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縣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是澄邁縣人民政府於2019年9月20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澄邁縣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9月20日
- 發布單位:澄邁縣人民政府
《澄邁縣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是澄邁縣人民政府於2019年9月20日印發的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強制徵收的專項用於城市道路、橋涵、給排水、路燈照明、環衛設施、園林綠化、消防、城市防洪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的資金。 第三條 市政府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的費用。簡介 它按建設項目的建築面積計征,其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共用設施建設,包括城市道路、橋樑、公共運輸、供水、燃氣、污水處理、集中供熱、...
《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在2005.12.29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經2005年12月21日第37次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十二條 財政和審計部門應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清府辦函〔2017〕259號)同時廢止。第...
第一條 凡在我省城市(含市、縣城和建制鎮)總體規劃控制區範圍內的建設用地(含新建、擴建用地)和舊城改造增加面積的改建工程,無論單位或個人都必須遵照辦法交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簡稱“配套費”)。
土地出讓價格中已包含配套費的(土地出讓價格中除有標註已包含配套費外其餘均認定為不含配套費),配套費的具體額度按照容積率折算成建築面積,結合徵收標準測算;土地出讓後,應將配套費轉入財政專戶,專款用於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實際...
經園區管委會認定屬於鼓勵發展的產業項目並出具產業項目認定意見後,項目業主按《海南省非稅收入緩減免管理辦法》(瓊府辦〔2010〕36號)和《三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三府辦〔2010〕90號)的有關規程審核辦理。三、附則 ...
(二)核准辦法: 由開發或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城市拆遷安置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物價、財政部門審核後,有關部門方可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免收的項目不含重點人防城市結建人防工程配套費。 五、城市基礎設施費的收取 ...
十、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執行情況和收支使用情況定期向同級物價、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各級物價、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十一、違反本辦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的,按...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根據省、市相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訂本辦法。中文名 靈璧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使用辦法 目的 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基礎...
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連政發〔2004〕35號)、連雲港市物價局、連雲港市財政局《轉發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關於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收費減免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連價服〔2019〕6號)等徵收管理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因此,各地徵收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應統一歸併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強制徵收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其徵收主體與徵收對象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同時,收益者與徵收對象...
本辦法執行。印發的通知 瀘市府發〔2020〕1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瀘州市市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辦法》已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 執行。 瀘州市人民政府 ...
《池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是一則檔案,為加快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和居民生活環境,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意見的...
《泰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6月24日發布。法規頒布 城鄉建設 政府令第131號 法規內容 《泰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使用、管理,加快我市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根據國家有關檔案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於許昌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批覆》(豫發改收費〔2014〕457號)精神,結合許昌市實際,特別制定的徵收管理辦法。
4.商品住宅項目和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根據《關於印發五指山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五府〔2019〕12號)的規定,按報建建築面積計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項目轉型用於開發旅遊、文化、酒店、養生養老等...
我市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平頂山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7月28日...
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高新區和經濟開發區小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小城鎮配套部分),由區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繳入區級財政專戶。第七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行“三控一賬戶”徵收管理辦法。即由財政...
暫行辦法 第二條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除實行有償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且地價款中含基礎設施配套費的項目、政府投資建設的社會公益性項目、縣工業開發區內工業企業建設項目、危舊房改造(新增部分除外)、農民住宅樓建設項目...
第20號 《金昌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公布。市 長:張令平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題詞 城鄉建設 基礎設施 收費 辦法 令 分送:永昌縣、金川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從小城鎮範圍內建設項目徵收的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應部分用於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鼓勵社會各界捐助村鎮規劃建設經費,支持村鎮建設發展。(四)密切配合,形成推進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合力。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發展改革、交通...
大足縣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 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加快城市建設步伐,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根據《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第85號令)、《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建設配套費...
(三)殘疾人修建的自用房減征;20% (四)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減征。50% (五)經濟適用房,按《攀枝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執行;以上各項不能重複享受減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第七條 因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需要拆遷的...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供水設施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日照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市城市規劃區...
廣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中心是市建委直屬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一、主要職能 主要負責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工作。二、內設機構 廣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中心綜合部、業務一部、業務二部、業務三部。三、聯繫方式 ...
《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4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市 長 黃奇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市建設配套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