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城市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頂山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29日
- 發布單位:平頂山市人民政府
為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城市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城市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1全文第一條第二條 城市配套費是政府有關部門強...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的費用,它按建設項目的建築面積計征,其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包括城市道路、橋樑、公共運輸、供水、燃氣、污水處理、集中供熱、園林...
城鎮基礎設施是城鎮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的物質基礎,對科學推進新型城鎮化、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提高城鎮運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來,我省大力實施城鄉建設三年大提升行動計畫和城鎮建設擴容提升工程,城鎮基礎設施投資力度...
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強制徵收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其徵收主體與徵收對象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同時,收益者與徵收對象也沒有必然的聯繫,與各級政府部門或單位向特定服務對象提供特定服務並...
《靈璧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使用辦法》是2007年靈璧縣發布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根據省、市相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城市基礎設施...
《灌南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是灌南縣人民政府2019年發布的檔案。通知發布 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縣各部門和單位:《灌南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經灌南縣十四屆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
道真自治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實施意見(暫行)檔案發布 編輯 語音 為加快我縣城鎮化進程,進一步改善城鎮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制止各種亂收費現象,根據《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第91號令)規定,結合我縣實際...
臨沂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而制定的辦法。適用地區 臨沂市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加快城市基礎設施...
《安順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安順市2007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管理暫行辦法。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和使用,適應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需要,根據《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及有...
負責城鄉規劃管理中《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諮詢、受理和發放工作,並對施工圖有關內容進行覆核,並提出意見;負責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工作;負責規劃...
使用、管理,加快我市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根據國家有關檔案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於許昌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批覆》(豫發改收費〔2014〕457號)精神,結合許昌市實際,特別制定的徵收管理辦法。
《池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是一則檔案,為加快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和居民生活環境,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意見的...
(閩價〔2004〕房116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和擴大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試行)》(閩政〔2009〕1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現對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重新規定如下:...
《泰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6月24日發布。法規頒布 城鄉建設 政府令第131號 法規內容 《泰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經清遠市人民政府同意,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日印發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 辦法.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根據國家、省相關檔案...
第三條 凡在攀枝花市城市規劃區域內進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條 攀枝花市建設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攀枝花市城市建設資金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城市基礎設施...
凡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一律不予減免。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審批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第十一條 城市建設配套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
第20號 《金昌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公布。市 長:張令平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題詞 城鄉建設 基礎設施 收費 辦法 令 分送:永昌縣、金川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口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海府〔2010〕1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現將《海口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海口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
第三條 中心城區範圍內,除市委、市政府檔案規定或批覆同意的配套費徵收事權下放的區域外,其餘區域屬於市級徵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統一徵收管理。本辦法適用於市級配套費的徵收管理。第四條 市政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領導小組(以下...
辦法全文 澄邁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有效籌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提高城市建設水平和綜合服務能力,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省物價局、財政廳、住建廳《關於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非住宅建設項目,一般按建設項目新建或擴大面積部分的土建和水、暖、電費用總額的1.5%至5%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但遠離城市建城區且生產、生活配套設施自成系統的建設項目可為1%至1.5%。
《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在2005.12.29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經2005年12月21日第37次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供水設施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日照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市城市規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