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夯實森林防火的人防、技防、物防基礎,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維護全省生態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湖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湖北省林業局
  • 發布時間:2020年08月17日
一、全面加強森林防火巡護隊伍建設
森林防火,預防為要。各地要加強國有林場和鎮、村等森林經營單位防火巡護隊伍建設,夯實基層一線防火基礎,確保森林火情能早發現、早處置。
1.國有林場、森林類自然保護地要建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的森林防火工作體系,配備專(兼)職人員。根據森林面積大小,建立10-20人的巡護隊伍。
2.有森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由鄉鎮長(主任)負責的森林防火工作體系,根據森林面積大小,建立一支30人左右的半專業防火隊伍,負責森林防火巡護和早期火情處置。
3.有防火區的村,根據森林面積大小,每個自然灣(組)安排1-2名森林防火巡護員,以此為基礎,每個行政村組建5人以上的村級防滅火隊。巡護員可由生態護林員擔任,負責防火巡護、宣傳警示、早期火情處置等。
4.各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轄區所屬國有林場、鄉鎮、村組防火巡護隊伍建設,做到有明確責任、有工資報酬、有必要裝備;指導開展培訓演練、宣傳巡護、早期火情處置、績效考核等工作。
二、全面加強森林防火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各地要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在森林防火中的獨特作用,著力構建集衛星監測、視頻監控、無人機巡護於一體的技防體系,全面提高森林防火能力和水平。
1.建設並推廣套用衛星監測系統。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設省級森林防火衛星遙感監測平台,並逐步向具備條件的市、縣延伸,對全省森林火災熱點進行全覆蓋監測,及時將監測到的火點信息通報各地防火指揮部和林業主管部門,指導各地及時核實火災發生的地點、時間、植被、火勢、氣象條件、過火面積等情況,有效處置早期火情。
2.建設並推廣套用視頻監控系統。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省級林業部門負責做好整體規劃,加強統籌指導;各市、縣負責所轄國有林場、森林類自然保護地以及重要森林生態功能區視頻監控系統和綜合管理平台建設,並實現上下聯通。力爭三年內國有林場和森林類自然保護地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重要森林生態功能區和重點火險縣森林視頻監控覆蓋面顯著提高。
3.建設並推廣套用無人機巡護系統。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構建以省森林防火巡護站為核心,以各市、縣及所轄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為網點的全省無人機巡護系統,並與各級監控指揮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強化無人機在森林防火宣傳巡護、野外火源監控、火災調查評估中的套用。
4.建設並推廣套用護林員北斗巡護系統。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穩步推進各級國有林場、森林類自然保護地和重要生態功能區護林員北斗巡護系統建設,利用北斗定位系統及時發現、定位、上報森林火災情況,做好早期火情處置調度。
三、全面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
森林防火是一項長期的基礎工程。各地要持續不斷地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物防”水平,增強早期火情處置能力,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
1.加強森林防火隔離帶建設。要結合國土綠化,加快推進低矮茅山綠化和高大茅山的封山育林,選擇耐火常綠闊葉樹種進行林分改造,建設生物防火隔離帶。在農林混交過渡區、重要目標保護區、重要森林植物種質資源區、國有林場森林密集區、省際縣際交界區、火災多發易發區等重點防火區,要因地制宜建設生物防火隔離帶、防火通道、防火道路等林火阻隔設施。重點防火區林火阻隔網密度不少於4米/公頃;國有林場、森林類自然保護地林火阻隔網密度不少於5米/公頃。
2.加強以水滅火設施建設。要結合林區道路、供水等設施建設,在有條件的國有林場、森林類自然保護地以及火災易發多發地區,建設蓄水池、攔水壩、消防井,配置高壓泵和專用消防車,形成以水滅火格線。
3.加強防撲火物資儲備。要建立森林火災預防物資儲備制度,配備必要的防撲火裝備,實行標準化管理。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行政村和各國有林場、森林類自然保護地都要建立防火物資庫,根據森林面積大小、防火隊員人數,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車、巡護機車、風力滅火機、防火服等裝備。要加強裝備日常保管、維護和定期更新,確保裝備使用正常。
四、全面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火源管控
1.加強森林防火巡護。進入重點防火期,各市、縣人民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所轄國有林場、鄉鎮、村組半專業隊伍、防火巡護員對責任區進行地面巡護,組織無人機對重點區域進行空中巡查。春節、清明、五一等高風險時段,要加大巡護巡查頻度和密度。在巡護過程中發現早期森林火情,或經熱點核查確認的早期火情,要及時報告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預案,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火勢蔓延。當火情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時,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配合開展火災撲救相關工作。
2.加強野外火源巡查管控。一般森林火險期,因森林病蟲害防治、重大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林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批准,並在合適的氣候條件及嚴格的監督下安全用火。進入重點防火期,各地要及時組織指導各防火責任單位,在通往林區村口、路口、溝口和國有林場、森林類自然保護地入口,設立固定或臨時防火檢查站卡,加強防火檢查,禁止火種入山進林。高森林火險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據防火形勢需要,及時發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3.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宣傳。各地要把防火巡護與宣傳警示結合起來,充分運用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開展滾動宣傳;運用宣傳車、鄉村喇叭等開展流動宣傳;動員村組幹部、巡護員開展上門宣傳;利用無人機開展空中巡護宣傳;根據不同時節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移風易俗、文明祭祀用火”“禁止燒荒、禁燒田埂”“文明旅遊”“禁止野炊”等專題宣傳,提高巡護宣傳的針對性、實效性。
五、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責任體系
1.嚴格屬地管理。嚴格落實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將森林防火任務納入政府年度責任目標,將森林防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配齊森林防火機構,加強隊伍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有效防火機制和工作規範,確保各項防火措施落細落地落實。
2.強化協作配合。各級應急、公安、林業等部門建立緊密協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定期會商、聯防聯動。各級財政、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教育、廣電、氣象等部門要立足部門職能,為森林防火提供要素支撐。相鄰縣市之間、鄉鎮之間、村組之間要建立跨區域聯防機制,形成森林防滅火工作“一盤棋”格局。
3.加強值班值守。各級森防辦、林業主管部門要堅持重點防火期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嚴格落實“有火必報”原則,發生森林火災後,每2小時向上級森防辦、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撲救進展;火災撲滅後24小時內將火災情況報上級森防辦、林業主管部門;遇有重大森林火災或人員傷亡情況及時報告。
4.做好災後復綠。各級人民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在火災撲滅後,要及時組織災後森林受害評估,制定復綠改造方案,納入下年度綠化計畫,保障及時復綠,儘早恢復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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