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做好我市應急管理工作,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07〕53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全面加強我市應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落實和完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為重點,全面加強應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要求。“十一五”期間,建成覆蓋全市各縣(市)、區和各行業、各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落實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責任制,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完善應急管理法規、制度、政策體系,依法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調度平台系統和專業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軍地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強應急管理基礎建設
(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根據《濟南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和自身實際,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的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設立應急管理機構,配齊配足工作人員。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領導機構,確定相關責任人員。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要將應急管理作為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落實責任人,做好民眾的組織、動員工作。市政府各部門要根據需要設立專職或兼職的應急管理機構,指導本部門、本行業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各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在屬地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要進一步擴大應急預案覆蓋面,力爭2008年6月底前,所有縣(市)區、鄉鎮、社區和各類企事業單位都要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開展較大規模的集會、慶典、會展等活動,要督促主辦單位及時制訂應急預案。編制預案要符合實際,職責清晰,簡捷實用,並根據需要不斷修訂完善。要加強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將各專項應急預案、市政府部門應急預案、縣(市)區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報市政府備案。各級各部門要抓好應急預案演練工作,針對本區域、本單位常發突發事件,組織開展民眾參與度高、應急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預案演練,不斷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強應急管理機制建設。加強各級各部門及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協調聯動,積極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聯繫工作機制,實現預案聯動、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加快突發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信息報告工作,並不斷拓寬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健全科學決策和快速反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對於可能發生和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要立即開展先期處置,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防止出現次生、衍生事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制度。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客觀公正地對發生的事件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評估。
(四)加強應急體系規劃建設。要認真制訂並組織實施“十一五”期間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最佳化、整合全市各類資源,統一規劃建設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項目和基礎設施。各級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編制本級和本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相銜接工作。
(五)加強法制和政策體系建設。做好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各項實施準備和貫徹落實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將應急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有關部門要儘快完善應急管理財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應急資源徵收、徵用補償制度,研究制定保險、撫恤等政策措施,解決基層民眾和專業應急隊伍的實際困難;不斷探索利用保險等各種市場手段防範、控制和分散風險;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鼓勵研發適合基層、家庭使用的應急產品,提高應急產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進志願者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鼓勵和規範社會各界從事應急志願服務;研究建立應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捐贈,形成團結互助、和衷共濟的社會風尚。
三、加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設
(一)推進應急平台體系建設。要按照統籌規劃、搞好銜接、標準規範、整合資源的建設原則,在最佳化資源配置的基礎上,建設具備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的市級綜合應急平台,並實現與國務院、省政府及同級政府主要部門之間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各縣(市)、區也要建立完善相應的應急平台。各級各類應急平台要注重完善信息報告和預警發布功能,通過公用通信網路向街道社區和鄉村等基層組織延伸,著力解決邊遠山區信息報告和預警的不暢問題,努力構建覆蓋全市的應急管理信息網路。
(二)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隊伍。要整合現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骨幹隊伍、專業隊伍、志願者隊伍相結合的應急救援體系。強化公安、消防、武警和駐地部隊等應急救援骨幹隊伍建設。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現有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布局調整和裝備補充更新,強化隊伍的培訓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要逐步建立社會化的應急救援機制,大中型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並積極參與社會救援。研究制訂動員和鼓勵志願者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辦法,加強對志願者隊伍的招募、組織和培訓。各級政府和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應急救援專家隊伍,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三)健全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在普查和整合現有各類應急資源的基礎上,建立應急資源儲備制度,統籌規劃應急物資儲備和緊急避難場所,以及運輸能力、通信能力、生產能力和有關技術的信息儲備,提高統一調配能力,形成完備的物資保障和儲備體系。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在應急物資的生產和儲備方面的作用,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依託現有各運輸企業,建立應急物資和隊伍的緊急快速運輸通道,形成聯合運輸網路系統及協調機制;依託各通信企業,建立完善各級、各類應急管理和指揮機構間通信網路,保障突發事件現場與各級應急指揮機構之間通信暢通。強化科技支撐體系建設,加強公共安全新技術的引進和套用。加強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風險隱患等的收集整理,建立應急管理基礎資料庫,實現資源共享。根據防震減災工作有關規定,將具備條件的廣場、綠地、公園等規劃為災時避難場所。各縣(市)、區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各自實際,也要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體系。
