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應急管理局

濟南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濟南市應急管理局貫徹黨的應急工作方針和政策,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關工作安排,推動全市應急事業高質量發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指導、監督區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負責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法履行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行政監督職責。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市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區縣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區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參與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情況;承擔市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三)承擔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全市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教育、培訓情況。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劃,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責任體系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相關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一次辦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縮短審批時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2.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完善屬地、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檢查,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社會化監督。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懲戒和激勵制度。
3.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要,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水旱災害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關於採空區治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區縣政府做好全市歷史遺留責任滅失的非煤採空區的調查和治理工作,指導區縣制定治理方案。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市應急局牽頭,督促區縣政府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3.關於礦井關閉監管。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指導全市歷史遺留責任滅失非煤廢棄礦井的調查和治理工作。
4.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市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鑑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按照規定對新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許可,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5.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市應急局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市政府批准集中的應急管理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的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值班、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編史修志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新聞發布、應急管理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救援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區縣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全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三)組織人事處(掛教育訓練處牌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
(四)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許可處、執法監督處牌子)。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監督區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面向公眾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防災減災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政策,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研究和相關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和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責任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核審職責,以應急局的名義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能轉變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工作。
(五)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建立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綜合防災減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區縣防災減災工作。
(六)規劃和預案管理處。編制全市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等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七)火災防治管理處。負責起草消防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監督實施消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
(八)防汛抗旱處。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九)地震地質災害救援處。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非煤礦山、建材、地質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工商貿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冶金、有色金屬、機械、輕工、紡織、菸草、貿易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指導、監督、評估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執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對油氣管道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三)安全生產基礎處。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指導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市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教育、培訓情況。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專家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承擔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和資格考核工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依法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十四)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救災和物資保障處。擬訂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承擔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調查評估和統計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備案工作,監督檢查事故結案批覆後的落實情況。
(十七)科技和信息化處。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研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本部門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濟南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肖輝
濟南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周曉冬、王聯華、張磊、劉佃東、劉慕平、魏強
濟南市應急管理局巡視員:張清春
濟南市應急管理局副巡視員:趙福森、王洪江、王發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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