各縣(市)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督促指導相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委會等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明確責任人,全面有效開展相關應急工作。
(二)健全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各級各部門及市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協調聯動,完善突發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總結評估等工作機制,積極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強化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協調配合,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實現應急預案、信息、隊伍、物資等協調聯動、快速反應。
(三)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我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時編制、修訂、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舉辦較大規模集會、慶典、會展等活動,主辦單位要及時制訂應急預案。政府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需要和形勢發展變化情況及時修訂,並不斷補充完善應急預案構成種類。市各專項應急預案、市政府部門應急預案、縣(市)區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均應按要求報送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四)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各縣(市)區政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相關規定,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演練。市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實施1次應急演練,市政府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年實施1次應急演練。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應在重大活動舉辦前至少實施1次應急演練。應急預案演練計畫、方案、腳本、總結評估報告和有關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制定應急演練檢查評估體系,指導督查各有關部門、單位按規定實施應急演練。
(五)推進應急管理政策體系建設。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結合實際抓好有關法規政策落實,依法做好應急管理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會同市法制部門根據應急工作實際需要,按程式組織起草應對突發事件必需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為有效開展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三、提高突發事件防範應對能力
  (一)實施隱患排查和趨勢分析。要組織力量認真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深入查找引發突發事件及次生衍生災害的苗頭和隱患,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和因素、矛盾糾紛等進行普查登記,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有針對性制定應急預案或應對措施,全面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相關應急準備工作。要將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向基層延伸,督促社區(村)、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開展經常性排查工作,力爭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建立完善突發事件趨勢年度分析制度,每年初由市政府應急辦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分析全市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面臨形勢、發展趨勢及其成因,有針對性提出對策措施。
(二)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預測制度,對收集的相關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研判,認為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應按照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及時採取有效通告方式。
(三)推進應急平台體系建設。各縣(市)區政府應當依據全市應急平台建設有關標準要求,將應急平台建設納入相關建設規劃,整合各專項應急平台資源,建立本行政區域統一的應急平台和資料庫,並納入全市應急平台體系。各級要實時更新應急平台基礎數據,切實提高套用效能。
(四)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公安消防、特警以及駐濟部隊、民兵預備役等骨幹作用,整合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建立完善綜合、專業、專家、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形成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互為補充,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願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責任分工牽頭單位負責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逐步建立完善社會化應急救援機制,大中型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並積極參與社會救援。積極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行動,研究制定鼓勵志願者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實施辦法,認真做好應急志願者隊伍招募、組織、培訓等工作。
(五)增強應急保障能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物資、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應急避難場所、社會治安等保障工作,根據專業應急救援業務需求配備現場救援搶險裝備、器材等,依據各自職責定期提供應急物資儲備目錄,並統籌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積極儲備處置突發事件相關專業應急物資;依託現有醫療衛生資源,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等保障工作;認真做好受災民眾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落實救援人員、受危害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制度;加強災害性天氣和河流、水庫水情監測、預測、預報;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民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各級要根據城市、農村人口密度情況,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園綠地、露天廣場、體育場(館)、操場等公共場所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
(六)加大資金投入和科技支撐。各級要對氣象水文服務設施建設、預警信息發布體系建設、應急隊伍建設、應急物資購置儲備等加大資金投入,對處置突發事件以及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等所需財政經費,按規定程式列入年度預算。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將應急科學研究工作納入全市科技發展計畫。
四、依法有效應對突發事件
(一)強化信息報告和應急值守。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省、市關於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有關要求,建立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按規定時限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做到及時、準確、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隨後書面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告上一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突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點、敏感時間、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要進一步強化應急值守工作,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推進值班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二)迅速開展先期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後,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要及時掌握、準確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依據預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向所在地縣(市)區政府報告情況;對因本單位問題引發或主體為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相關單位須按規定及時上報情況,有關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等工作;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應急預案立即啟動應急回響,組織開展應急處置,有效控制事態發展,並按規定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報告。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除做好應由本級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外,還應依法有效做好需由上級政府組織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三)實施突發事件分級回響。一般突發事件(Ⅳ級回響)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為主處置並啟動應急回響,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及相關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等實施協同處置。根據縣(市)區政府請示或實際情況,市有關部門、單位依據各自預案啟動應急回響予以配合處置。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回響)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回響,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實施協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Ⅱ級回響)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回響,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以及市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實施先期處置。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回響)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回響,組織調度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實施先期處置。
(四)科學組織現場應急處置。根據處置突發事件實際需要,由縣(市)區政府或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成立綜合協調、應急處置、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治安警戒、技術專家、新聞宣傳、人員疏散和安置、事故調查等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協同作戰,有序開展現場應急處置。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市有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配,加強應急聯動,密切協同配合,按照應急預案和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五)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按規定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信息,並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同時,根據事態進展和輿情,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根據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有關規定,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其他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各級要加強對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新聞報導工作的組織協調,暢通信息發布渠道,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切實保障突發事件有序有效處置。
(六)規範事後恢復與重建工作。突發事件善後處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有效做好疫病防治、環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七)開展調查和總結評估。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依據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開展調查,認真收集、整理有關資料,對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總結評估,提出加強和改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建議。每年初,由市政府應急辦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上年度全市發生的突發事件及其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並按規定上報有關情況。
五、落實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要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將其作為政府一項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強化保障措施,定期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工作職能明確職責任務,細化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積極協調配合,形成推進應急管理工作落實的強大合力。
(二)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各級要加強對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加大基層應急投入,積極創建應急管理示範點,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全面提高基層應急管理能力。要注重加強基層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鄉鎮(街道)等基層單位依託各類專業人員、專家及設施設備等資源優勢組建綜合性應急隊伍,配置必要裝備,有效開展先期處置、輔助救援、科普宣教等工作。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在動員民眾、宣傳教育、社會監督等方面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加大宣傳培訓力度。要依託各類媒體加強應急管理方面的公益宣傳,採取多種有效形式擴大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蓋面。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經常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自救互救、應急疏散等教育培訓活動,普及應急預防、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提高社會公眾公共安全意識和應急自救能力。要加強領導幹部、有關從業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業務培訓,全面提高防範與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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