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生態環境局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濟南市生態環境局,是濟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生態環境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縣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區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協調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回響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監督指導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制度和規範;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環境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等;依法公開生態環境信息,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負責推行清潔生產並實施監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受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市政府委託,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綜合材料起草、綜合性調研以及重大專題調研工作。組織推進環境信息化建設。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掛執法監督處牌子)
組織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有關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本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稱“三項制度”)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審核、聽證等工作,以局的名義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司法銜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企業投保環責險監督、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政策和環境法制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本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組織執行各類生態環境標準、技術規範和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四)綜合與科技處
組織編制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和審核專項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環境規劃。牽頭承擔全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承擔環境與健康管理、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等相關工作。組織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承擔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發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國際環境條約的履約工作。受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市政府委託,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保護事務。
(五)財務審計處
編制部門預決算,組織提出市級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方向和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相關工作。依法配合稅務機關開展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
擬訂全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和環境統計的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分解、落實環保約束性目標,監督考核計畫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和環保“以獎代補”考核工作。
(七)生態保護處
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承擔全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
(八)水生態環境處
擬訂全市水生態環境的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水功能區劃,開展水生態環境承載力評估。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組織實施廢水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監督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入河排污口設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大氣環境處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大氣、噪聲、光等環境功能區劃。組織開展全市大氣環境承載力評估和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組織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建立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區域聯防聯控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空氣品質保障工作。
(十)應對氣候變化處(掛環境信訪與輿情處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以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制度和重大政策。承擔全市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系統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信訪、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工作。協調開展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和宣傳工作。
(十一)土壤生態環境處(掛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處牌子)
負責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土壤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監督指導全市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畜禽養殖污染綜合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行業扶貧有關工作。
(十二)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開展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以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按照規定對新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環境安全應急管理處(掛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處牌子)
承擔生態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修訂市級生態環境應急預案,指導區縣相關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工作、應急演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應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督。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對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和核事故應急回響工作。
(十四)環境影響評價處
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承擔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十五)生態環境監測處
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的監督管理和環境信息發布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劃、規範、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擬訂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有效聯動機制並推動落實。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事業單位

(一)山東省濟南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以及有關執法監測、應急監測和專項監測等工作。
(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負責擬定全市環境保護宣傳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環境保護宣傳網路。開展環境保護宣傳(紀念)活動。拍攝環保資料。與市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等工作。
(三)機動車污染防治監控中心(環境信息中心)
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監管信息系統的管理,為開展機動車排污防治和成品油油氣回收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環保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審查中心
主要負責組織和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大綱)、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審核和審查工作。
(五)市環境研究院
承擔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各類環境專業規劃及其實施方案編制研究工作;承擔濟南市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排污交易等環境政策的研究;承擔濟南市環境功能區劃、生態功能區劃、各類污染物排放數據分析等環保技術的研究工作。
(六)環境保護局高新區分局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轄區內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的自然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開展轄區內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噪聲、振動、電磁輻射、危險化學品、有毒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及其設施運轉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等管理制度的落實工作;負責轄區內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引進國外廢棄物項目以及危險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
(七)濟南市環境監察支隊
受市環保局委託,依法對排污單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負責總量減排的現場監察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情況的全過程檢查;負責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費徵收;負責“12369”環保舉報受理和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固體廢物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動車污染監督檢查工作等。
(八)濟南市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中心
主要負責科學規劃全市環境監管格線,負責環境格線化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對全市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協調解決跨區域、跨流域及其重大的環境問題;指導、監督、考核下級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中心的運行情況。

現任領導

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侯翠榮
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翟立哲、秦立華、杜世勇、陰浩、錢毅新
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副巡視員:解玉忠、王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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