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縣城鎮化進程,進一步改善城鎮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制止各種亂收費現象,根據《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第91號令)規定,結合我縣實際。
為加快我縣城鎮化進程,進一步改善城鎮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制止各種亂收費現象,根據《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第91號令)規定,結合我縣實際。
為加快我縣城鎮化進程,進一步改善城鎮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制止各種亂收費現象,根據《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第91號令)規定,結合我縣實際...
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範圍和標準進行監督管理。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進行監督、...
市、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進行監督、審計。安順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
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內容 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其收取的項目包括:城市供水、供氣、公交、市政設施,城市集中供熱設施,城市排水管道設施,城市環衛設施,其他市政公用...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在2014.03.25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州省城市...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和使用,適應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需要,根據《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投資環境和生活環境,提高城市的綜合配套服務水平,根據省人民政府和國家計委、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池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是一則檔案,為加快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和居民生活環境,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根據省政府辦公廳《...
第一條 為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綜合配套服務水平,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規定的通知》(閩政〔2002〕53號...
辦法發布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縣各部門和單位: 《灌南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經灌南縣十四屆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臨沂市政府公共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有效籌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提高城市建設水平和綜合服務能力,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省物價局、財政廳、住建廳《關於...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根據省、市相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的暫行規定》[1] 的通知在1989.09.01由福建省政府頒布。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加強...
有關檔案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於許昌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批覆》(豫發改收費〔2014〕457號)精神,結合許昌市實際,特別制定的徵收管理辦法...
城市基礎設施各類配套管線工程建設,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市財政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管理和監督;...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工作,加快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根據國家、省建設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產業項目並出具產業項目認定意見後,項目業主按《海南省非稅收入緩減免管理辦法》(瓊府辦〔2010〕36號)和《三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三府辦〔2010〕...
崇明縣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暫行辦法的通知》、《崇明縣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崇明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