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推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的意見》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要求,應急管理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共青團中央四部門聯合出台的意見,提出深入發動多方參與、分類引導突出特色、搭建平台創新發展、依法規範注重誠信的基本原則。要求堅持依法依規推動社會應急力量建設,強化災害現場救援協調保障,將好的經驗和做法提鍊形成法規制度和政策標準,實現權威高效、公平有序。

2022年11月,應急管理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共青團中央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共三部分、14條,明確了社會應急力量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推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應急管理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共青團中央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3日
  • 發布日期:2022年11月16日
意見全文,意見解讀,

意見全文

應急管理部  中央文明辦  民政部  共青團中央 關於進一步推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的意見
應急〔2022〕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文明辦、民政廳(局)、團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文明辦、民政局、團委,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從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社會組織、城鄉社區應急志願者(以下統稱社會應急力量)在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中的重要作用,築牢防災減災救災的人民防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積極適應國家新一輪應急管理體制改革要求,著眼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社會應急力量政策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動員引導,統籌社會資源,創新服務方式,強化規範管理,全面提升建設質量和發展水平。
(二)基本原則。
深入發動,多方參與。堅持民眾觀點和民眾路線,切實把有志於應急管理事業的志願者凝聚起來,積極投身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充分調動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民眾自治性組織等各方面積極性,推動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社會應急力量的良好氛圍。
分類引導,突出特色。根據轄區內災害事故種類,確定適應不同救援任務需要的社會應急力量發展類型,明確目標方向,搞好功能定位,突出應急特色,實施重點引導,進一步強化其專業特長和技術優勢,著力打造一批能夠擔負不同急難險重任務的應急骨幹隊伍。
搭建平台,創新發展。強化服務意識,積極為社會應急力量搭建任務對接平台、技能提昇平台、資源保障平台、表彰激勵平台,創造開展工作的有利條件;大力推動創新實踐活動,借鑑有益經驗,改進工作方法,豐富服務內容,拓展發展空間,釋放內在活力,不斷提高建設實效。
依法規範,注重誠信。堅持依法依規推動社會應急力量建設,強化災害現場救援協調保障,將好的經驗和做法提鍊形成法規制度和政策標準,實現權威高效、公平有序;推動社會應急力量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初心使命教育,不斷強化其誠信自律、服務人民和遵規守紀意識。
(三)發展目標。利用三至五年的時間,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樣、治理有序、充滿活力的中國特色社會應急力量體系,以社區為重點的格線化、制度化組織系統基本建立,以防災減災救災為主要任務的應急聯動機制健全順暢,以引導、扶持、鼓勵為手段的政策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以廣泛參與、共建共享為特徵的發展環境不斷最佳化,形成一大批管理規範、技能精湛、作風過硬、嚴格自律、情懷高尚的社會應急力量。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規劃發展。把社會應急力量納入本地區應急力量體系建設規劃統籌安排,設計好發展的目標、類型、規模和能力指標等要素。民政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做好有關防災減災救災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應急管理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或者行業管理部門職責,按照符合登記標準條件、符合本地區防災減災救災需要的原則,規範工作程式,完善審查標準,支持相關社會組織依法成立。根據時代發展對應急志願服務的要求,探索建立城鄉社區應急志願者網路體系,有規劃、分專業、常態化做好志願者骨幹隊伍的建設儲備,努力打造適應多種領域需求的應急志願者隊伍。
(二)加強政策扶持。積極推動地方性法規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出台實施適用性、針對性強的政策措施,逐步構建起系統完備的社會應急力量制度體系。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動政府購買服務;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予必要補償。完善保險制度,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向社會應急力量提供優質專屬保險產品,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三)強化能力建設。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完善社會應急力量訓練保障體系,規範培訓大綱、訓練教材、考核標準,組織能力測評和比武活動;探索建立社會應急力量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等共享共用訓練資源和聯合開展培訓演練的工作機制。相關部門依職責推動社會應急力量完善應急救援、應急志願服務預案,開展實案化實戰化訓練,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加強應急救援員國家職業資格管理。支持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四)做好應急動員。組織社會應急力量開展災區民眾工作和社會工作,積極參與監測預警、信息傳送、防災避險、緊急疏散、自救互救、物資搶運、心理疏導、創傷修復等工作。開展應急物資保障,參與預置預儲和攬收、運輸、配送,以及救援救災物資接收、分發等工作。做好應急輿論動員,增強災區民眾信心,形成眾志成城、共克時艱的良好氛圍。做好應急科技動員,建立關鍵應急技術裝備資源資料庫,推動社會應急力量與有科技實力、有社會責任感的企事業單位建立應急資源保障聯動機制。
