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市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14日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1全文第一條 第二條 配套費屬政府性基金,原則上本市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中...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的費用,它按建設項目的建築面積計征,其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包括城市道路、橋樑、公共運輸、供水、燃氣、污水處理、集中供熱、園林...
因此,各地徵收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應統一歸併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強制徵收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其徵收主體與徵收對象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同時,收益者與徵收對象...
《池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是一則檔案,為加快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和居民生活環境,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意見的...
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和監督使用;負責中央、省級專項資金的申報和使用分配;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和監督;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物價、行政事業收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局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市基礎設施...
《安順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安順市2007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管理暫行辦法。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和使用,適應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需要,根據《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及有...
為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城市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城市配套費是政府有關部門強制...
《灌南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是灌南縣人民政府2019年發布的檔案。通知發布 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縣各部門和單位:《灌南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經灌南縣十四屆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
經清遠市人民政府同意,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日印發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 辦法.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根據國家、省相關檔案...
第20號 《金昌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公布。市 長:張令平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題詞 城鄉建設 基礎設施 收費 辦法 令 分送:永昌縣、金川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第二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為籌集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的費用。第三條 凡在靈城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工業、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築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
使用、管理,加快我市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根據國家有關檔案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於許昌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批覆》(豫發改收費〔2014〕457號)精神,結合許昌市實際,特別制定的徵收管理辦法。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供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政府責任制,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推動實施城鄉區域供水及區域供水配套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依法享有使用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城市供水...
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高新區和經濟開發區小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小城鎮配套部分),由區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繳入區級財政專戶。第七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行“三控一賬戶”徵收管理辦法。即由財政...
凡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一律不予減免。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審批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第十一條 城市建設配套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口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海府〔2010〕1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現將《海口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海口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
《泰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6月24日發布。法規頒布 城鄉建設 政府令第131號 法規內容 《泰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規定的通知》(閩政〔2002〕53號)、《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收費標準的通知...
(五)經濟適用房,按《攀枝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執行;以上各項不能重複享受減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第七條 因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需要拆遷的房屋建築,被拆遷人異地重建的,扣除原舊房建築面積,只對超面積部分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
辦法全文 澄邁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有效籌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提高城市建設水平和綜合服務能力,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省物價局、財政廳、住建廳《關於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五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實行集中收取,統籌安排,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對保留的收費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實行集中收取。下列項目實行一站式收費:(一)特大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中國小改善辦學條件附加費 (三)文物勘探發掘...
本辦法所稱城市建設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是指由政府依法徵收用於城市(鎮)規劃區範圍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專項費用。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配套費徵收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設配套費管理辦公室(以下...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供水設施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日照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市城市規劃區...