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森林防火能力建設的意見》是2011年11月4日濟南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加強森林防火能力建設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森林防火能力建設的意見
- 發布單位:濟南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森林防火能力建設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的意見》(魯政發〔2011〕27號),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長效機制,鞏固我市綠化成果,現就加強全市森林防火能力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防火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一)落實防火宣傳教育責任。森林防火工作關係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按照“單位負責職工,學校負責學生,街道負責居民,村委會負責村民”的要求,層層落實宣傳教育責任,建立健全“橫到邊,縱到底”的防火宣傳網路。
(二)加強防火宣傳基礎設施建設。各縣(市)區要切實強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密進山路口、村鎮駐地、林區道路兩側、墓地等重點部位森林防火固定警示標牌設定,增加宣傳標語張貼粉刷數量。國有林場、森林景區和林內經營性單位要在醒目位置製作懸掛森林火險等級標識和防火宣傳標語。
(三)開展形式多樣的防火宣傳活動。在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政府、各有關單位要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等活動,切實落實森林防火教育進學校、進村鎮、進機關、進軍營活動;新聞宣傳部門要將森林防火宣傳納入公益宣傳範疇,免費播放公益性廣告,適時發布森林火險等級信息,加強社會輿論監督,確保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無縫隙深入、全社會覆蓋,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森林防火、參與森林防火的濃厚氛圍。
二、完善監測體系,提高預警能力
(一)建設觀測瞭望和視頻監控系統。建立健全覆蓋全市重點林區的森林防火預警和觀測瞭望網路,增加火險因子採集站數量,提高測報準確性。“十二五”期間,要按照1萬畝林地建1座固定瞭望台或護林房的標準,完成35座固定瞭望台和65座護林房建設,並配強配齊瞭望台設備,確保重點林區瞭望率提高到90%以上。加密遠程林火視頻監控點,切實加強對重點林區的視頻監控。完成市、縣兩級指揮中心與省指揮中心聯網,實現人機結合對重點林區的全面監控。
(二)建立護林員信息動態管理系統。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500—1000畝生態公益林配備1名護林員的標準,配齊配強護林員隊伍,並積極推廣套用護林員信息動態管理技術,力爭“十二五”期間在全市普及。同時,依託信息動態管理技術建立流動林火視頻監控系統,進一步提高林火監控能力。
三、強化隊伍裝備建設,提高撲救能力
(一)加強防火隊伍建設。要按照每個森林防火重點縣(市)區50人以上、國有林場50人以上、重點鄉鎮(辦事處)和森林旅遊景區20人以上的標準,建立在防火期內能集中食宿、全天值班備勤的森林消防專業隊伍,並配備充足的撲火機具。縣級森林消防專業隊要定員、定崗、定報酬,努力提高隊員工作待遇,使其成為冬春防火、夏秋防蟲、平時護林的林業建設專業性隊伍。在抓好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森林火災撲救預備隊建設。依託武警濟南支隊組建市級森林火災撲救預備隊,市公安消防支隊五個中隊擔任滅火機動分隊,參與撲救森林火災。要充分發揮民兵預備役隊伍的作用,積極爭取駐濟部隊的大力支持。
(二)提高裝備配置水平。各級政府要提高森林消防專業隊滅火機具配備水平,豐富滅火手段,提高撲救能力。要增加先進滅火機具、防護裝備數量,有計畫地新配備一批組合水泵、高壓水槍、脈衝式水炮等新裝備,逐步增加森林消防水車、運兵車等大型消防設備。
(三)加強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各防火重點縣(市)區兩年內至少要建1座防火物資儲備庫,並按照縣級森林消防專業隊員總數作為物資儲備基數,配齊備足物資儲備;市級物資庫要按照全市專業隊和預備隊及機動分隊的總數作為基數,配齊備足物資儲備。每年要對防火物資儲備庫的物資及時進行補充,定期維修保養。同時,各縣(市)區要建立應急食品和滅火機具、防火物資應急保障機制,確保應急狀況下隨時調用。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障能力
(一)提高森林防火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當地林業和生態建設發展總體規劃;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森林防火資金專帳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落實森林防火配套資金,保證國家和地方各級投入的森林防火資金足額到位。各縣(市)區要相應提高經費投入力度,重點鄉鎮(辦事處)防火經費支出負擔較重的,由縣(市)區級財政在年度預算中給予保障。森林火災撲救經費要納入“市(區)縣長預備費”。
(二)拓寬防火經費來源。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層次、多渠道、多主體的社會化投入機制。按照森林防火費用由政府投入為主、受益者合理承擔的原則,探索森林火災有償防控和救助模式。
五、堅持齊抓共管,完善配套建設
(一)規範林區墓地建設和管理。各級政府要責成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林區墓地,按照1個行政村1處或多個行政村1處的標準規劃建設公益性墓地(包括骨灰堂,下同)。新葬墳墓一律進入公墓,現有散墳逐步遷入公墓,並按照省民政廳等9部門《關於印發〈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民〔2011〕34號)要求,做好相關管理工作。同時,為預防森林火災,公益性墓地要建設防火牆,開設隔離帶。公益性墓地建設經費和散墳集中、外遷工作經費要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加強防火通道建設。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配合林業部門對林區道路進行合理規劃,由各森林防火重點縣(市)區政府統籌安排,將居民出行、旅遊服務使用的林區道路建設與農村公路建設相結合,按照實現消防專業隊伍徒步3公里半徑作業圈的標準實施建設,確保“十二五”期間完成建設任務。
(三)完善防火阻隔系統建設。凡新造林地,都要按標準配套建設生物防火林帶。各級林業部門要統一規劃林區防火隔離帶,依託林區現有和新建道路,採取栽植生物防火林帶、打燒防火隔離帶等方法,“十二五”期間完成重點林區隔離帶建設。
(四)搞好林業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水利部門要搞好林區水源布局建設,通過攔、蓄、截、引等方式,在重點林區逐步建設小型水窖、水池和攔河壩,為以水滅火提供有效水源,確保“十二五”期間基本覆蓋南部山區重點火險區。
六、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防火責任
(一)健全森林防火責任體系。按照國務院關於森林防火責任制“五條標準”的要求,強化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和營林單位的森林防火責任,明確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火災發生後,要按照森林火災報告制度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凡因瞞報、遲報、漏報延誤撲救時機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加強與當地駐軍溝通、協調,積極爭取駐軍部隊的支持,共同落實防火責任。
(二)積極推進依法治火。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野外火源管理規定,對違規用火者堅決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並按照“四個不放過”(火災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火災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火災隱患整治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的要求,加大對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
(三)強化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能。市、縣(市)區兩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穩定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事機構,確保精幹高效,實現森林防火指揮的常態化、規範化。要進一步明確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能和責任區,並積極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切實加強火災撲救的應急指揮和應急信息體系建設,提高森林防火綜合防控能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