(五)規範救援行動。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建立社會應急力量參與重特大災害救援行動現場協調機制(以下簡稱現場協調機制),落實必要的工作和保障條件,平時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當發生重特大災害時,相關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根據災情和本級人民政府指令及時啟動現場協調機制,利用社會應急力量救援協調等信息平台,向社會發布災區救援需求信息,並掌握處理救援、救助信息,為社會應急力量參加搶險救援行動提供信息諮詢、報備統計、任務管理、裝備物資補充協調、救援和撤離災區保障等支持,確保救援救災秩序。
(六)堅持正向激勵。注重在應急準備、應急救援等工作中發現優秀社會應急力量,對政治素質過硬、組織基礎紮實、現實表現良好、工作實績突出的,利用多種方式開展表彰獎勵活動;結合評選全國道德模範、應急管理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最美志願者和最佳志願服務組織、先進社會組織、青年崗位能手、中國青年志願者優秀個人獎、組織獎、項目獎等,開展重大典型的挖掘和表彰工作;對標應急需要、民眾期盼,打造高質量的應急志願服務項目,提升口碑度和含金量,不斷釋放品牌效應。有關部門要積極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路等主流媒體,大力弘揚志願精神,廣泛宣傳先進典型事跡,強化社會影響力和榜樣帶動力。
(七)加強日常管理。指導社會應急力量建立健全應急值班備勤、訓練演練、預案制定,以及人員、標誌、行動管理等制度,保持正規工作秩序;完善隊員招募、培訓、考核、晉級機制,真心愛才、悉心育才、傾心引才、精心用才,把優秀人才集聚到應急管理事業中來;建立裝備保管、維修、調用等措施,確保裝備始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相關部門要創新管理方式,研究培育應急救援領域志願服務組織、樞紐型組織等社會組織。
(八)開展誠信評價。研究完善社會應急力量參加應急管理工作誠信評價制度,建立指標體系,開展等級評定;健全完善多部門、多主體聯動評價機制,實現評價情況互通、誠信等級互認,將誠信評定情況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和落實資助、扶持、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完善懲戒約束措施,對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不服從指揮調度、虛報瞞報情況、違規發布信息、盲目組織救援等不良行為的社會應急力量予以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指導具備條件的社會應急力量設立黨的基層組織,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以黨建引領社會應急力量發展,不斷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保證發展的正確方向。突出社會應急力量骨幹人員培訓,不斷強化為黨工作、為國家服務、為人民奉獻的責任意識。加強社會應急力量思想政治工作,關注隊員的思想動態和工作表現,組織開展為社會應急力量辦實事、解難題、送溫暖活動。
(二)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堅持把社會應急力量建設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推動納入黨委政府的年度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加強統籌協調,科學配置資源,實施分類指導,強化督促檢查,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加大建設保障工作,為社會應急力量開展業務培訓、裝備更新、能力建設等提供支持服務。加強理論創新、體制創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工作,積極探索推動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的新方法新路子。
(三)培養應急工作作風。推動社會應急力量培育求真務實的思想作風,強化誠信教育,在參與應急管理工作中說真話、報實情、乾實事;培育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加強養成教育,注重從一點一滴抓起,嚴格要求、嚴格訓練,在任務面前聞令即動、快速反應;培育令行禁止的戰鬥作風,強化紀律教育,注重在完成急難險重任務中摔打鍛鍊隊伍,塑造敢於直面挑戰、勇於擔當作為的良好形象。
本意見主要對從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社會組織、城鄉社區應急志願者等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明確了有關要求;相關人民團體、民眾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指導管理的,從事防災減災救災活動的組織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應急管理部 中央文明辦
民政部 共青團中央
2022年11月3日

意見解讀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論述,充分發揮從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社會組織、城鄉社區應急志願者(以下統稱社會應急力量)在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中的重要作用,築牢防災減災救災的人民防線,近日,應急管理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共青團中央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共三部分、14條,明確了社會應急力量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等。
《意見》堅持鼓勵、引導、服務的政策導向,提出統籌規劃發展、加強政策扶持、強化能力建設、做好應急動員、規範救援行動、堅持正向激勵、加強日常管理、開展誠信評價等8項主要任務,以及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培養應急工作作風等3項組織領導措施,力求搭建起科學系統的社會應急力量制度體系、管理體系和組織保障體系。
《意見》在起草過程中,認真研究吸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志願服務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等相關規定精神,充分吸收借鑑雲南漾濞6.4級地震、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等災害救援中統籌社會應急力量現場行動的經驗做法,注重將近年來組織開展社會應急力量調查摸底、技能競賽、能力測評、培訓演練、通行服務、安全保障等工作中形成的規律性認識,進行系統總結提煉並上升為制度要求。
《意見》的出台,將為提升社會應急力量整體建設質量和發展水平提供科學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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