(四)加大應急管理資金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切實保障公共安全以及預防與處置突發事件中確需政府負擔的經費,並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每年適當安排政府預備費,用作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健全應急資金撥付制度,確保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資金按時足額發放。通過提取安全費用、風險抵押金等手段,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的長效投入機制,增強高危行業企業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
(五)強化風險隱患普查和監控。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力量每年適時開展風險隱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各類風險隱患情況,切實落實綜合防範和處置措施。公安、國土資源、建設、交通、農業、水利、衛生、環保、林業、安監、質監、地震、氣象、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加強隊伍建設,完善監管手段,對本行業和領域的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普查,落實各行業和領域安全防範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要切實落實社區、鄉村、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經常開展風險隱患的排查,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落實責任,限期整治,儘快消除。
(六)加強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完善突發事件監測網路,增加監測點,擴大監測覆蓋面,不斷提高監測水平。對監測中發現的不穩定因素,開展風險分析,及時做出預測。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建立預警信息通報與發布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話、宣傳車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七)積極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市及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制訂應急管理的培訓規劃,明確培訓內容、標準和方式,建立培訓質量評估和考核制度。要將應急管理納入幹部教育培訓內容,採取開闢專欄等形式,宣傳應急預案和應急防護知識。要著重做好各中國小校、城鎮社區以及農村基層應急預案的宣傳、解讀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應急知識的普及工作,增強公眾的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要引導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熟練掌握有關防範和應對措施;要引導高危行業企業重點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宣傳和培訓。教育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積極推進應急知識進校園,把公共安全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來抓。
(八)嚴格信息報告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上級關於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制度,明確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並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突發事件發生單位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和救援機構報告;縣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要求向上一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要通過鼓勵社會公眾報告、舉報,設立基層信息員等形式,不斷拓寬信息報告渠道。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情況通報制度,對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值班工作條件,明確值班人員責任,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九)全力做好處置和善後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及直接受其影響的單位要及時掌握、準確判斷突發事件發展態勢,根據預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按規定及時報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照應急預案規定及時採取相關應急回響措施。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統一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開展救援工作,採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做好受影響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現場環境評估工作。應急處置結束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受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災後恢復重建要與防災減災相結合,堅持統一領導、科學規劃、加快實施。健全社會捐助和對口支援等社會動員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重大災害應急救助和災後恢復重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紀處理責任人員,總結事故教訓,制訂整改措施並督促落實。
(十)認真做好統計評估和趨勢分析工作。建立突發事件統計、評估和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市政府組織有關方面對上年度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同時,對當年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作出趨勢分析。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報送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評估報告和趨勢分析。各級各部門都要根據分類分級標準,及時、全面、準確地統計各類突發事件發生起數、傷亡人數、造成的經濟損失等相關情況,並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突發事件的統計信息實行季度和年度報告制度,由市民政、安監、衛生、公安部門分別歸口統計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情況。要研究建立突發事件發生後統計系統快速應急機制,及時調查掌握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並預測發展趨勢。
四、加強領導,積極構建良好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切實把應急管理擺到重要位置。要在黨委領導下,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度和應急管理績效評估制度,把應急管理工作情況納入政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一線,加強指揮,注意總結應急管理工作規律和經驗,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不斷增強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獎懲制度,對不履行職責引起事態擴大、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預防和處置工作開展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二)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同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部門協調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理順關係,明確責任,搞好條塊之間的銜接和配合,定期研究解決有關問題。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管理工作,重視培育和發展社會應急管理中介組織,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資金、物資捐贈和技術支持。積極開展基層公共安全創建活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三)及時發布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為處置突發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堅持及時、準確、主動的原則,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快速反應機制、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充分發揮新聞發言人的作用。努力做到在突發事件的第一時間向主要新聞媒體發布權威信息,增強公眾信心,維護政府形象。要按照《濟南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規定,加強對信息發布、新聞報導工作的組織協調,既保障新聞媒體發布信息的自由,又促進突發公共事件有序有效的處置。要引導新聞媒體全面、客觀、公正地報導事件過程及原因,為事件處置、穩定社會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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