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供水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2020年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城市供水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照市城市供水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2020年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
《日照市城市供水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2020年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國家、省屬駐日照各單位:《日照市城市供水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
《灌南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是灌南縣人民政府2019年發布的檔案。通知發布 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縣各部門和單位:《灌南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經灌南縣十四屆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
《靈璧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使用辦法》是2007年靈璧縣發布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根據省、市相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城市基礎設施...
《安順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安順市2007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管理暫行辦法。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和使用,適應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需要,根據《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及有...
第五條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15%的資金,用於城市防洪建設。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包括:濟南、青島、淄博、棗莊、東營、煙臺、濰坊、濟寧、泰安、威海、日照、萊蕪、德州、臨沂、濱州、聊城、菏澤。有重點...
《池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是一則檔案,為加快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和居民生活環境,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意見的...
經清遠市人民政府同意,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日印發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 辦法.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根據國家、省相關檔案...
第十二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規劃核實驗收階段對城市配套費進行最終核算,按照實際建築面積結算城市配套費。第十三條 《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頂山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平政〔2009〕69號)實施前已辦理《...
《泰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6月24日發布。法規頒布 城鄉建設 政府令第131號 法規內容 《泰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高新區和經濟開發區小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小城鎮配套部分),由區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繳入區級財政專戶。第七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行“三控一賬戶”徵收管理辦法。即由財政...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口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海府〔2010〕1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現將《海口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海口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
使用、管理,加快我市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根據國家有關檔案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於許昌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批覆》(豫發改收費〔2014〕457號)精神,結合許昌市實際,特別制定的徵收管理辦法。
城鄉建設 基礎設施 收費 辦法 令 分送:永昌縣、金川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中央、省屬在金各單位, 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內容 金昌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 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配套費屬政府性基金,原則上本市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中心...
《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在2005.12.29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經2005年12月21日第37次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